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刚判决了一起合伙使用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当事人王某和陈某分别被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各二千元。
陈某身患恶性肿瘤,参保在宁波市原江东区,结识王某后,两人合谋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向制假人员购买虚假医疗费用发票,以陈某名义向原江东区医疗保险管理所申请报销,骗得医保基金达五万余元。
宁波市社保局在开展大额票据核查工作时发现异常,遂将此案移送警方立案侦查。案发后,当事人向宁波市社保局全额退缴了骗取的医保基金。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和陈某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下步,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继续联合警方,进一步加大对诈骗医保基金各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候切勿轻信购买虚假发票可以报销牟利,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老百姓救命钱不受侵害。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原标题:合伙使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这两个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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