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民办学校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能力测试(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名校”招生(推荐)有关联。
上周,宁波市教育局发文,给民办学校招生上了“紧箍咒”。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查民办学校以及培训学校的6项不规范招生行为,并明确: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初中的招生活动不得早于4月1日,小学不得早于4月15日。
对于大家的关注的“蛟川书院、兴宁中学、蓝青学校、青藤书院、科学中学、宁波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宁波市教育局将建立统一报名平台,统一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六条“紧箍咒”
宁波市教育局的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合理确立招生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执行好招生制度,明确区域内统一招生时间(招生活动初中不得早于4月1日,小学不得早于4月15日)。2018年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将建立统一报名平台,统一招生时间。
为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提出,对民办学校以下六项不规范招生行为必须查处——
1、提前开展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
2、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
4、与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
5、超计划招生,乱收费;
6、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对于违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招生名额和政府资助等措施进行处罚,规范招生情况列入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记录,与民办学校考核挂钩。
对跨区域招生违规学校,宁波市教育局将从当年开始核减该校30%跨区域招生名额1至3年,直至取消跨区域招生资格。
培训机构办学六条“紧箍咒”
在民办学校招生中,一些培训机构“步步紧跟”,似乎无所不在。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市教育局也出台了针对培训机构的禁令——
1、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
2、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
3、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增加学生负担;
4、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
5、以推荐入学等名义,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组织大规模的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测)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市教育局提出,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到以下六条
除了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分别上了六条“紧箍咒”以外,市教育局还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监管。
1、督促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公开向社会承诺遵守规范招生规定;
2、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并对举报投诉的事项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民办学校委托或参与培训机构提供生源的,对利益相关者严肃查处。
4、及时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过的培训机构名单,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5、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超核准登记范围或无证无照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或其它违规办学行为的,及时在媒体曝光,依法处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对违规办学行为督促处置不力的区县(市),在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大考核扣分力度,且不得评优。
原标题:出重拳!宁波市教育局给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下了6条紧箍咒!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活动不得早于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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