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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男子豪买5万保健品 知假买假能否得到赔偿?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2017-12-17 07:24:00 报料热线:81850000

  知假买假是不是职业打假?能不能得到赔偿?一直来,很多人对这一问题都颇有争议。昨天,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说起了最近调解的一个案子。

  豪买5万多元保健品,有一种买了100多盒

  原告

  王某今年43岁。

  去年11月至12月,王某被象山的一家药房当成了大客户。原来,这段时间,他在这家药房豪买保健品,一共消费了55080元。

  他一共买了两款产品。保健品A,是盒装的,每盒450元,一共买了112盒。保健品B,是小铁瓶装的,每瓶180元,买了26瓶。

  令这家药店猝不及防的是,之后,王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药店。

  原来,王某发现保健品A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生产地位于境外却没有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名称、地址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保健品B的瓶体全部为英文,没有中文标识、无国内经销商及代理商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2017年5月,王某怀疑该药房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当月,该局认定上述产品按假药认处,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7年7月,王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药房退回货款55080元并按3倍进行赔偿,赔偿额为165240元。

  知假买假,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

  被告表示很委屈。

  被告认为,王某多次大量购买涉案药品,肯定不是自己服用。

  而且,王某在第一次买的时候,就进行了录像,明显属于知假买假,而且有备而来。

  药房所进的保健品A和B,都只卖给了王某一个人。其实,都是为了王某才进这么多货。因此,不排除王某属于钓鱼式维权,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被告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王某进行了辩解。他表示,大量购买的保健品中,小部分是自用,大部分用来送人。

  他认为,就算知假打假也不影响索要赔偿。最高院在关于食品药品若干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讲到知假买假不影响法院审理。

  退货款并赔偿12.5万元

  法院

  王某和药房双方各执一词,争持不下。

  最后,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药房向王某退还货款55080元,并给予赔偿125000元。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条的内容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重庆男子石某在内江6家药店多次购买同类功效的保健品上百盒。在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后,这些保健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为此,石某通过诉讼,要求6家药店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尽管其中4家药店与石某达成调解,但有两家药店坚持认为,石某不是普通消费者,其“知假买假”是用于职业牟利,为此拒绝赔偿。在一审法院判处这两家药店“退一赔十”后,药店不服而上诉后。日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很多人都知道,在新的《消法》颁布实施之前,“知假买假”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赚钱手段。随着新《消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正式对“知假买假”说不。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新《消法》不再保护“知假买假”,但是对于食品和药品,却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换言之,消费者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只要买到了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都可以向商家索取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对食药领域制假售假形成高压态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出《对第十二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这是针对“全国两会”期间企业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而作出的。最高法院在《答复意见》中明确表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并且称“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罗艺

原标题:知假买假,能不能得到赔偿?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象山男子豪买5万保健品 知假买假能否得到赔偿?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2017-12-17 07:24:00

  知假买假是不是职业打假?能不能得到赔偿?一直来,很多人对这一问题都颇有争议。昨天,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说起了最近调解的一个案子。

  豪买5万多元保健品,有一种买了100多盒

  原告

  王某今年43岁。

  去年11月至12月,王某被象山的一家药房当成了大客户。原来,这段时间,他在这家药房豪买保健品,一共消费了55080元。

  他一共买了两款产品。保健品A,是盒装的,每盒450元,一共买了112盒。保健品B,是小铁瓶装的,每瓶180元,买了26瓶。

  令这家药店猝不及防的是,之后,王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药店。

  原来,王某发现保健品A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生产地位于境外却没有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名称、地址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保健品B的瓶体全部为英文,没有中文标识、无国内经销商及代理商等必须依法标注的信息。2017年5月,王某怀疑该药房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当月,该局认定上述产品按假药认处,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7年7月,王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药房退回货款55080元并按3倍进行赔偿,赔偿额为165240元。

  知假买假,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

  被告表示很委屈。

  被告认为,王某多次大量购买涉案药品,肯定不是自己服用。

  而且,王某在第一次买的时候,就进行了录像,明显属于知假买假,而且有备而来。

  药房所进的保健品A和B,都只卖给了王某一个人。其实,都是为了王某才进这么多货。因此,不排除王某属于钓鱼式维权,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被告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王某进行了辩解。他表示,大量购买的保健品中,小部分是自用,大部分用来送人。

  他认为,就算知假打假也不影响索要赔偿。最高院在关于食品药品若干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讲到知假买假不影响法院审理。

  退货款并赔偿12.5万元

  法院

  王某和药房双方各执一词,争持不下。

  最后,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药房向王某退还货款55080元,并给予赔偿125000元。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条的内容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重庆男子石某在内江6家药店多次购买同类功效的保健品上百盒。在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后,这些保健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为此,石某通过诉讼,要求6家药店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尽管其中4家药店与石某达成调解,但有两家药店坚持认为,石某不是普通消费者,其“知假买假”是用于职业牟利,为此拒绝赔偿。在一审法院判处这两家药店“退一赔十”后,药店不服而上诉后。日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很多人都知道,在新的《消法》颁布实施之前,“知假买假”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赚钱手段。随着新《消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正式对“知假买假”说不。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新《消法》不再保护“知假买假”,但是对于食品和药品,却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换言之,消费者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只要买到了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都可以向商家索取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对食药领域制假售假形成高压态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出《对第十二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这是针对“全国两会”期间企业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而作出的。最高法院在《答复意见》中明确表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并且称“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罗艺

原标题:知假买假,能不能得到赔偿?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