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昊)为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宁波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项目举措。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和宁波建设“名城名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紧密结合宁波文明创建实际,在创建要求、目标任务及载体设计上,更多地凸显了宁波特色。比如《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宁波文明创建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农村文明示范线创建、志愿服务“淘宝网”打造、在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探索建立文明委等,通过培育亮点、形成品牌,彰显宁波文明创建的特色优势。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宁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八大工程”,即核心价值引领工程、文明创建提质工程、“三美”乡村建设工程、“立德树人”强基工程、志愿服务实践工程、文化教育涵养工程、文明风尚弘扬工程和网络文明优化工程,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提升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健全完善现代志愿服务体系等,不断深化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除从宏观层面明确创建的主要任务外,在项目举措中又提出诸如“品质社区”“洁美村庄”创建、“一人一艺”文化普及、“宁波有礼·文明有我”系列活动等具体载体,使《实施意见》更具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立足当前创建实际,进一步强调把各项创建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又着眼于长远,对今后的创建工作进行前瞻性规划。针对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实现创建参与率100%全覆盖,2020年区县(市)以上文明校园创成率达到100%。对于农村文明示范线建设,在目前市级建成“五彩四明”“斑斓海岸”“绚丽浙东”三种类型文明示范线、区县级建有20条示范线、覆盖31个乡镇、136个行政村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市农村文明示范线达到30条,覆盖村庄超过200个。通过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为宁波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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