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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明条例"实施一个月 19起投诉七成与“养狗”有关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8-01 06:55:12 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文明条例)实施“满月”,投诉与处理情况如何?金报记者昨天在宁波市12345政务热线中心回听投诉录音,虽是以一些“不文明”的小事为主,却影响生活影响心情。打进电话的市民多少有些焦虑,希望借助“文明条例”管管这些“不文明行为”。

  据了解,一个月来,该中心共接到19起“不文明行为”投诉,投诉热点集中在养狗、噪音和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其中养狗投诉占比近七成。目前,除4起无效投诉外,15起案件全部办结。□通讯员王琼燕周薛丹记者王冬晓

  案例1

  居民投诉小区狗叫扰民,民警挨家挨户上门查

  谭先生和老伴快七十岁了,住在鄞州彩虹北路金鼎花园,7月6日拨打“12345”投诉小区养狗,“小区有住户养了两条烈性犬,也不知道有没有狗证,每天早上四五点叫,吵得人没法睡。”

  金报记者查看东胜派出所回复,上面写着“现场核实并已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随后,金报记者电话回访了谭先生。“解决了,打完电话张警官就过来了,领着我查了三四家。”谭先生说。

  谭先生说的张警官是东胜派出所社区民警张华,今年50多岁,在基层一线做了近十年。张警官说,“文明条例”未出台之前,老两口就因为狗的事到派出所找过他。“说楼下养狗影响他睡觉,我去楼下劝了劝,之后他又说小区里还有狗吵闹,我说发现是哪家住户,告诉我,我去敲门查证。”张警官说,接到投诉那天特别热,他带着老谭一家家查狗证,一连查了四家。

  “两家有狗证,我就劝狗主人把小狗喂饱照看好,别让它大早上太吵影响邻居,另外两家没狗证,但不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我让他们尽快办证。”张警官说,“老谭跟着我一家家查,可能看我人实诚吧,之后再没有因为狗的事情找过我。”

  ●以案说法

  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最高处五千元罚款

  记者盘点发现,19起投诉中有13起是关于养狗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随地大小便和噪声扰民。据了解,宁波市针对限养区有明确规定,对于饲养犬种也有限制。“文明条例”中对养狗有明确的规定和惩治条例: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二)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三)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2

  老房子屋顶安装广告牌,楼下住户心里直发慌

  范女士是宁波一家服装厂的员工,住在鄞州区邱隘镇回龙村一座三层小楼的女工宿舍。6月中旬,楼顶开始安装广告牌,还没完工,范女士和同屋的两个小姐妹就遭殃了。

  “二三十年的老房子,混凝土预制板,经不起折腾,上面安装广告牌,一下雨楼下就‘水漫金山’。”范女士说,楼上广告牌长30米,高3米,“这么大的广告牌,万一台风天刮下来,伤了人怎么办。”范女士在7月5日拨打投诉电话。“过了三四十分钟,城管就过来了,拆除了脚手架,让工人把屋顶给修复好了。”范女士说。

  金报记者查看鄞州区智慧城管对该投诉的答复意见,上面写着“接到投诉件后,我局属地邱隘中队辖区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该处为回龙村委会临时设置公益广告,目前脚手架已拆除”。

  ●以案说法

  屋顶堆放危害安全物品,逾期不改最高处500元罚款

  19起投诉案例中有两起关于屋顶或窗外悬挂物品的。另外一起是市民王先生反映海曙青林湾西区业主为扩展室内面积将空调外机悬挂在窗外,既不美观也很危险。

  “文明条例”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3

  网咖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吸烟

  负责人被行政约谈

  鄞州区云龙镇属于城乡接合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此。到了暑期,一些学生喜欢在网吧里消磨时间。市民张先生7月10日打电话投诉称:“云达路上一家网吧,容纳未成年人上网,且很多人都在吸烟。”

  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到投诉后,分别于7月18日、19日对所反映的网吧及其周边网吧进行了检查,并行政约谈一网咖的负责人,责令其规范经营。“下一步,鄞州区文广局将继续对该场所予以关注,加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查处。”该局一名工作人员称。

  ●以案说法

  经营单位有义务劝阻吸烟

  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

  据了解,部分市民拨打12345投诉公共场所吸烟,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这类很难掌握证据的投诉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文明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医院、学校等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行为。若有违反,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12345”将开通微信投诉

  曝光不文明行为

  “文明条例”出台一个月,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作为市民投诉平台,为了提高接线率及时转交转办相关投诉,一方面加强对话务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及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回复。7月投诉的15起有效投诉案例全部结案。

  “我们正在考虑增加市民投诉渠道,除了电话,我们下一步还会开通微信投诉渠道,用‘随手拍’的方式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大‘文明条例’的实施力度。”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副主任马良说。

原标题:19起投诉七成与“养狗”有关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文明条例"实施一个月 19起投诉七成与“养狗”有关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8-01 06:55:12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文明条例)实施“满月”,投诉与处理情况如何?金报记者昨天在宁波市12345政务热线中心回听投诉录音,虽是以一些“不文明”的小事为主,却影响生活影响心情。打进电话的市民多少有些焦虑,希望借助“文明条例”管管这些“不文明行为”。

  据了解,一个月来,该中心共接到19起“不文明行为”投诉,投诉热点集中在养狗、噪音和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其中养狗投诉占比近七成。目前,除4起无效投诉外,15起案件全部办结。□通讯员王琼燕周薛丹记者王冬晓

  案例1

  居民投诉小区狗叫扰民,民警挨家挨户上门查

  谭先生和老伴快七十岁了,住在鄞州彩虹北路金鼎花园,7月6日拨打“12345”投诉小区养狗,“小区有住户养了两条烈性犬,也不知道有没有狗证,每天早上四五点叫,吵得人没法睡。”

  金报记者查看东胜派出所回复,上面写着“现场核实并已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随后,金报记者电话回访了谭先生。“解决了,打完电话张警官就过来了,领着我查了三四家。”谭先生说。

  谭先生说的张警官是东胜派出所社区民警张华,今年50多岁,在基层一线做了近十年。张警官说,“文明条例”未出台之前,老两口就因为狗的事到派出所找过他。“说楼下养狗影响他睡觉,我去楼下劝了劝,之后他又说小区里还有狗吵闹,我说发现是哪家住户,告诉我,我去敲门查证。”张警官说,接到投诉那天特别热,他带着老谭一家家查狗证,一连查了四家。

  “两家有狗证,我就劝狗主人把小狗喂饱照看好,别让它大早上太吵影响邻居,另外两家没狗证,但不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我让他们尽快办证。”张警官说,“老谭跟着我一家家查,可能看我人实诚吧,之后再没有因为狗的事情找过我。”

  ●以案说法

  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最高处五千元罚款

  记者盘点发现,19起投诉中有13起是关于养狗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随地大小便和噪声扰民。据了解,宁波市针对限养区有明确规定,对于饲养犬种也有限制。“文明条例”中对养狗有明确的规定和惩治条例: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二)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三)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2

  老房子屋顶安装广告牌,楼下住户心里直发慌

  范女士是宁波一家服装厂的员工,住在鄞州区邱隘镇回龙村一座三层小楼的女工宿舍。6月中旬,楼顶开始安装广告牌,还没完工,范女士和同屋的两个小姐妹就遭殃了。

  “二三十年的老房子,混凝土预制板,经不起折腾,上面安装广告牌,一下雨楼下就‘水漫金山’。”范女士说,楼上广告牌长30米,高3米,“这么大的广告牌,万一台风天刮下来,伤了人怎么办。”范女士在7月5日拨打投诉电话。“过了三四十分钟,城管就过来了,拆除了脚手架,让工人把屋顶给修复好了。”范女士说。

  金报记者查看鄞州区智慧城管对该投诉的答复意见,上面写着“接到投诉件后,我局属地邱隘中队辖区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该处为回龙村委会临时设置公益广告,目前脚手架已拆除”。

  ●以案说法

  屋顶堆放危害安全物品,逾期不改最高处500元罚款

  19起投诉案例中有两起关于屋顶或窗外悬挂物品的。另外一起是市民王先生反映海曙青林湾西区业主为扩展室内面积将空调外机悬挂在窗外,既不美观也很危险。

  “文明条例”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3

  网咖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吸烟

  负责人被行政约谈

  鄞州区云龙镇属于城乡接合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此。到了暑期,一些学生喜欢在网吧里消磨时间。市民张先生7月10日打电话投诉称:“云达路上一家网吧,容纳未成年人上网,且很多人都在吸烟。”

  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到投诉后,分别于7月18日、19日对所反映的网吧及其周边网吧进行了检查,并行政约谈一网咖的负责人,责令其规范经营。“下一步,鄞州区文广局将继续对该场所予以关注,加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查处。”该局一名工作人员称。

  ●以案说法

  经营单位有义务劝阻吸烟

  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

  据了解,部分市民拨打12345投诉公共场所吸烟,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这类很难掌握证据的投诉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文明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医院、学校等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行为。若有违反,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12345”将开通微信投诉

  曝光不文明行为

  “文明条例”出台一个月,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作为市民投诉平台,为了提高接线率及时转交转办相关投诉,一方面加强对话务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及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回复。7月投诉的15起有效投诉案例全部结案。

  “我们正在考虑增加市民投诉渠道,除了电话,我们下一步还会开通微信投诉渠道,用‘随手拍’的方式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大‘文明条例’的实施力度。”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副主任马良说。

原标题:19起投诉七成与“养狗”有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