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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2017年小学学区划定 5月12、13日户籍生报名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04-10 14:30:33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天上午,江北教育局公示了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和去年相比,今年江北招生政策变化仍有不小变化。

  其中一大变化是新组建了江北中心教育集团,集团包括江北中心小学、泗洲路小学。

  至此,江北已经形成惠贞、江北实验、江北中心三大教育集团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这对均衡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

  另一二个变化是,今年,江北新成立了一所民办学校——宁波大学青藤书院。该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过今年仅招初一新生。

  今年,备受关注的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学区划分是这样的:广厦怡庭、宁馨苑、春晖佳苑、三和嘉园、宝丽茗苑、宝翠茗苑、宝丰茗苑、孙家丽园、铂翠湾、海外滩花苑、君御湾、姚景花园、姚畔湾、丰汇华邸、汇品璟苑。

  学区划分情况

  入学年龄

  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报名录取1、在江北区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基本信息表(由各幼儿园提供)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两类需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B.父母双方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2、父(母)在江北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没有迁入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该校施教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施教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4、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7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7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7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4月25日9:00到5月5日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4月21日

  为各小学张贴《2017年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7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4月25日9:00到5月5日16:00

  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5月12日—13日

  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9日—20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2日到6月13日

  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记者 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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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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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04-10 14:30:33

  今天上午,江北教育局公示了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和去年相比,今年江北招生政策变化仍有不小变化。

  其中一大变化是新组建了江北中心教育集团,集团包括江北中心小学、泗洲路小学。

  至此,江北已经形成惠贞、江北实验、江北中心三大教育集团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这对均衡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

  另一二个变化是,今年,江北新成立了一所民办学校——宁波大学青藤书院。该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过今年仅招初一新生。

  今年,备受关注的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学区划分是这样的:广厦怡庭、宁馨苑、春晖佳苑、三和嘉园、宝丽茗苑、宝翠茗苑、宝丰茗苑、孙家丽园、铂翠湾、海外滩花苑、君御湾、姚景花园、姚畔湾、丰汇华邸、汇品璟苑。

  学区划分情况

  入学年龄

  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报名录取1、在江北区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基本信息表(由各幼儿园提供)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两类需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B.父母双方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2、父(母)在江北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没有迁入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该校施教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施教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4、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7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7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7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4月25日9:00到5月5日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4月21日

  为各小学张贴《2017年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7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4月25日9:00到5月5日16:00

  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5月12日—13日

  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9日—20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2日到6月13日

  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记者 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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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