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减少儿童使用游泳和漂浮辅助产品时溺水的风险,澳大利亚消费者安全委员会(ACCC)于近日发布《消费品(游泳和漂浮辅助产品)安全标准2017》,该标准将于2019年12月20日起替代旧标准。
标准要求游泳和漂浮辅助设备满足特定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通过安全和性能测试,并附加安全警告标签,提醒消费者和用户注意水中儿童的危害。新标准将会有一个两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直到2019年12月20日),新旧标准均适用。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更新以下内容:1.增加织物强度的条款;2.禁止承重部分使用天然纤维;3.将充气式漂浮产品的爆破压力从15Kpa降低到10Kpa;4.增加缝合强度的要求;5.增加小部件测试的要求;6.确保标签标记耐氯化水和紫外线的新要求;7.修订警告语要求,使警告语内容与欧洲标准EN 13138相一致,但警告语字体最小尺寸依旧是6mm(EN 13138中警告语最小尺寸为5mm);8.删除金属部件中可以接受含镉涂层的内容;9.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1900:2014,对表中所示的体重进行等效性更新。
每年,因疏于家长看管或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年幼儿童在便携式游泳池内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发达国家对此类儿童产品设立的准入门槛和技术壁垒也越来越高。
早在2013年澳大利亚就公布了《消费品(便携式充气游泳池)安全标准2013》,对销往澳大利亚的便携式充气游泳池制定了强制性标签标准。该安全标准需要在便携式游泳池和其零售包装上加贴警告信息,目的是提醒消费者溺水的危险。该标签建议确保成年人随时监管儿童,并使儿童保持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国内出口充气类游泳器材产品因不符合目的国标准被欧盟通报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如充气背心、游泳背心、充气臂圈、充气游泳座椅、气垫等产品没有按照销售国家的语言标注强制性警告语和制造商应该提供的信息、充气臂圈产品没有配备两个独立的可充气气室等原因,集中遭欧盟通报。分析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一是企业对游泳器材类产品欧盟标准、法规要求不了解、不熟悉;二是企业按照普通的充气类产品进行生产,未按照游泳器材类欧盟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儿童类产品未参照玩具标准要求设计、生产。
包括儿童使用游泳和漂浮辅助产品在内的玩具类产品是宁波市重要的出口商品。2017年宁波口岸出口玩具111.6亿元,同比增长21.7%。与此同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增多加严的趋势,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质量加强自控,增强标准和技术法规意识,及时关注标准的更新或变化,生产前与采购方、出口商就产品质量、标签等要求随时沟通,消除出口隐患;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水平,主动对产品开展风险评估、监测和管理,改进产品结构设计,从源头上减少、降低溺水风险危害隐患,增强自检自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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