2017-02-21 08:08
今天,记者得到一个好消息:从2017年1月1日起,镇海区正式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成为浙江省内首个实施该保险的地区。
据了解,镇海财政投入了592.6万元,让84905名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和1455名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都纳入该保险保障范围。
这个保险,到底给老百姓们带来了怎样的医保福利?
记者了解到,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实施前,市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按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不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规定享受50%-60%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保障工程实施后,市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
同时,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可享受基本保障金1万元。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15万元为限,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付。
记者 胡琳芸 通讯员 鲁国龙 胡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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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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