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和他相熟,才好心找人借钱给他,谁知他‘六亲不认’,一面说没收到借款,一面还污蔑我私吞!”说起自己给卢先生介绍的这起借款,慈溪黄先生气就不打一处来,他更没想到,自己还被告上法庭。好在近日慈溪法院的判决,为黄先生讨回公道。
通讯员路余胡慧 记者朱琳
朋友资金困难,他作担保借款50万
2012年12月,卢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经黄先生牵线,向郑大姐借款50万元。
考虑到借款数额较大,借贷双方之前又互不相识,都认识双方的黄先生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有黄先生在,郑大姐放心地按照约定,将50万元借款汇入黄先生银行账户。
郑大姐说,当初她按照卢先生指示把钱打入黄先生账户,2013年2月,卢先生通过黄先生向自己归还借款10万元,之后到2014年2月陆陆续续收到归还的借款11.75万元,总计21.75万元,此后便一直未收到剩余款项。
2016年8月,郑大姐起诉卢先生,要求他即时归还余下的28.25万元借款,并赔偿起诉日至清偿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年后朋友否认,说没收到过借款
被告卢先生对此却提出异议,声称自己从未收到郑大姐的50万元。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审理过程中,因本案牵涉关键人黄先生,所以慈溪法院依法将他追加为第三人。
据了解,三方曾就借贷事宜面对面协商,卢先生当场向郑大姐出具借条,郑大姐将钱打入黄先生账户。
“实际生活中,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担保人也是常见的,何况郑大姐和卢先生互相不认识。不过有一点很奇怪,卢先生自称未收到借款,却从未找郑大姐要回借条,显然不合常理。”承办此案的慈溪法院法官说道。
综上,慈溪法院最终将上述问题厘清,认为郑大姐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予以认定,确认她已将50万元借款交付到位,最终支持她的全部诉请。
朋友把他告上法院
还称他私吞还款
今年8月,卢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慈溪法院起诉黄先生。
卢先生称,自己通过黄先生向郑大姐还款,汇给黄先生共计34.3万元,但郑大姐仅收到21.75万元,剩余12.55万元被黄先生私自占有,要求他立即返还,并赔偿起诉日至实际返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
黄先生回应,卢先生汇给自己的34.3万元里,有的是还给郑大姐,有的则是归还给自己,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经查,原来卢先生与黄先生之间经济往来较多,且双方从未出具借条。卢先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认自己曾于2011年3月向黄先生借款50万元,到2012年12月尚欠20万元未还。
综合前一次案件认定的事实,卢先生期间汇给黄先生共计34.3万元的几笔款项中,其中一笔10万元已确定是还给郑大姐50万元借款,一笔20万元是还给黄先生50万元借款,只有剩余4.3万元无法确定是两人间的直接经济往来,还是卢先生通过黄先生向郑大姐归还的借款。
最终记者了解到,慈溪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仅凭黄先生收到款项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其截留卢先生通过其向郑大姐归还的款项,综上,驳回卢先生的诉请。
●法官提醒:“我们的市民在借款、还款时,建议最好不要委托他人办理,如需经由他人,应有书面手续,写明事由和款项,做到有凭有据,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原标题:好心的中间人 难当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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