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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标签价与结算价不符 宁波一消费者要求赔500元遭拒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3-14 07:45:14报料热线:81850000

  网友楼女士爆料称,她在超市购买的两样蔬菜,结算价格与标签不符,感觉这是价格欺诈行为,她要求超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其500元,但遭到了拒绝。

  消费者:标签价与结算价不一样

  2月25日,楼女士到江北万达地下一层的永辉超市购物。当时她买了很多东西,也没仔细看清单,买完就回家了。

  到家她一对商品清单,看到有两样蔬菜的结算价格和商品上贴着的标签价格不相符。黄瓜的标签价格贴着的是3.48元,而实际结算价格为4.97元;苦瓜的标签价格是2.46元,而结算价格为4.91元。

  楼女士说,她马上打电话给了超市客服。客服要求她去退钱。但楼女士心里还是有疙瘩:“之前我就在这家超市遇到过这种情形,没想到这次又遇上了。”

  楼女士说,她觉得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她查了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于是她要求商家赔偿500元。不过超市对于她的赔偿要求并不认同,于是楼女士投诉到了12315。

  超市:收银员操作失误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超市的徐经理,他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徐经理告诉记者,这两样蔬菜属于打折商品。在打折商品的正反面,他们一般会贴两个标签,原价标签和折后标签。这两样商品的标签都是没有错的,出错的是收银员,她在收银的时候扫描的是原价,而不是折后价。

  徐经理澄清说,这绝对不是有意的,只是收银员工作失误,消费者一开口就要求500元赔偿,超市是不可能做到的。“目前超市已经给消费者道歉,至于赔偿事宜,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市场监管:很难认定是否属于价格欺诈

  记者了解到,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标签价、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价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到底超市是否属于价格欺诈呢?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庄桥市场监管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询问了永辉超市,因为是打折商品,并且商品上也贴了两个标签,如果是超市故意隐去原价,有主观故意,那应该是属于消费欺诈。但超市表示因为是收银员失误,这个就很难鉴定。“不过超市肯定是有错误的,至于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实在不行也只能走法律途径。”

  东南商报记者朱锦华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超市标签价与结算价不符 宁波一消费者要求赔500元遭拒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3-14 07:45:14

  网友楼女士爆料称,她在超市购买的两样蔬菜,结算价格与标签不符,感觉这是价格欺诈行为,她要求超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其500元,但遭到了拒绝。

  消费者:标签价与结算价不一样

  2月25日,楼女士到江北万达地下一层的永辉超市购物。当时她买了很多东西,也没仔细看清单,买完就回家了。

  到家她一对商品清单,看到有两样蔬菜的结算价格和商品上贴着的标签价格不相符。黄瓜的标签价格贴着的是3.48元,而实际结算价格为4.97元;苦瓜的标签价格是2.46元,而结算价格为4.91元。

  楼女士说,她马上打电话给了超市客服。客服要求她去退钱。但楼女士心里还是有疙瘩:“之前我就在这家超市遇到过这种情形,没想到这次又遇上了。”

  楼女士说,她觉得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她查了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于是她要求商家赔偿500元。不过超市对于她的赔偿要求并不认同,于是楼女士投诉到了12315。

  超市:收银员操作失误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超市的徐经理,他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徐经理告诉记者,这两样蔬菜属于打折商品。在打折商品的正反面,他们一般会贴两个标签,原价标签和折后标签。这两样商品的标签都是没有错的,出错的是收银员,她在收银的时候扫描的是原价,而不是折后价。

  徐经理澄清说,这绝对不是有意的,只是收银员工作失误,消费者一开口就要求500元赔偿,超市是不可能做到的。“目前超市已经给消费者道歉,至于赔偿事宜,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市场监管:很难认定是否属于价格欺诈

  记者了解到,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标签价、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价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到底超市是否属于价格欺诈呢?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庄桥市场监管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询问了永辉超市,因为是打折商品,并且商品上也贴了两个标签,如果是超市故意隐去原价,有主观故意,那应该是属于消费欺诈。但超市表示因为是收银员失误,这个就很难鉴定。“不过超市肯定是有错误的,至于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实在不行也只能走法律途径。”

  东南商报记者朱锦华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