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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幼儿园、中河街道小学、原江东片区小学招生发布
稿源: 鄞州教育   2017-04-07 16:53:00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公平有序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三、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并坚持以下两条招生基本原则: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

  四、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原鄞东片区

  1.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各镇(街道)教辅室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2.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镇(街道)教辅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招生程序公正公平。原则上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者告知录取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原江东片区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和通告(包含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和办法、收费项目、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要在现场验证工作开始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通告要在本园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日前两周向社会公示,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登记:4月25日至5月1日。区内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均实行网上招生登记,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址http://www.yzjy.gov.cn)或各幼儿园网站进行登记操作(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2.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5月2日~9日。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并及时通告报名者按要求办理。

  3.录取:5月15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具体要求

  (一)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原则上其各年龄段班额人数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标准。2017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4月12日前将在鄞州教育网阳光招生栏目公布。

  (三)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原鄞东片区: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其它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它幼儿园就读。

  原江东片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招生计划内,应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且要求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另行统筹协调。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但原则上只招收本片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本区《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原鄞东片区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原鄞东片区入读幼儿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六)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各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具体以鄞州教育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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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鄞州幼儿园、中河街道小学、原江东片区小学招生发布

稿源: 鄞州教育 2017-04-07 16:53:00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公平有序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三、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并坚持以下两条招生基本原则: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

  四、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原鄞东片区

  1.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各镇(街道)教辅室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2.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镇(街道)教辅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招生程序公正公平。原则上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者告知录取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原江东片区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和通告(包含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和办法、收费项目、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要在现场验证工作开始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通告要在本园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日前两周向社会公示,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登记:4月25日至5月1日。区内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均实行网上招生登记,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址http://www.yzjy.gov.cn)或各幼儿园网站进行登记操作(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2.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5月2日~9日。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并及时通告报名者按要求办理。

  3.录取:5月15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具体要求

  (一)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原则上其各年龄段班额人数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标准。2017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4月12日前将在鄞州教育网阳光招生栏目公布。

  (三)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原鄞东片区: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其它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它幼儿园就读。

  原江东片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招生计划内,应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且要求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另行统筹协调。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但原则上只招收本片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本区《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原鄞东片区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原鄞东片区入读幼儿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六)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各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具体以鄞州教育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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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