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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学被判刑 案情还原:只因心情不爽
稿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号   2017-11-21 21:10:18 报料热线:81850000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审判结果受到广泛关注。在当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没有出现在法庭。

  受害人现在的状况如何?未满十八岁的孩子,为何要对自己的同学下“毒手”?未成年人被判刑的依据是什么?央视新闻《面对面》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以及北京团市委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专家艾梦瑶。

  只因心情不爽5名女学生羞辱殴打女同学

  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

  其间,5名女被告人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的话说,5名同学行使手段的恶劣程度,让她触目惊心,难以接受。5名被告为何要对同学下“毒手”呢?只是因为其中1名被告当天心情不爽。

  肖志勇:

  没有任何理由,当天就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觉得心情不爽,想打人,所以她选择这个被害人,也是一种随机。她也不是说跟这个被害人有多大的矛盾或者冲突,只是说当天我就找着你了,那就是你了,就是这种感觉。

  打人学生被判刑主审法官内心却不轻松

  案发后,被害人给自己的妈妈打电话。看到女儿脸上和身上的伤口,家长选择了报案,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最终诉诸法律。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公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肖志勇:

  这个案子从事实和证据上来说,属于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认罪,被害人陈述也很明确,证据也比较充分,定罪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主要是在量刑上。

  从法律规定上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在这个案件里,当时我也做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工作,促成了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也获取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这属于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咱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同时这个案件里面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不能光说保护未成年人,她犯了罪,但还是个孩子,不应该判刑,那么对被害人而言,哪来的公平正义?我怎么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受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肖志勇没有见到这两个女孩。作为主审法官,案件判决之后,肖志勇并没有审理完其它案件之后的那份轻松。

  肖志勇:

  我对被告人判刑了,对被害人这边来说,她是不是能体会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对被告人这一边而言,以后是不是有机会,我还得跟这帮孩子接触,问问她们你们怎么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为?你不能判完了就完了,那等于还是没有达到一个教育力度,这是我当时没有感到轻松的一个原因。

  案发后8个月被害女孩始终把自己关在黑屋子里

  打人的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从案发到现在8个月时间里,始终是把自己关在家里的屋子里,不出来。

  判决的第2天,心理专家艾梦瑶在受害人母亲的带领下,推开了那扇关了8个月的门。

  在长达2个小时的咨询过程中,艾梦瑶首先通过寻找女孩的兴趣点找到沟通的时机,然后又给女孩讲述了她所了解的有同样经历的女孩的故事。

  艾梦瑶:

  讲述了一个,跟她有类似经历的孩子,她的那种无助、不安、恐惧,并且害怕别人问自己,然后就把自己紧紧包裹在一起。当我说到这些的时候,她(受害人)的眼泪不停地流,甚至泣不成声。

  让艾梦瑶痛心的是,这个女孩没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寻求心理专家的帮助,而家人在八个月当中的过分呵护,又进一步阻碍了女孩走出阴影的脚步。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希望她,能够从被窝里面出来?

  艾梦瑶:对,我们两个开始有了言语上交流,有了一些眼神交流。这个时候我就坚定了一点,这个孩子她其实真的是想出来。

  记者:你用了什么办法?

  艾梦瑶:我在给她讲,我们一行人怎么样来到这里去关注到她,我带着你一起向大家打个招呼,表示一下感谢,你觉得可以吗?其实刚一开始,她既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

  在我觉得她要犹豫,想要去迈出,但是又有点退缩的时候,我果断地伸出了我的手。我说我的手就这样待在这里,我等着你的手伸过来,我拉着你一起出去。就这一个动作,我坚持了大概有20分钟,最后我的手有点颤抖了。

  就在这个时候,她的一个很小的举动,让我眼前一亮,因为她突然用手把刘海拨开了。

  在我们打开门的那一刹那,当她看到了这么多的叔叔阿姨其实不是在询问她怎么样,大家在夸她,你太棒了,你居然出来跟我们打招呼了,还有的阿姨直接就说,你长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当时眼泪一下就流出来了。

  宣判后1名被告人哼着小曲走出审判庭

  经由媒体的报道,艾梦瑶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机会见到五位被告人。

  艾梦瑶:其中有4位女生,她们是一直低着头落泪的,其中还有1位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

  记者:意味着什么呢?

  艾梦瑶:一种可能是,她觉得这个事情终于过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这样了。还有一种是她要在别人面前装得我很强,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装作很强的样子。我非常想见到这5名孩子,帮她们把心中的伤痛去化解。

  记者:她们用那么残忍的方式对待别人,为什么她们还需要同情,为什么我们还要帮助她们,你担心这种质疑吗?

  艾梦瑶:我不担心这种质疑,因为我们心理咨询,不是要给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对的还是错的。因为每一个人的成长,都会经历或多或少的伤痛。作为心理工作者,我们就是要帮助她,解开那些心里的结,让她从伤痛中走出来,避免让她以后再次陷入到坏情绪,甚至到不良的发泄途径当中去。

原标题: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学被判刑 案情还原:只因心情不爽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学被判刑 案情还原:只因心情不爽

稿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号 2017-11-21 21:10:18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审判结果受到广泛关注。在当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没有出现在法庭。

  受害人现在的状况如何?未满十八岁的孩子,为何要对自己的同学下“毒手”?未成年人被判刑的依据是什么?央视新闻《面对面》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以及北京团市委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专家艾梦瑶。

  只因心情不爽5名女学生羞辱殴打女同学

  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

  其间,5名女被告人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的话说,5名同学行使手段的恶劣程度,让她触目惊心,难以接受。5名被告为何要对同学下“毒手”呢?只是因为其中1名被告当天心情不爽。

  肖志勇:

  没有任何理由,当天就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觉得心情不爽,想打人,所以她选择这个被害人,也是一种随机。她也不是说跟这个被害人有多大的矛盾或者冲突,只是说当天我就找着你了,那就是你了,就是这种感觉。

  打人学生被判刑主审法官内心却不轻松

  案发后,被害人给自己的妈妈打电话。看到女儿脸上和身上的伤口,家长选择了报案,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最终诉诸法律。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公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肖志勇:

  这个案子从事实和证据上来说,属于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认罪,被害人陈述也很明确,证据也比较充分,定罪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主要是在量刑上。

  从法律规定上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在这个案件里,当时我也做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工作,促成了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也获取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这属于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咱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同时这个案件里面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不能光说保护未成年人,她犯了罪,但还是个孩子,不应该判刑,那么对被害人而言,哪来的公平正义?我怎么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受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肖志勇没有见到这两个女孩。作为主审法官,案件判决之后,肖志勇并没有审理完其它案件之后的那份轻松。

  肖志勇:

  我对被告人判刑了,对被害人这边来说,她是不是能体会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对被告人这一边而言,以后是不是有机会,我还得跟这帮孩子接触,问问她们你们怎么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为?你不能判完了就完了,那等于还是没有达到一个教育力度,这是我当时没有感到轻松的一个原因。

  案发后8个月被害女孩始终把自己关在黑屋子里

  打人的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从案发到现在8个月时间里,始终是把自己关在家里的屋子里,不出来。

  判决的第2天,心理专家艾梦瑶在受害人母亲的带领下,推开了那扇关了8个月的门。

  在长达2个小时的咨询过程中,艾梦瑶首先通过寻找女孩的兴趣点找到沟通的时机,然后又给女孩讲述了她所了解的有同样经历的女孩的故事。

  艾梦瑶:

  讲述了一个,跟她有类似经历的孩子,她的那种无助、不安、恐惧,并且害怕别人问自己,然后就把自己紧紧包裹在一起。当我说到这些的时候,她(受害人)的眼泪不停地流,甚至泣不成声。

  让艾梦瑶痛心的是,这个女孩没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寻求心理专家的帮助,而家人在八个月当中的过分呵护,又进一步阻碍了女孩走出阴影的脚步。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希望她,能够从被窝里面出来?

  艾梦瑶:对,我们两个开始有了言语上交流,有了一些眼神交流。这个时候我就坚定了一点,这个孩子她其实真的是想出来。

  记者:你用了什么办法?

  艾梦瑶:我在给她讲,我们一行人怎么样来到这里去关注到她,我带着你一起向大家打个招呼,表示一下感谢,你觉得可以吗?其实刚一开始,她既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

  在我觉得她要犹豫,想要去迈出,但是又有点退缩的时候,我果断地伸出了我的手。我说我的手就这样待在这里,我等着你的手伸过来,我拉着你一起出去。就这一个动作,我坚持了大概有20分钟,最后我的手有点颤抖了。

  就在这个时候,她的一个很小的举动,让我眼前一亮,因为她突然用手把刘海拨开了。

  在我们打开门的那一刹那,当她看到了这么多的叔叔阿姨其实不是在询问她怎么样,大家在夸她,你太棒了,你居然出来跟我们打招呼了,还有的阿姨直接就说,你长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当时眼泪一下就流出来了。

  宣判后1名被告人哼着小曲走出审判庭

  经由媒体的报道,艾梦瑶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机会见到五位被告人。

  艾梦瑶:其中有4位女生,她们是一直低着头落泪的,其中还有1位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

  记者:意味着什么呢?

  艾梦瑶:一种可能是,她觉得这个事情终于过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这样了。还有一种是她要在别人面前装得我很强,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装作很强的样子。我非常想见到这5名孩子,帮她们把心中的伤痛去化解。

  记者:她们用那么残忍的方式对待别人,为什么她们还需要同情,为什么我们还要帮助她们,你担心这种质疑吗?

  艾梦瑶:我不担心这种质疑,因为我们心理咨询,不是要给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对的还是错的。因为每一个人的成长,都会经历或多或少的伤痛。作为心理工作者,我们就是要帮助她,解开那些心里的结,让她从伤痛中走出来,避免让她以后再次陷入到坏情绪,甚至到不良的发泄途径当中去。

原标题: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学被判刑 案情还原:只因心情不爽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