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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自助游火爆 微信组团旅游靠谱吗?
稿源: 镇海新闻网   2017-08-25 10:26:00 报料热线:81850000

  “组团旅行享优惠,免费火锅吃不停!”现在,一打开微信总能看到一些旅游公众号、驴友群等发布类似信息。不少市民发现,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组织自助式旅游的模式越来越火爆,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个人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发起旅游项目,短时间内组够一定人数,价格优惠、便捷灵活,吸引不少人参与。微信组团的旅游真能提供一场完美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吗?

  驴友经历:喜忧参半

  家住骆驼街道的陈女士是资深驴友,十多年来参与了20多次微信组团旅游,行程遍布全国各地。今年8月份,她刚带着家人参团去了温州,几天的游玩令她颇为满意。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由便捷、价格优惠、费用AA制是她选择微信组团旅游的原因。她参加了一个镇海微友群,平时群内不定期发布组团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旅途照片以及领队自发编制的拼团游规则。每一次活动都秉承“自愿、团结、互助、环保”的原则,参与者交一定的报名费,自行购买意外保险并对自身安全负责,活动本身不盈利。

  “我们的微信群是一个固定的圈子,成员大多有固定收入,一同出游比较放心。”陈女士说。但偌大一个微信群,不能熟识每一个成员。有时也会有完全陌生的人,通过微信扫描直接入群参加活动,这会令相对较熟的人产生顾虑,“比如刚参与的温州游,有一名临时加入的男士较陌生。”陈女士说,“他只报了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其他的信息我们一无所知。”遇到这样的情况,出行就得自己长个心眼。

  一次活动的成败关键在于发起人是否靠谱,制定路线、组织人员、联系景区、购买门票等事项都不轻松,不仅如此,有时还会遇到烦心事。陈女士表示,有一次资深领队罗雪组团去美国旅游,委托一名中间人办理签证手续。出于信任,罗雪给每名成员垫付了上千元的的签证费。其中一名参游者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因个人手续不完备被拒签,但签证费不能退。当罗雪向那名参游者索要签证费时被拒,多次讨要未果。 “一遇到不靠谱不讲信用的参游者,他就永远失去了参加我们活动的资格。”陈女士说,这也是自助组团游最重要的共识。

  镇海教师小王则遭遇了微信组团旅游的无奈。“组团旅游,尽享超低价。”小王是在微信群里被这样的广告吸引参团,去了香港旅行。可谁知,活动发起人打着“优惠组团,费用自理”的幌子巧立名目。5天的行程,小王被强制购物不说,光在门票食宿上就花去了不少钱,行程也没有事先说好的精彩。他本想在微信群里揭露发起人的恶行,却不想被踢出了群。

  业内人士:存在隐患

  为了进一步了解微信组团旅游的状况,记者联系了镇海数家旅行社。阿拉旅行社运营者刘女士表示,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市场日趋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今年暑期,报团旅游的人数比往年只增不减。不过,微信组团旅游方式也确实对旅行社产生了冲击。就镇海来看,大多数游客还是希望出游玩有所保障,会到专门的旅行社报团旅游,特别是亲子游,家长一般不会选择微信组团的方式出行。

  另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旅行社相关运营者说,旅行社业务是特许经营的业务,不仅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还需要专门的审批。经过审批的旅行社,要接受旅游质监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问题,游客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问题。而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起的组团旅游往往没有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发生纠纷,旅游监管部门通常无法受理,游客难以维权。尤其是个人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旅客损失巨大,要维护权益更是艰难。

  “现在大多数的微信组团旅游貌似AA制,实则暗自获利。”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小汪表示,网上组织者往往与景点部分商家有利益关系,活动发起人在组织活动时会公布价格明细,让团内成员费用自理。这乍一听价格透明,十分人性化。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组织者在吃、住、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赚取差价,如果参与人数较多,那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遇意外,如何维权?

  尽管微信组团旅游有着方便、快捷等优势,但因组织不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责任不明、游客人身安全和权益得不到保障,及无法监管等问题。镇海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微信、QQ等自媒体发起的组团旅游目前仍未有相应的法规监管,游客参团受到权益损害如何有效维护依旧是法律的盲点。

  游客默认了免责声明,一旦出现事故,活动组织者就真的可以免责吗?游客又该如何维权呢?

  镇海同舟律师事务所的项律师解答了这个疑问。根据《最高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规定,旅游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也属于旅游纠纷。

  在微信组团旅游中,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分以下三种情况:

  在旅游点、旅游景区非第三方直接侵权发生的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类情况中,要根据管理人对游客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管理人及游客对损害的后果是否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

  活动发起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发生较多,最为常见的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在处理时需要依照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但多数情况,游客参团没有正规合同、发票、汇款记录,聊天记录多为微信网名等,证据非常薄弱,从而导致法院支持诉求的概率偏低。

  由于第三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此类人身损害,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

  项律师表示,微信组团旅游是属于个人意愿的带有娱乐性质的团体性民间活动,这类活动不属于旅游法规管理的范围。“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说。而活动组织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游客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要求认定无效。

  “要想玩得开心游得尽兴,关键是要保障自身的安全与权益。”项律师说,市民如若有出游的打算,最好选择正规的旅游经营单位,即使要参加微信组团旅游,也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日后所用。

  (记者夏文)

原标题:社交平台自助游火爆 微信组团旅游靠谱吗?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社交平台自助游火爆 微信组团旅游靠谱吗?

稿源: 镇海新闻网 2017-08-25 10:26:00

  “组团旅行享优惠,免费火锅吃不停!”现在,一打开微信总能看到一些旅游公众号、驴友群等发布类似信息。不少市民发现,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组织自助式旅游的模式越来越火爆,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个人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发起旅游项目,短时间内组够一定人数,价格优惠、便捷灵活,吸引不少人参与。微信组团的旅游真能提供一场完美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吗?

  驴友经历:喜忧参半

  家住骆驼街道的陈女士是资深驴友,十多年来参与了20多次微信组团旅游,行程遍布全国各地。今年8月份,她刚带着家人参团去了温州,几天的游玩令她颇为满意。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由便捷、价格优惠、费用AA制是她选择微信组团旅游的原因。她参加了一个镇海微友群,平时群内不定期发布组团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旅途照片以及领队自发编制的拼团游规则。每一次活动都秉承“自愿、团结、互助、环保”的原则,参与者交一定的报名费,自行购买意外保险并对自身安全负责,活动本身不盈利。

  “我们的微信群是一个固定的圈子,成员大多有固定收入,一同出游比较放心。”陈女士说。但偌大一个微信群,不能熟识每一个成员。有时也会有完全陌生的人,通过微信扫描直接入群参加活动,这会令相对较熟的人产生顾虑,“比如刚参与的温州游,有一名临时加入的男士较陌生。”陈女士说,“他只报了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其他的信息我们一无所知。”遇到这样的情况,出行就得自己长个心眼。

  一次活动的成败关键在于发起人是否靠谱,制定路线、组织人员、联系景区、购买门票等事项都不轻松,不仅如此,有时还会遇到烦心事。陈女士表示,有一次资深领队罗雪组团去美国旅游,委托一名中间人办理签证手续。出于信任,罗雪给每名成员垫付了上千元的的签证费。其中一名参游者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因个人手续不完备被拒签,但签证费不能退。当罗雪向那名参游者索要签证费时被拒,多次讨要未果。 “一遇到不靠谱不讲信用的参游者,他就永远失去了参加我们活动的资格。”陈女士说,这也是自助组团游最重要的共识。

  镇海教师小王则遭遇了微信组团旅游的无奈。“组团旅游,尽享超低价。”小王是在微信群里被这样的广告吸引参团,去了香港旅行。可谁知,活动发起人打着“优惠组团,费用自理”的幌子巧立名目。5天的行程,小王被强制购物不说,光在门票食宿上就花去了不少钱,行程也没有事先说好的精彩。他本想在微信群里揭露发起人的恶行,却不想被踢出了群。

  业内人士:存在隐患

  为了进一步了解微信组团旅游的状况,记者联系了镇海数家旅行社。阿拉旅行社运营者刘女士表示,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市场日趋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今年暑期,报团旅游的人数比往年只增不减。不过,微信组团旅游方式也确实对旅行社产生了冲击。就镇海来看,大多数游客还是希望出游玩有所保障,会到专门的旅行社报团旅游,特别是亲子游,家长一般不会选择微信组团的方式出行。

  另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旅行社相关运营者说,旅行社业务是特许经营的业务,不仅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还需要专门的审批。经过审批的旅行社,要接受旅游质监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问题,游客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问题。而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起的组团旅游往往没有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发生纠纷,旅游监管部门通常无法受理,游客难以维权。尤其是个人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旅客损失巨大,要维护权益更是艰难。

  “现在大多数的微信组团旅游貌似AA制,实则暗自获利。”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小汪表示,网上组织者往往与景点部分商家有利益关系,活动发起人在组织活动时会公布价格明细,让团内成员费用自理。这乍一听价格透明,十分人性化。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组织者在吃、住、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赚取差价,如果参与人数较多,那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遇意外,如何维权?

  尽管微信组团旅游有着方便、快捷等优势,但因组织不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责任不明、游客人身安全和权益得不到保障,及无法监管等问题。镇海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微信、QQ等自媒体发起的组团旅游目前仍未有相应的法规监管,游客参团受到权益损害如何有效维护依旧是法律的盲点。

  游客默认了免责声明,一旦出现事故,活动组织者就真的可以免责吗?游客又该如何维权呢?

  镇海同舟律师事务所的项律师解答了这个疑问。根据《最高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规定,旅游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也属于旅游纠纷。

  在微信组团旅游中,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分以下三种情况:

  在旅游点、旅游景区非第三方直接侵权发生的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类情况中,要根据管理人对游客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管理人及游客对损害的后果是否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

  活动发起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发生较多,最为常见的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在处理时需要依照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但多数情况,游客参团没有正规合同、发票、汇款记录,聊天记录多为微信网名等,证据非常薄弱,从而导致法院支持诉求的概率偏低。

  由于第三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此类人身损害,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

  项律师表示,微信组团旅游是属于个人意愿的带有娱乐性质的团体性民间活动,这类活动不属于旅游法规管理的范围。“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说。而活动组织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游客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要求认定无效。

  “要想玩得开心游得尽兴,关键是要保障自身的安全与权益。”项律师说,市民如若有出游的打算,最好选择正规的旅游经营单位,即使要参加微信组团旅游,也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日后所用。

  (记者夏文)

原标题:社交平台自助游火爆 微信组团旅游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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