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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罗浮宫产权案真相大白 法院认定是股权合作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5-25 06:46:00报料热线:81850000

红光罗浮宫 摄影 记者 贾东流

  这两天股市又暴跌,投资二级市场风险很大。不过,如果你碰到了不合适的人,可能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风险会更大。今天要说的就是一起由股权投资引发的纠纷。主人公是吴文蔚和王红光。在宁波,吴文蔚可能没多少人知道,但红光罗浮宫和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是名声赫赫。

  说起这场纠纷,起因是吴文蔚称自己融资4000万元与王红光合资购买房产(现红光罗浮宫经营场所——江厦街5号、宁波第一百货商店),是属于股权投资合作买房,而王红光一直称双方只是资金借贷关系,为此双方对簿公堂,2012年以后这个事情闹得满城风雨,那么事实到底如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终的结果。

  揭秘红光罗浮宫纠纷案前世今生

  借来的4000万拍下江厦街5号

  上世纪90年代,王红光创立宁波红光家私,专做红木家具,逐渐地成为宁波本土家具行业的标杆人物,随后创办了红光控股集团。

  据吴文蔚介绍,她与王红光认识于1999年,当时吴文蔚在农业银行工作,王红光向农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寻求吴文蔚帮助,解决贷款到期后的转贷问题,此后双方逐渐认识,并建立联系。

  2004年6月,王红光向她透露一个信息,三江口最核心的位置江厦街5号(归属宁波供销社)大楼要整体拍卖。吴文蔚说,王红光希望能够拍得江厦街5号,作为红光家私的旗舰店,但他没有资金。

  此时的吴文蔚已经是农业银行海曙某支行的行长,熟悉各类融资渠道。当时两人商定合伙买下江厦街5号,并签订一份《关于合作购买江厦街5号整体大楼的协议》。根据吴文蔚出具的协议显示,吴文蔚负责筹集资金,以红光家私的名义出面竞拍,在拍下房产后对房子进行装修,再以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偿还所借资金。

  在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后,2004年6月18日,王红光与吴文蔚一起出现在拍卖会现场,最终以4000万元的价格拍下江厦街5号。拍下房子后,吴文蔚拿着拍卖中标书,找到预先联系的宁波某单位,她以自己的房产和江厦街5号作为担保,向这家单位借款4001.8万元。

  2004年10月18日,王和吴签订一份正式协议,将双方权利义务再次细化,其中最后一条写明:双方共同经营,房屋经营利润及出售或拆迁后的盈利双方各占50%。

  ●最新消息

  吴文蔚最终胜诉,但问题仍在

  官司打赢了,却很难执行

  上周,吴文蔚拿到了一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者从判决书看到:“上诉人吴文蔚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红光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王红光向吴文蔚支付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5号房屋增值收益3218万元;王红光向吴文蔚支付江厦街5号自2004年12月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823万元。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王红光应向吴文蔚的上述付款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上述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另外,吴文蔚表示,她和王红光共同借资4000万元购买房产的款项,都是她偿还的,王红光并没有拿出一分钱。宁波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吴文蔚要求王红光及红光公司共同归还购房款4000万的诉讼请求,因其在原审中并未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二审不予审理,其可另行主张。

  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17年5月3日,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吴文蔚表示,王红光并未支付过一分钱。官司打赢了,却很难执行。吴文蔚表示未来和王红光至少还有两场官司要打:共同归还4000万购房款以及宁波第一百货商店45%股权。

  如此,这场持续了5年之久的官司有了一个结果。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

  同样手法再运作第一百货商店

  据吴文蔚介绍,按照当时的约定,她负责资金筹集,王红光负责具体经营。在购买下江厦街5号后,红光集团开始装修,为了筹集装修款,吴文蔚找人做担保,替红光集团在银行又借了1500万元的装修款。

  2005年底,王红光跟吴文蔚商量,希望购买毗邻江厦街5号的建筑面积大约9000平方米的宁波第一百货有限公司,他们决定缓交这笔4000多万元的借款,以同样的手法运作第一百货商店。按照吴文蔚和王红光的设想,将装修后的江厦街5号重新估值,去银行贷款后,用以支付第一百货商店的股份收购资金。

  2006年初,红光集团以7200万元左右的价格,成功收购宁波一百。陆续完成过户后进行重新装修,再次复制江厦街5号的模式。

  2006年7月7日,王红光以第一百货公司的名义,出具一份股权证给吴文蔚,确认吴文蔚占有45%的第一百货股份,此外也分别对另外两个出资人出具占总股本1.25%与3.75%的股权证。

  两次空手套方式运作后,吴王两人变成出资1.12亿元,将江厦街5号与第一百货商店尽收囊中。

  “我只想取得固定资产的收益,江厦街5号所属地块是黄金地块,一直有拆迁规划,我想等拆迁的时候与王红光按股份比例分配。按照协议,我负责将资金筹集到位,具体的公司经营从不插手。”吴文蔚说。

  房产增值到5亿,最终双方反目

  在迎来2005年—2009年的地产井喷行情后,这两座物业已经升值到5亿元左右,不过两位合作伙伴的关系却逐渐恶化。

  2009年下半年,吴文蔚听银行的朋友说,王红光将江厦街5号与第一百货商店的物业进行抵押,贷款近4亿元,而此前红光集团的融资情况吴文蔚完全清楚,现在这么大笔资金她却毫不知情。她意识到,跟王红光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而且,一旦王红光的贷款不予归还,银行将抵押房产拿去拍卖,自己在江厦街5号50%、宁波一百45%的资产也将蒙受损失。

  双方由此进行多次谈判,气氛也由心平气和到剑拔弩张,曾参与出资收购第一百货商店的小股东多次要求行权,索要年度红利,均被王红光拒绝。

  2011年底,包括吴文蔚在内的3个自然人股东,在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第一百货公司控制人王红光在签署《股权证》后,并未去工商局办理第一百货公司的登记更改。

  2012年5月,其中一名股东将第一百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红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股权证合法有效,将股权变更到原告名下。此外,吴文蔚以一纸当年的协议,将王红光告上法庭,要求确定其在江厦街5号50%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2012年8月23日,吴文蔚要求确认江厦街5号房产50%共有权的官司在宁波中院开庭,庭上,原告律师再度陈述吴王两人空手套的故事,被告律师则辩称,双方只是资金借贷关系,王红光只是问吴文蔚借钱,双方并不是合作买房。

  吴文蔚向记者坦言,当时4000多万是她从某单位借来的,到了约定还款时间,王红光也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情,她就自己民间借贷还掉了本息4457万,但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利息。最后导致变成了她的个人债务,这么多年下来,利滚利后,债务接近上亿元,她名下的几套房产全部拿去拍卖还债,她在走投无路之下,所以才有了2012年-2014年,相继向宁波市国税局举报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来继续举报,红光罗浮宫有上千平米违法建筑的事情。现代金报记者周阳

原标题:红光罗浮宫产权案真相大白

编辑: 杜寅

红光罗浮宫产权案真相大白 法院认定是股权合作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5-25 06:46:00

红光罗浮宫 摄影 记者 贾东流

  这两天股市又暴跌,投资二级市场风险很大。不过,如果你碰到了不合适的人,可能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风险会更大。今天要说的就是一起由股权投资引发的纠纷。主人公是吴文蔚和王红光。在宁波,吴文蔚可能没多少人知道,但红光罗浮宫和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是名声赫赫。

  说起这场纠纷,起因是吴文蔚称自己融资4000万元与王红光合资购买房产(现红光罗浮宫经营场所——江厦街5号、宁波第一百货商店),是属于股权投资合作买房,而王红光一直称双方只是资金借贷关系,为此双方对簿公堂,2012年以后这个事情闹得满城风雨,那么事实到底如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终的结果。

  揭秘红光罗浮宫纠纷案前世今生

  借来的4000万拍下江厦街5号

  上世纪90年代,王红光创立宁波红光家私,专做红木家具,逐渐地成为宁波本土家具行业的标杆人物,随后创办了红光控股集团。

  据吴文蔚介绍,她与王红光认识于1999年,当时吴文蔚在农业银行工作,王红光向农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寻求吴文蔚帮助,解决贷款到期后的转贷问题,此后双方逐渐认识,并建立联系。

  2004年6月,王红光向她透露一个信息,三江口最核心的位置江厦街5号(归属宁波供销社)大楼要整体拍卖。吴文蔚说,王红光希望能够拍得江厦街5号,作为红光家私的旗舰店,但他没有资金。

  此时的吴文蔚已经是农业银行海曙某支行的行长,熟悉各类融资渠道。当时两人商定合伙买下江厦街5号,并签订一份《关于合作购买江厦街5号整体大楼的协议》。根据吴文蔚出具的协议显示,吴文蔚负责筹集资金,以红光家私的名义出面竞拍,在拍下房产后对房子进行装修,再以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偿还所借资金。

  在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后,2004年6月18日,王红光与吴文蔚一起出现在拍卖会现场,最终以4000万元的价格拍下江厦街5号。拍下房子后,吴文蔚拿着拍卖中标书,找到预先联系的宁波某单位,她以自己的房产和江厦街5号作为担保,向这家单位借款4001.8万元。

  2004年10月18日,王和吴签订一份正式协议,将双方权利义务再次细化,其中最后一条写明:双方共同经营,房屋经营利润及出售或拆迁后的盈利双方各占50%。

  ●最新消息

  吴文蔚最终胜诉,但问题仍在

  官司打赢了,却很难执行

  上周,吴文蔚拿到了一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者从判决书看到:“上诉人吴文蔚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红光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王红光向吴文蔚支付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5号房屋增值收益3218万元;王红光向吴文蔚支付江厦街5号自2004年12月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823万元。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王红光应向吴文蔚的上述付款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上述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另外,吴文蔚表示,她和王红光共同借资4000万元购买房产的款项,都是她偿还的,王红光并没有拿出一分钱。宁波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吴文蔚要求王红光及红光公司共同归还购房款4000万的诉讼请求,因其在原审中并未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二审不予审理,其可另行主张。

  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17年5月3日,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吴文蔚表示,王红光并未支付过一分钱。官司打赢了,却很难执行。吴文蔚表示未来和王红光至少还有两场官司要打:共同归还4000万购房款以及宁波第一百货商店45%股权。

  如此,这场持续了5年之久的官司有了一个结果。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

  同样手法再运作第一百货商店

  据吴文蔚介绍,按照当时的约定,她负责资金筹集,王红光负责具体经营。在购买下江厦街5号后,红光集团开始装修,为了筹集装修款,吴文蔚找人做担保,替红光集团在银行又借了1500万元的装修款。

  2005年底,王红光跟吴文蔚商量,希望购买毗邻江厦街5号的建筑面积大约9000平方米的宁波第一百货有限公司,他们决定缓交这笔4000多万元的借款,以同样的手法运作第一百货商店。按照吴文蔚和王红光的设想,将装修后的江厦街5号重新估值,去银行贷款后,用以支付第一百货商店的股份收购资金。

  2006年初,红光集团以7200万元左右的价格,成功收购宁波一百。陆续完成过户后进行重新装修,再次复制江厦街5号的模式。

  2006年7月7日,王红光以第一百货公司的名义,出具一份股权证给吴文蔚,确认吴文蔚占有45%的第一百货股份,此外也分别对另外两个出资人出具占总股本1.25%与3.75%的股权证。

  两次空手套方式运作后,吴王两人变成出资1.12亿元,将江厦街5号与第一百货商店尽收囊中。

  “我只想取得固定资产的收益,江厦街5号所属地块是黄金地块,一直有拆迁规划,我想等拆迁的时候与王红光按股份比例分配。按照协议,我负责将资金筹集到位,具体的公司经营从不插手。”吴文蔚说。

  房产增值到5亿,最终双方反目

  在迎来2005年—2009年的地产井喷行情后,这两座物业已经升值到5亿元左右,不过两位合作伙伴的关系却逐渐恶化。

  2009年下半年,吴文蔚听银行的朋友说,王红光将江厦街5号与第一百货商店的物业进行抵押,贷款近4亿元,而此前红光集团的融资情况吴文蔚完全清楚,现在这么大笔资金她却毫不知情。她意识到,跟王红光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而且,一旦王红光的贷款不予归还,银行将抵押房产拿去拍卖,自己在江厦街5号50%、宁波一百45%的资产也将蒙受损失。

  双方由此进行多次谈判,气氛也由心平气和到剑拔弩张,曾参与出资收购第一百货商店的小股东多次要求行权,索要年度红利,均被王红光拒绝。

  2011年底,包括吴文蔚在内的3个自然人股东,在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第一百货公司控制人王红光在签署《股权证》后,并未去工商局办理第一百货公司的登记更改。

  2012年5月,其中一名股东将第一百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红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股权证合法有效,将股权变更到原告名下。此外,吴文蔚以一纸当年的协议,将王红光告上法庭,要求确定其在江厦街5号50%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2012年8月23日,吴文蔚要求确认江厦街5号房产50%共有权的官司在宁波中院开庭,庭上,原告律师再度陈述吴王两人空手套的故事,被告律师则辩称,双方只是资金借贷关系,王红光只是问吴文蔚借钱,双方并不是合作买房。

  吴文蔚向记者坦言,当时4000多万是她从某单位借来的,到了约定还款时间,王红光也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情,她就自己民间借贷还掉了本息4457万,但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利息。最后导致变成了她的个人债务,这么多年下来,利滚利后,债务接近上亿元,她名下的几套房产全部拿去拍卖还债,她在走投无路之下,所以才有了2012年-2014年,相继向宁波市国税局举报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来继续举报,红光罗浮宫有上千平米违法建筑的事情。现代金报记者周阳

原标题:红光罗浮宫产权案真相大白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