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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检验检疫局受理首家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3-29 13:52:20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首次受理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经审核同意,该外贸企业申请的进口化妆品业务已完成备案工作,并顺延取得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的备案号。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的成果,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宁波辖区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可选择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对于余姚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来说,原先需要到宁波检验检疫局国际航运中心办事处办理申请备案,现在可选择直接在余姚检验检疫局窗口申请,为余姚辖区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提供了便利。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根据规定,我国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进行网上备案申请,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获取备案号。此外,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填写2017年3月1日以后进口贸易涉及的相关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记录,以及所经销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为确保余姚地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余姚检验检疫局专门派出检务窗口部门和食品化妆品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赴宁波检验检疫局参加受理备案业务培训,学习“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操作,为落实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在申请网上备案时仍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对于初次申请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的进口商,需在申请网上备案的同时,根据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和2016年77号公告提供全套纸质资料;对于已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食品或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需要增加进口种类的,需在备案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后,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即可。

  (樊晓涛)

原标题: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检验检疫局受理首家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3-29 13:52:20

  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首次受理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经审核同意,该外贸企业申请的进口化妆品业务已完成备案工作,并顺延取得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的备案号。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的成果,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宁波辖区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可选择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对于余姚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来说,原先需要到宁波检验检疫局国际航运中心办事处办理申请备案,现在可选择直接在余姚检验检疫局窗口申请,为余姚辖区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提供了便利。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根据规定,我国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进行网上备案申请,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获取备案号。此外,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填写2017年3月1日以后进口贸易涉及的相关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记录,以及所经销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为确保余姚地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余姚检验检疫局专门派出检务窗口部门和食品化妆品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赴宁波检验检疫局参加受理备案业务培训,学习“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操作,为落实辖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属地化备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在申请网上备案时仍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对于初次申请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的进口商,需在申请网上备案的同时,根据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和2016年77号公告提供全套纸质资料;对于已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食品或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需要增加进口种类的,需在备案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后,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即可。

  (樊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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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