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立医院将迎来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宁波市公立医院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市发改委官网上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涉及调价项目有诊查费、中医类医疗服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药饮片等,调整有升有降。
征求意见稿称,调整旨在降低药品及耗材采购环节虚高价格,减少诊疗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中增长超过10%部分的费用,其中市级公立医院增长超过7%部分的费用,将采取调整医保统算支付政策,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据悉,该文件执行范围是宁波市级及各区县(市)级公立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安康医院、市康复医院、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记者 张璟璟)
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诊查费
三级及区县(市)的二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由现行15元/次、10元/次统一调整为17元/次;住院诊查费分别由现行15元/次·日、10元/次·日统一调整为17元/次·日。
◎急诊诊查费:在上述普通门诊、住院诊查费调整后的基础上再加收3元/次·日,即三级及区县(市)的二级医院由17元/次·日统一调整为20元/次·日。
◎专家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由现行加收4元/次、6元/次调整为加收5元/次和8元/次。区县(市)的二级医院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仍按现行加收标准执行。
◎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现行标准58元/次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现行标准28元/次调整为40元/次。
2、中医类医疗服务费
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共78项,提高幅度20%。(点此查看明细)
3、四级手术、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项目
提高四级手术(含部分三级,下同)、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共325项。
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四级手术提高25%(点此查看明细)
护理类和部分矛盾突出的其他项目提高20%(点此查看明细)
精神类提高30%(点此查看明细)
拉开市、区县(市)不同等级医院之间部分手术价格标准,按10%的价格差递减,即三乙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90%执行,二级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80%执行。
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不含6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检查,妇儿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暂不执行),共45项,降低幅度10%。(点此查看明细)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收费标准
降低部分检验类服务项目价格(不含6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检查检验,妇儿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暂不执行),共79项,降低幅度10%。(点此查看明细)
3、降低中药饮片价格
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遏制中药饮片过高加价率,降低中药饮片价格,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有关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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