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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道喝酒引发的意外为何责任不同? 专家释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3-09 07:02:5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严勇杰 绘

  好友相聚,喝酒助兴,没想到一人回家路上出了意外,自此阴阳两隔。同桌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两位朋友主动提出补偿过世朋友的亲属。经过调解,今后每月要补偿其遗孀,增添了不少经济负担,心头的负担更是一辈子都放不下。同时,另一个案例也有些类似,婚宴后一位宾客酒后出了意外,但作为同饮者的新郎新娘,并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1

  酒后独自回家,出了意外

  张某与李某、林某三人是铁哥们。

  春节后,三人决定聚一聚。晚上10点多,三人相约来到镇海的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喝了不少好酒。席上,三个人边聊边推杯换盏,不亦乐乎。

  吃好夜宵,就都各自回家了。可是,张某在独自回家的路上,不慎跌倒,导致头部受伤。遗憾的是,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张某的突然去逝,对于其家人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张某的孩子还在读初中,还有父母需要赡养。

  “我们三个人是好朋友,他和我们喝酒后出这样的意外,我们也很难过。”李某和林某决定做点什么。他们主动找到了街道的调委会,希望调解员能出面帮他们调解,给张某的家属一定赔偿。

  处理

  同饮者主动提出补偿亲属

  “这个案件本身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加害者。我们特意请教了经验丰富的法官后,了解同桌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调解员说,通过了解,基本确定了此次案件除李某、林某外,还涉及张某的父母、妻儿,共6人。

  李某告诉调解员:“张某是和我们吃完夜宵后不慎摔倒的,这个事情我们谁都预料不到。我们俩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了,我们自愿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希望他们的日子能好过点,也能适当谅解我们。”

  不过,林某也表示,自己和李某收入都不高,家庭负担挺重,一次性拿钱出来补偿张某的家属比较困难,最好能够按月支付补偿金。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也充分听取了张某家属的意见。

  张某的妻子表示,丈夫的死对这个家来说可谓灭顶之灾,自己一个女人要抚养儿子、赡养公婆,的确很难。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林某与张某家属之间达成了协议:李某与林某各自自愿补偿张某家属人民币6万元,合计人民币12万元。从调解协议签订起的当月,李某和林某每月各自将1000元汇入张某妻子银行账户内,一共补偿60个月。

  由于此次案件的特殊性,也为了确保协议书确定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街道调委会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下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2

  婚宴后宾客出了意外

  “过去,很少有人会在聚餐喝酒出事后,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翔律师说,自从《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很多人又陷入了另一种误区,很多人酒后出事,直接想到要同饮者担责。平时,这方面的咨询也挺多。他说起了一个特殊的咨询案例。家住慈溪的小薛是家中独子,也因饮酒出了意外。当晚,他去参加朋友的喜宴,每桌坐10-11人,标配一瓶白酒、一瓶红酒、两瓶啤酒。虽然事后大家称与小薛不熟,也没有劝酒,可这并不妨碍小薛的酒兴。遗憾的是,回家途中,小薛骑电瓶车撞上电线杆,颈椎折断,救治无效身亡。

  由于没法确定当天小薛和谁一起喝酒,小薛的父母找到律师,打算起诉喜宴的召集人——新郎新娘。

  处理

  新郎新娘未侵权

  “新人确是当天喜宴的组织者,但并没有对小薛有强行劝酒的行为。新人只在敬酒时到过小薛所在的一桌表示敬意,据他人反映,小薛离席时并未酩酊大醉。新郎新娘并没有对小薛有侵权行为。如果要新郎新娘来赔偿的话,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陈翔说,在咨询后,新郎新娘为了能尽快息事宁人,还是补偿了小薛父母几万元钱。

  陈翔提醒,不是一同饮酒就要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陪同喝酒的人员存在过错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案件会因细节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结果。

  专家说法

  一起喝酒,别忘记这3项义务:提醒劝止、护送、救助

  “喝酒往往可以迅速增进朋友之间的感情。可饮酒中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同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是否履行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结合平时调解的一系列饮酒出事的案例,调解员说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要分具体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来进行责任的确定。一方面,行为人可能会因为自身劝酒等行为,导致对方因饮酒过量而出现休克、酒精中毒等危险,需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与受害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则需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共同饮酒人饮酒中存在着安全保障义务。”调解员提醒市民,共同饮酒时,要注意履行这3项义务。

  1.提醒劝止义务。当饮酒人出现了饮酒过度或酒精过敏等情形时要及时对对方进行劝阻,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2.护送义务。饮酒中若当事人已经出现休克或是意识不清醒时,同桌饮酒人需要及时将对方护送到医院或家中,决不能放任对方一人独自离开。饮酒后,要及时制止对方的驾车行为。

  3.救助义务。一旦同饮者出现了意识不清醒、呼吸困难甚至是休克等症状时要及时施以救助,将其安全送至医院。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曹晓芳宋元元

原标题:同是一道喝酒引发的意外 为何责任不同?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同是一道喝酒引发的意外为何责任不同? 专家释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3-09 07:02:50

  严勇杰 绘

  好友相聚,喝酒助兴,没想到一人回家路上出了意外,自此阴阳两隔。同桌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两位朋友主动提出补偿过世朋友的亲属。经过调解,今后每月要补偿其遗孀,增添了不少经济负担,心头的负担更是一辈子都放不下。同时,另一个案例也有些类似,婚宴后一位宾客酒后出了意外,但作为同饮者的新郎新娘,并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1

  酒后独自回家,出了意外

  张某与李某、林某三人是铁哥们。

  春节后,三人决定聚一聚。晚上10点多,三人相约来到镇海的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喝了不少好酒。席上,三个人边聊边推杯换盏,不亦乐乎。

  吃好夜宵,就都各自回家了。可是,张某在独自回家的路上,不慎跌倒,导致头部受伤。遗憾的是,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张某的突然去逝,对于其家人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张某的孩子还在读初中,还有父母需要赡养。

  “我们三个人是好朋友,他和我们喝酒后出这样的意外,我们也很难过。”李某和林某决定做点什么。他们主动找到了街道的调委会,希望调解员能出面帮他们调解,给张某的家属一定赔偿。

  处理

  同饮者主动提出补偿亲属

  “这个案件本身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加害者。我们特意请教了经验丰富的法官后,了解同桌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调解员说,通过了解,基本确定了此次案件除李某、林某外,还涉及张某的父母、妻儿,共6人。

  李某告诉调解员:“张某是和我们吃完夜宵后不慎摔倒的,这个事情我们谁都预料不到。我们俩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了,我们自愿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希望他们的日子能好过点,也能适当谅解我们。”

  不过,林某也表示,自己和李某收入都不高,家庭负担挺重,一次性拿钱出来补偿张某的家属比较困难,最好能够按月支付补偿金。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也充分听取了张某家属的意见。

  张某的妻子表示,丈夫的死对这个家来说可谓灭顶之灾,自己一个女人要抚养儿子、赡养公婆,的确很难。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林某与张某家属之间达成了协议:李某与林某各自自愿补偿张某家属人民币6万元,合计人民币12万元。从调解协议签订起的当月,李某和林某每月各自将1000元汇入张某妻子银行账户内,一共补偿60个月。

  由于此次案件的特殊性,也为了确保协议书确定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街道调委会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下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2

  婚宴后宾客出了意外

  “过去,很少有人会在聚餐喝酒出事后,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翔律师说,自从《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很多人又陷入了另一种误区,很多人酒后出事,直接想到要同饮者担责。平时,这方面的咨询也挺多。他说起了一个特殊的咨询案例。家住慈溪的小薛是家中独子,也因饮酒出了意外。当晚,他去参加朋友的喜宴,每桌坐10-11人,标配一瓶白酒、一瓶红酒、两瓶啤酒。虽然事后大家称与小薛不熟,也没有劝酒,可这并不妨碍小薛的酒兴。遗憾的是,回家途中,小薛骑电瓶车撞上电线杆,颈椎折断,救治无效身亡。

  由于没法确定当天小薛和谁一起喝酒,小薛的父母找到律师,打算起诉喜宴的召集人——新郎新娘。

  处理

  新郎新娘未侵权

  “新人确是当天喜宴的组织者,但并没有对小薛有强行劝酒的行为。新人只在敬酒时到过小薛所在的一桌表示敬意,据他人反映,小薛离席时并未酩酊大醉。新郎新娘并没有对小薛有侵权行为。如果要新郎新娘来赔偿的话,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陈翔说,在咨询后,新郎新娘为了能尽快息事宁人,还是补偿了小薛父母几万元钱。

  陈翔提醒,不是一同饮酒就要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陪同喝酒的人员存在过错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案件会因细节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结果。

  专家说法

  一起喝酒,别忘记这3项义务:提醒劝止、护送、救助

  “喝酒往往可以迅速增进朋友之间的感情。可饮酒中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同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是否履行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结合平时调解的一系列饮酒出事的案例,调解员说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要分具体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来进行责任的确定。一方面,行为人可能会因为自身劝酒等行为,导致对方因饮酒过量而出现休克、酒精中毒等危险,需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与受害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则需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共同饮酒人饮酒中存在着安全保障义务。”调解员提醒市民,共同饮酒时,要注意履行这3项义务。

  1.提醒劝止义务。当饮酒人出现了饮酒过度或酒精过敏等情形时要及时对对方进行劝阻,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2.护送义务。饮酒中若当事人已经出现休克或是意识不清醒时,同桌饮酒人需要及时将对方护送到医院或家中,决不能放任对方一人独自离开。饮酒后,要及时制止对方的驾车行为。

  3.救助义务。一旦同饮者出现了意识不清醒、呼吸困难甚至是休克等症状时要及时施以救助,将其安全送至医院。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曹晓芳宋元元

原标题:同是一道喝酒引发的意外 为何责任不同?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