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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隐瞒股权转让协议遭立案调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6-24 07:3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亿晶光电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亿晶光电的实控人荀建华与意欲入主的勤诚达已收到宁波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也是因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隐瞒股权转让协议。

  一旦公司被证实存在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隐瞒股权转让协议

  亿晶光电控股权转让事件起因需要追溯到7年前。2009年年底,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壳海通集团实现A股上市,常州亿晶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成了海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交易中,荀建华等人对常州亿晶2010年~2013年的业绩做出了高额承诺。但现实是,公司2011年~2013年的业绩承诺均未能实现。

  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荀建华需支付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亿元。而荀建华也承认,这笔逃不掉的补偿款,是今年自己将7.59%的亿晶光电股权转让给勤诚达的根本原因。

  今年1月11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控股股东荀建华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8928.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9%)转让给勤诚达,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后,勤诚达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勤诚达方面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但是,到了5月25日,亿晶光电的公告显示,双方其实早在4个月前就已经签下借壳协议。公告显示,今年1月10日,勤诚达已经与荀建华签署《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的股份转让协议》,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0%股份转让予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30亿元整(后调整为29亿元)。但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而0.89亿股正好是荀建华转让股份的上限。

  上交所曾先后数次发函问询亿晶光电,亿晶光电对前三份问询函均回复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固。

  受损投资者可要求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了投资损失计算的范围是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买入了股票且未卖空,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之后因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发生的亏损。

  因此一旦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凡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且2017年6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目前,已有专业媒体启动了亿晶光电索赔预征集活动。

  亿晶光电2016年12月26日停牌前收盘价为7.43元/股,2017年1月13日复牌后,开盘从涨停8.17元/股一路下跌,当日收盘时报7.54元/股。之后股价震荡下行,昨日,创下近年来新低4.82元/股。

  东南商报 记者徐文燕

原标题:亿晶光电隐瞒股权转让协议遭立案调查

编辑: 崔燕

亿晶光电隐瞒股权转让协议遭立案调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6-24 07:33:00

  亿晶光电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亿晶光电的实控人荀建华与意欲入主的勤诚达已收到宁波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也是因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隐瞒股权转让协议。

  一旦公司被证实存在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隐瞒股权转让协议

  亿晶光电控股权转让事件起因需要追溯到7年前。2009年年底,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壳海通集团实现A股上市,常州亿晶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成了海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交易中,荀建华等人对常州亿晶2010年~2013年的业绩做出了高额承诺。但现实是,公司2011年~2013年的业绩承诺均未能实现。

  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荀建华需支付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亿元。而荀建华也承认,这笔逃不掉的补偿款,是今年自己将7.59%的亿晶光电股权转让给勤诚达的根本原因。

  今年1月11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控股股东荀建华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8928.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9%)转让给勤诚达,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后,勤诚达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勤诚达方面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但是,到了5月25日,亿晶光电的公告显示,双方其实早在4个月前就已经签下借壳协议。公告显示,今年1月10日,勤诚达已经与荀建华签署《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的股份转让协议》,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0%股份转让予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30亿元整(后调整为29亿元)。但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而0.89亿股正好是荀建华转让股份的上限。

  上交所曾先后数次发函问询亿晶光电,亿晶光电对前三份问询函均回复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固。

  受损投资者可要求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了投资损失计算的范围是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买入了股票且未卖空,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之后因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发生的亏损。

  因此一旦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凡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且2017年6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目前,已有专业媒体启动了亿晶光电索赔预征集活动。

  亿晶光电2016年12月26日停牌前收盘价为7.43元/股,2017年1月13日复牌后,开盘从涨停8.17元/股一路下跌,当日收盘时报7.54元/股。之后股价震荡下行,昨日,创下近年来新低4.82元/股。

  东南商报 记者徐文燕

原标题:亿晶光电隐瞒股权转让协议遭立案调查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