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馆陶县民政局今日就网传“五保老人被逼吃鼠药民政局取消其五保资格”一事做出回应:当事人薛兰文今年51岁,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目前已返回家中居住。
馆陶县民政局通过微信公众号解释说,薛兰文系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人,女儿(约24岁)与前妻一起生活。今年5月8日,薛兰文到县民政局要求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称自己无儿无女,无住处,无生活来源。工作人员为保证其正常生活,向他发放了临时救助金300元。
5月10日,薛兰文以申报手续无人管,钱已花完,无法吃饭,也没地方住为由赖在民政局不走,工作人员将其临时安置在馆陶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
薛兰文在服务中心临时安置期间,多次酗酒闹事,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引起院内五保老人的强烈不满。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而薛兰文51岁,无残疾证,而且经医院拍片检查,他的腿脚部无伤残,身体无其它疾病,具备劳动能力。为此,薛兰文本人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经劝解,薛兰文于8月12日离开民政服务中心。
馆陶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薛兰文离开民政服务中心后,曾要求返回服务中心入住。8月31日,薛兰文在单位说服下了老鼠药,工作人员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相关的治疗、安置等事宜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附:馆陶县民政局关于魏僧寨镇萧村薛兰文有关情况说明
一、薛兰文基本情况
薛兰文,男、汉族,现年51周岁,系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人。
经了解:薛兰文结婚后有一女儿(约24岁),现与离婚妻子一起生活。薛兰文曾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入狱三年,出狱后,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还常年醉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经常醉酒后躺在镇政府讨要救济。
二、关于薛兰文入住服务中心情况
今年5月8日,薛兰文到县民政局要求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本人来时拄双拐,说自已孤单一人,无儿无女,无住处,无生活来源。民政局工作人员详细向其讲解农村特困人员有关政策及申报程序;为保证其正常生活,发放他临时救助金300元。
5月10日,薛兰文再次到县民政局,说申报手续没人管,钱花完了,无法吃饭,也没地方住,赖在民政局不走,不管怎样劝说都无济于事。民政局站在照顾其角度,将其临时安置在馆陶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薛兰文在服务中心临时安置期间,多次酗酒闹事,6月3日薛兰文辱骂并用木板殴打五保老人谢富宽,经教育后向谢富宽本人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不再酗酒闹事;但6月22日薛兰文又与五保老人刘炳德发生冲突,辱骂厨师刘兰芳和王书海,并于7月22日、24日、25日、 8月12日多次酒后与其他五保老人发生争吵,在楼道内对其他五保老人高声辱骂,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引起院内五保老人的强烈不满。
因本人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且多次在服务中心酗酒闹事,已不适合再在服务中心临时安置,经劝解,薛兰文于8月12日离开民政服务中心。
三、关于“五保户”供养条件及薛兰文本人情况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薛兰文现年51周岁,本人说自己腿脚部残疾,无残疾证,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其腿脚部无伤残,拄双拐系虚假,身体无其它疾病,具备劳动能力。按国家上述政策规定,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
四、关于在民政局“喝药”经过
薛兰文离开民政服务中心后,两次到民政局找主管领导,想要回服务中心入住,主管领导耐心解释,本人不听,又与8月31日到民政局,蹲在局院内小竹林旁,后自已说服下老鼠药,民政局工作人员站在保证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20将其送医院治疗。
原标题:51岁男子为住敬老院“喝”老鼠药 官方:不符合五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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