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这些以文字形式固定在离婚裁判文书上的各种隐私,曾经让不少经过打官司离了婚的当事人,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遇到过尴尬。如今,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实施细则》,并于昨日发出了第一份只记载必要信息的《离婚证明书》。
昨天,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周进军正在组织一起离婚官司的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当事人在领取法院发出的离婚调解书的同时,还领到了该院出具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记者看到,在这张A4纸大小的一页式证明书上,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婚姻关系依法登记的时间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落款处则盖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印章。
“我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么一份《离婚证明书》。这实在是太好了,先前还担心,以后要是得拿着离婚调解书去证明自己离婚的状态,上面的隐私内容被人看到会有多尴尬,有了这张证明书,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了。”当事人一方吴女士在接过《离婚证明书》仔细端详了一番后,连声称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登记”不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个人隐私的内容,这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而江北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
“正是考虑到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院决定制作并发放这样的《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北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宁波晚报记者吴震宁通讯员凌宇磊)
快评
司法温情与公平正义并不是一对“冤家”
就算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离了婚,哪怕多打听几句,也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悦。可以想见,如果当事者不得不拿出记录着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等隐私信息的离婚调解书,去证明自己离婚状态时,会有多不情愿。这种尴尬,谁都懂!可长期以来,对此似乎谁也“没办法”。江北法院的做法让我们看到,原来,在法制的框架内,司法温情与司法公平正义,可以不是一对“冤家”。
个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虽说这种以文字形式将有关离婚的隐私固定到离婚裁判文书上的做法是“规定动作”,与泄露、侵犯个人隐私无涉,但当事者拿出这个文书去办事的时候,却怎么也难脱“隐私泄露”的不悦感。现在,另一份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婚姻关系依法登记的时间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的《离婚证明书》,让人们体验到了司法的温情。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对司法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攀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多合理的多元需求,也正通过司法机关的探索创新与便民服务等途径得到满足。比如抓捕嫌犯时通常会避开孩子等做法,就凸现了司法人性化是“法”与“情”、温情与正义合理融合的理念,体现了时代进步的鲜明特色。
而越来越多的地方不把公民的失信行为定性为个人隐私、曝光“老赖”的做法,得到人们的拥护,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说明那些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的危害、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个人隐私保护”并不能作为“挡箭牌”。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公平正义的界线,并不会被温情“搞混”。胡晓新
原标题: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