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维强通讯员胡慧兰箫
身患重病的慈溪人老吴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后,手书了一份遗嘱,承诺自己名下所有财产由现任妻子姚女士继承。
当姚女士在老吴去世后清理遗产时,老吴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菲菲却拿出了另外一份遗嘱,表示其中一份财产归自己所有。
这两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哪份有效?
家里拆迁,安置面积400平方米
1995年,老吴作为户主,第一任妻子和女儿菲菲作为家庭成员,获批在慈溪市某村宅基地上建造一间三层楼房。
1999年,老吴与妻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菲菲由女方抚养,并对相关财产归属作了约定,但未涉及上述房屋的处理。
2002年,老吴与第二任妻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未生育。
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这间三层楼房被列入拆迁。
2010年底,老吴作为被拆迁人与市拆迁事务所签订了一份《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补偿协议》,老吴家可安置面积为400平方米。
2013年,老吴与第二任妻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拆迁安置的400平方米,第二任妻子得80平方米,老吴得80平方米,菲菲得240平方米,双方对其他财产归属也作了约定。
同年11月,老吴花了约60万另买了一套二手公寓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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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老吴与第三任妻子姚女士登记结婚。可惜,两人正式结婚还不足两年,只有50岁出头的老吴被查出患有不治之症。
出现了两份相左的遗嘱
了解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后,2015年11月,老吴开始对自己的身后财产作安排。
当时,在街道的调解下,老吴与第二任妻子达成协议,将自己名下的40平方米拆迁利益转给她享有。
一个月后,老吴在和姚女士共同生活的公寓房中,立下了一份遗嘱,
表示将所住的公寓、280平方米安置面积、可领取的安置款,外加一辆宝马轿车,全部由姚女士一人继承。
老吴立下遗嘱后进行了宣读,在场的姚女士则用手机将这一过程进行了摄录。
去年初,老吴身故。
清理遗产时,
另一份遗嘱出现了——菲菲拿出了一份由她代书、但有老吴签名捺印的遗嘱,并有老吴宣读遗嘱的手机录音为证,表示将拆迁房的所有权益由菲菲一人享有。
老吴的哥哥为见证人。
去年,姚女士和菲菲闹到了慈溪法院。
承办法官说,老吴名下的公寓房产和宝马轿车,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认定系老吴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处分。
至于拆迁的400平方米,因老吴与第二任妻子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和之后的调解协议,最终120平方米是第二任妻子的,240平方米属于菲菲,只有余下40平方米拆迁利益算是老吴的遗产。
“所以,在姚女士手里的那份遗嘱中,老吴只对40平方米拆迁利益的处分有效。”法官说,至于菲菲所持那份遗嘱,因为系菲菲代书,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菲菲提供的录音显示,见证人为菲菲和老吴的哥哥,该份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最终判定,老吴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寓房产、宝马轿车、村自建房40平方米拆迁利益,由第三任妻子姚女士继承。
(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标题:结过三次婚的慈溪人老吴,留下两份遗嘱,引发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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