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07:5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晓峰)今天上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企业和个人的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在我市两级政府努力下,全市经济金融运行基本保持平稳,呈现“触底企稳向好”的较好态势。但在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鼓励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经济金融稳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假破产”“假租赁”等阻碍法院执行、逃避银行债权的恶意逃废债现象,对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制约了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为此,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将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列为市委“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转型的攻坚项目,成立了由1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小分队,全力推进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为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单位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在新闻通报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的联合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列明了8种恶意逃废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据了解,从7月开始,全市就已启动了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各地政府“三位一体”的恶意逃废债基础排摸工作,梳理排查了一批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企业和个人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将整合信息资源,对“老赖”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人员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全社会整治恶意逃废债的高压态势。
四部门还联合发布提醒,涉嫌犯罪人员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宽处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大部分或全部执行义务的,可以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情节的,可以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免予处罚。
延伸阅读:
重点打击企业和个人的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
(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
(八)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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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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