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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 父母放弃追责(图)
稿源: 大河网   2017-09-23 13:50:48 报料热线:81850000

  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父母放弃追责

  □首席记者刘广超实习生康飞文图

  核心提示丨19岁的儿子突遭车祸,被撞成了植物人,5次被下病危通知,母亲吕玲曾一次次哭晕在儿子病床前。为了救儿子,这个漯河的普通家庭已经东拼西凑了100多万元的医疗费。但让人吃惊的是,在事故认定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吕玲、父亲刘玉启却做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决定:独揽巨额医疗费,放弃对肇事者的追责赔偿,“我们的儿子是不幸的,但不能再因为此事影响到另外一个完整的家庭”。

  噩梦降临丨儿子退伍返乡第二天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

  刘玉启、吕玲夫妻是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东村村民,他们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登科于2012年参军入伍,在辽宁省锦州市武警部队服役。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2014年,吕玲和丈夫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拉货挣钱。虽然辛苦,但小日子过得还算幸福。

  就在刘玉启一家人规划着未来的美好生活时,没想到厄运却突然降临。2014年11月28日,刚退伍返乡不到两天的刘登科,在去武装部报到的路上,被身后一辆飞驰而来的面包车撞飞13米,巨大的冲击力使他重重摔在地上,失去了意识。刘登科脑部出血严重,被送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后,很快就进行了开颅手术。

  昨日,记者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看到,刘登科车祸后造成其左侧额顶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外伤性蜂网膜下腔出血……母亲吕玲向记者回忆说:“儿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被定性为植物人。”儿子遭如此横祸,在沉重的打击下,吕玲当时就晕了过去,好长时间都处于神志恍惚中。

  儿子刘登科在重症监护室的28天里,医生曾5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科儿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是俺家的骄傲,只要有一线的希望,家里都要给他医治。”吕玲告诉记者,一些亲戚朋友曾好言相劝他们放弃治疗,但他们全家人却一直坚持着。

  坚守三年丨全家人用亲情唤醒沉睡的孩子

  “为了能够得到更多医疗专家的诊治,两年多来我们辗转奔波,带着孩子到省内多家大医院看病问诊。”吕玲告诉记者,为使刘登科早日醒过来,她和丈夫认真学习医生所教的各种康复训练知识和按摩方法。她每天都按时给刘登科按摩,定时擦洗身体,日复一日地陪着孩子说话,一遍又一遍地和孩子讲过去的事情。

  “刚开始给孩子吸高压氧时,嫂子每天抱着儿子上下楼往返20多次,以前必须两个人配合做的按摩动作,现如今嫂子自己一个人都能完成。”刘玉启的妹妹刘玉洁告诉记者,登科虽然还在昏迷中,但是他们全家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无数次给他按摩擦洗身子,两年多来登科身上从来没有长过一个疮。

  “由于长时间抱儿子上下床做康复理疗,嫂子整个腿被压得胖了一圈。”刘玉洁对记者说,为了早日唤醒儿子,哥哥刘玉启在病床前写下了一段励志句子,每天都要给儿子读几遍。“车祸后,全家人一度陷入彷徨状态,但在对登科的治疗方面却非常一致,那就是不抛弃、不放弃。”刘玉洁说。

  就这样,生命在爱的呼唤中延续着。前不久,刘登科终于睁开了眼睛,会笑了,会动了,也会坐了。他甚至能听懂一些简单的话,也会用眨眼等方式与家人交流,一家人喜极而泣。“刘登科醒了,他又一次书写了植物人的奇迹。”刘登科的主治医师赵晓生激动地对记者说,两年多时间恢复到这个程度在临床上很少见,这离不开他家人的努力和坚持。

  放弃追责丨独揽巨额医疗费为让对方能维持生活

  “为给儿子看病,他们近三年已花费100多万元,但这些钱因有第三方责任人而无法报销,而肇事的第三方责任人因家庭贫困,也仅仅支付了8万元钱。考虑到其家庭确实困难,他们就放弃了对肇事者家庭追责。”刘玉洁告诉记者,面对这种特殊情况,她哥哥一家独自承担了巨额医疗费。

  昨日下午,记者在漯河市交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于2015年1月20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李会龙负全责,刘登科不负该事故责任。“事发后,李会龙来到医院向刘登科的父母说他家里没钱,愿意在病床前照顾刘登科。考虑到李会龙也是一家之主,全家人都要靠他养活,于是我们就谢绝了肇事者的好意。”刘玉启告诉记者,对于医疗费的问题,他们考虑到李会龙家庭确实拿不出钱,于是也就放弃了走法律途径进行民事起诉的权利。

  “哥哥家虽然不对肇事者追责,但是他们家却因为巨额医疗费,付出了沉重代价。”刘玉洁告诉记者,刘登科出事后,他正在上大学的姐姐放弃了仅有6个月就毕业的学业,外出打工挣钱为弟弟看病;已经考上高中的弟弟,也不顾家人劝阻,在入学几周后弃学打零工挣钱。屋漏偏逢连阴雨,嫂子吕玲因长期睡不好觉,压力大,得了心脏疾病,手术后没歇几天就又回到了儿子的病床前。

  “登科退伍前,家里已经给他找好工作,在市里买好了房子。”刘玉洁对记者说,如今哥哥把家里的货车卖了,把儿子的新房卖了,把家里能借的亲戚朋友全都借了个遍,已负债累累。“现在登科苏醒了,每天的治疗费需要300元左右,由于资金紧张已经停止了好几项恢复治疗的项目。”刘玉洁告诉记者,后期的恢复治疗以及必须做的几个手术,还会需要很多钱,这对于吕玲、刘玉启无异于雪上加霜。

  爱的感染丨肇事者忏悔:会努力挣钱还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刘登科的病床前,看到母亲吕玲一边给儿子按摩身体,一边用肢体语言逗儿子开心。其间,吕玲用自己的脸颊贴着刘登科的脸颊,并不时亲吻他,刘登科就像一个孩子,依偎在母亲怀里。

  “儿子苏醒后,我们全家人想尽办法与他交流。”吕玲对记者说,儿子最近状态越来越好,而且特别能吃。相互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好,看到孩子一天天好转,他们全家人别提有多高兴了。

  这个有情有义的家庭等来了爱的奇迹,而因为这对情义夫妻了不起的“放弃”,肇事者的贫困家庭也得到了守护!昨日,记者接通了肇事者弟弟李占伟的电话。“两年来,我哥哥每天都在自责和愧疚中度过。”李占伟告诉记者,他哥哥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14岁,小的才5岁,家里唯一的收入就是靠他给别人开车每月挣3000元工资,事发后他哥哥变成了替补司机,公司忙不过来时才会找他开车,工资就更少了。

  “刘登科一家现在比我们更苦,现在他苏醒了,我们全家也非常高兴,今后我们会努力挣钱,能还一万还一万,能还五千还五千。”李占伟对记者说,他们家多还一点钱就能减少一点对刘登科家里的愧疚。

  “爱能有多包容?刘登科的父母吕玲、刘玉启让我们感受到了爱的强大力量。”在刘登科的病房中,同房病友对记者感慨道。

  相关链接

  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原标题: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 父母放弃追责(图)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 父母放弃追责(图)

稿源: 大河网 2017-09-23 13:50:48

  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父母放弃追责

  □首席记者刘广超实习生康飞文图

  核心提示丨19岁的儿子突遭车祸,被撞成了植物人,5次被下病危通知,母亲吕玲曾一次次哭晕在儿子病床前。为了救儿子,这个漯河的普通家庭已经东拼西凑了100多万元的医疗费。但让人吃惊的是,在事故认定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吕玲、父亲刘玉启却做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决定:独揽巨额医疗费,放弃对肇事者的追责赔偿,“我们的儿子是不幸的,但不能再因为此事影响到另外一个完整的家庭”。

  噩梦降临丨儿子退伍返乡第二天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

  刘玉启、吕玲夫妻是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东村村民,他们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登科于2012年参军入伍,在辽宁省锦州市武警部队服役。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2014年,吕玲和丈夫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拉货挣钱。虽然辛苦,但小日子过得还算幸福。

  就在刘玉启一家人规划着未来的美好生活时,没想到厄运却突然降临。2014年11月28日,刚退伍返乡不到两天的刘登科,在去武装部报到的路上,被身后一辆飞驰而来的面包车撞飞13米,巨大的冲击力使他重重摔在地上,失去了意识。刘登科脑部出血严重,被送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后,很快就进行了开颅手术。

  昨日,记者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看到,刘登科车祸后造成其左侧额顶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外伤性蜂网膜下腔出血……母亲吕玲向记者回忆说:“儿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被定性为植物人。”儿子遭如此横祸,在沉重的打击下,吕玲当时就晕了过去,好长时间都处于神志恍惚中。

  儿子刘登科在重症监护室的28天里,医生曾5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科儿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是俺家的骄傲,只要有一线的希望,家里都要给他医治。”吕玲告诉记者,一些亲戚朋友曾好言相劝他们放弃治疗,但他们全家人却一直坚持着。

  坚守三年丨全家人用亲情唤醒沉睡的孩子

  “为了能够得到更多医疗专家的诊治,两年多来我们辗转奔波,带着孩子到省内多家大医院看病问诊。”吕玲告诉记者,为使刘登科早日醒过来,她和丈夫认真学习医生所教的各种康复训练知识和按摩方法。她每天都按时给刘登科按摩,定时擦洗身体,日复一日地陪着孩子说话,一遍又一遍地和孩子讲过去的事情。

  “刚开始给孩子吸高压氧时,嫂子每天抱着儿子上下楼往返20多次,以前必须两个人配合做的按摩动作,现如今嫂子自己一个人都能完成。”刘玉启的妹妹刘玉洁告诉记者,登科虽然还在昏迷中,但是他们全家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无数次给他按摩擦洗身子,两年多来登科身上从来没有长过一个疮。

  “由于长时间抱儿子上下床做康复理疗,嫂子整个腿被压得胖了一圈。”刘玉洁对记者说,为了早日唤醒儿子,哥哥刘玉启在病床前写下了一段励志句子,每天都要给儿子读几遍。“车祸后,全家人一度陷入彷徨状态,但在对登科的治疗方面却非常一致,那就是不抛弃、不放弃。”刘玉洁说。

  就这样,生命在爱的呼唤中延续着。前不久,刘登科终于睁开了眼睛,会笑了,会动了,也会坐了。他甚至能听懂一些简单的话,也会用眨眼等方式与家人交流,一家人喜极而泣。“刘登科醒了,他又一次书写了植物人的奇迹。”刘登科的主治医师赵晓生激动地对记者说,两年多时间恢复到这个程度在临床上很少见,这离不开他家人的努力和坚持。

  放弃追责丨独揽巨额医疗费为让对方能维持生活

  “为给儿子看病,他们近三年已花费100多万元,但这些钱因有第三方责任人而无法报销,而肇事的第三方责任人因家庭贫困,也仅仅支付了8万元钱。考虑到其家庭确实困难,他们就放弃了对肇事者家庭追责。”刘玉洁告诉记者,面对这种特殊情况,她哥哥一家独自承担了巨额医疗费。

  昨日下午,记者在漯河市交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于2015年1月20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李会龙负全责,刘登科不负该事故责任。“事发后,李会龙来到医院向刘登科的父母说他家里没钱,愿意在病床前照顾刘登科。考虑到李会龙也是一家之主,全家人都要靠他养活,于是我们就谢绝了肇事者的好意。”刘玉启告诉记者,对于医疗费的问题,他们考虑到李会龙家庭确实拿不出钱,于是也就放弃了走法律途径进行民事起诉的权利。

  “哥哥家虽然不对肇事者追责,但是他们家却因为巨额医疗费,付出了沉重代价。”刘玉洁告诉记者,刘登科出事后,他正在上大学的姐姐放弃了仅有6个月就毕业的学业,外出打工挣钱为弟弟看病;已经考上高中的弟弟,也不顾家人劝阻,在入学几周后弃学打零工挣钱。屋漏偏逢连阴雨,嫂子吕玲因长期睡不好觉,压力大,得了心脏疾病,手术后没歇几天就又回到了儿子的病床前。

  “登科退伍前,家里已经给他找好工作,在市里买好了房子。”刘玉洁对记者说,如今哥哥把家里的货车卖了,把儿子的新房卖了,把家里能借的亲戚朋友全都借了个遍,已负债累累。“现在登科苏醒了,每天的治疗费需要300元左右,由于资金紧张已经停止了好几项恢复治疗的项目。”刘玉洁告诉记者,后期的恢复治疗以及必须做的几个手术,还会需要很多钱,这对于吕玲、刘玉启无异于雪上加霜。

  爱的感染丨肇事者忏悔:会努力挣钱还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刘登科的病床前,看到母亲吕玲一边给儿子按摩身体,一边用肢体语言逗儿子开心。其间,吕玲用自己的脸颊贴着刘登科的脸颊,并不时亲吻他,刘登科就像一个孩子,依偎在母亲怀里。

  “儿子苏醒后,我们全家人想尽办法与他交流。”吕玲对记者说,儿子最近状态越来越好,而且特别能吃。相互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好,看到孩子一天天好转,他们全家人别提有多高兴了。

  这个有情有义的家庭等来了爱的奇迹,而因为这对情义夫妻了不起的“放弃”,肇事者的贫困家庭也得到了守护!昨日,记者接通了肇事者弟弟李占伟的电话。“两年来,我哥哥每天都在自责和愧疚中度过。”李占伟告诉记者,他哥哥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14岁,小的才5岁,家里唯一的收入就是靠他给别人开车每月挣3000元工资,事发后他哥哥变成了替补司机,公司忙不过来时才会找他开车,工资就更少了。

  “刘登科一家现在比我们更苦,现在他苏醒了,我们全家也非常高兴,今后我们会努力挣钱,能还一万还一万,能还五千还五千。”李占伟对记者说,他们家多还一点钱就能减少一点对刘登科家里的愧疚。

  “爱能有多包容?刘登科的父母吕玲、刘玉启让我们感受到了爱的强大力量。”在刘登科的病房中,同房病友对记者感慨道。

  相关链接

  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原标题:儿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无力赔偿 父母放弃追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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