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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坚江:修改《身份证法》规范遗失身份证作废处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3-10 10:04:05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2017全国两会

  中国宁波网讯 “居民身份证涵盖了广泛信息,遗失后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未知的风险。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应及早规范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作废处理。

  居民身份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工具。作为涵盖广泛信息的重要证件,身份证的使用已无处不在,人们在乘坐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业务、入住酒店等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持证办理。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遗失身份证条例仅作说明:“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郑坚江分析说:“由于身份证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设置密码,挂失后也不能停用,很容易导致身份证在丢失后仍能在不少场合正常使用,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小的隐患和风险。”

  郑坚江举例说,有的不法分子拿着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开通信用卡或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然后把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一起出售,部分用于诈骗活动,部分用于“洗钱”,用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为犯罪活动作掩护。在公安侦破的案件中,一人持有多张身份证上网吧、开房,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的现象并不罕见。

  对此,郑坚江建议,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应当作废。”

  其次,从操作层面,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在补办的新居民身份证上加注“补发”或能体现补办的简易注释,并且在查验或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可知晓原已遗失作废的信息,“这样有人使用遗失居民身份证时,一经查验,能第一时间显示该证是‘废证’,从源头上杜绝他人以遗失居民身份证行违法犯罪之事。”郑坚江说。(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郑坚江:修改《身份证法》规范遗失身份证作废处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3-10 10:04:05

  中国宁波网讯 “居民身份证涵盖了广泛信息,遗失后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未知的风险。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应及早规范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作废处理。

  居民身份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工具。作为涵盖广泛信息的重要证件,身份证的使用已无处不在,人们在乘坐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业务、入住酒店等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持证办理。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遗失身份证条例仅作说明:“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郑坚江分析说:“由于身份证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设置密码,挂失后也不能停用,很容易导致身份证在丢失后仍能在不少场合正常使用,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小的隐患和风险。”

  郑坚江举例说,有的不法分子拿着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开通信用卡或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然后把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一起出售,部分用于诈骗活动,部分用于“洗钱”,用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为犯罪活动作掩护。在公安侦破的案件中,一人持有多张身份证上网吧、开房,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的现象并不罕见。

  对此,郑坚江建议,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应当作废。”

  其次,从操作层面,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在补办的新居民身份证上加注“补发”或能体现补办的简易注释,并且在查验或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可知晓原已遗失作废的信息,“这样有人使用遗失居民身份证时,一经查验,能第一时间显示该证是‘废证’,从源头上杜绝他人以遗失居民身份证行违法犯罪之事。”郑坚江说。(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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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