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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注册量上限大幅下调
稿源: 央视网   2018-02-11 07:56:02 报料热线:81850000

  网络图片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2月10日,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对帐号注册数量作出调整:组织类主体注册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类主体注册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分别作出如下调整,自2018年2月10日起:

  1、在微信公众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微信团队同时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

  2、在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此外,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对涉嫌恶意大量注册和传播虚假营销、低俗负面、标题党等违法违规信息的帐号进行了清理。

原标题: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注册量上限大幅下调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注册量上限大幅下调

稿源: 央视网 2018-02-11 07: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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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2月10日,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对帐号注册数量作出调整:组织类主体注册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类主体注册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分别作出如下调整,自2018年2月10日起:

  1、在微信公众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微信团队同时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

  2、在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此外,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对涉嫌恶意大量注册和传播虚假营销、低俗负面、标题党等违法违规信息的帐号进行了清理。

原标题: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注册量上限大幅下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