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位市民向媒体反映:在鄞州和江北有两家停车场,在那里,市民交停车费只能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手段支付。他们觉得这个做法太霸道。
实际情况怎么样呢?
市民反映的两个停车场是位于鄞州和江北的两个万达停车场。大家说这两个停车场不收人民币的做法已经有段时间了。
大家想不明白,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那停车场为何要这么做呢?
1月4日下午1点,记者开车来到了鄞州万达广场,在停车场停了一个小时候后,记者驾车离开,在收费口被告知需交5元停车费。
收费人员拒绝了记者递出的现金,最后记者只能使用电子支付的方式缴了停车费。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江北万达广场停车场,停了一个小时要交5元停车费,但在记者想用准备好的现金缴停车费时,同样遭到了收费员的拒绝。
消费者是否会接受呢?
1月5日,记者在江北万达广场停车场云飞路出口收费站进行了蹲点记录。从晚上7点半到8点10分的40分钟里,一共有108辆车驶出停车场,其中主动出示电子支付的有19辆,而大部分车主都对停车场的这种行为提出了异议。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由于许多车主不熟悉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即便是在收费员的指导下,大多要在收费口滞留上几分钟才能完成支付,导致一段时间内收费口排起了几十米的车龙。
这样的行为到底合不合理呢?
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学专家。宁波大学法学院的郑曙光教授认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两部现行的法律法规。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郑曙光说,对于电子支付的方法,国家在提倡,但是不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停车场如果在没有提供告知的情形下,采取唯一的支付方法也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而拒绝使用现金的话,那是一种强制交易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随后,记者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相关职能部门。
记者电话采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他说,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拒收的,所以先进行沟通、教育、警告,如果还有这种情况,下一步就调查核实了。已经和他们说过了,网上也会去回复,如果还有类似情况也可以再反映。
1月10日上午,记者在网友投诉的帖子中看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的回复,说他们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和2018年1月9日联系了江北和鄞州两家万达广场的主管物业停车负责人,告知对方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停车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1月10日晚上9点钟,记者再一次来到鄞州万达广场停车场,然而在缴停车费时,收费员依旧拒绝了现金。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又是个什么态度呢?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它如果广告有违反或者质量有问题,那是他们管的。像它这个拒收人民币的话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的,停车场管得很少的。
本台特约评论员朱美燕说,停车场这样拒收现金,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践踏,监管部门应该有义务进行监管。他的做法实际上是懒政,不作为的表现。停车场要利用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去推广这样一种支付,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拒收现金,强制地采用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这是不合适的,其实它可以采用更好的办法,比如说让非现金的支付打折优惠。
倡导推广电子快捷支付的确是一种趋势,但是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而拒收现金,不但违反法律法规,又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霸王条款”显然不是可取的,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正进行起有效的监管。
原标题:啥情况?宁波万达停车场不收“钱”了?!车要出去必须得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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