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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子恼怒丈夫出轨 :"4套房子都归我 200万房贷都归他"
稿源: 东南商报   2018-04-12 18:27: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我们自愿的,家里4套房子都归我,两套房子没还清的200万房贷都归他,快给我们办公证手续吧!”

  近日,裘女士拿着拟好的夫妻财产协议来到宁波市信达公证处,催促工作人员尽快为其办理手续。最后,他们被“劝退”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房贷都归男方

  信达公证处的主任徐浙军昨天向记者说起了事情的始末。

  和很多懵懵懂懂来咨询的夫妻不同,裘女士和丈夫显然是“有备而来”——提前在家拟好了协议,打印了若干份,夫妻双方都已经签好名,直接要求办公证手续。

  协议内容洋洋洒洒,归结起来的核心是——“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200万房贷都归男方。”

  裘女士和丈夫年龄相仿,都40岁出头,结婚10多年。通过多年打拼,目前夫妻两人名下一共有4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每个人的份额都是50%。目前,其中两套房子还有200万的房贷没有还清。

  “快给我们办吧。”夫妻两人中,裘女士明显是强势的一个,她一直催促着公证员。

  “我们都是自愿的,是吧。”她看了眼一旁的丈夫。

  “是的。”丈夫回答。

  财产都归乙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有违常理,很蹊跷。难道是为了躲避债务?公证员决定,分别和夫妻俩单独沟通。一个多小时后,才弄明白原委。

  原来,裘女士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又伤心又气愤,当时有离婚冲动。考虑到孩子和两人的感情基础等因素,虽然决定继续这段婚姻,但心里一直没有安全感。她提出,自己需要更多的安全感,比如财产方面能有更多保障。于是双方拟定了这份协议,裘女士希望以此让丈夫更忠诚,也希望自己能安心。

  丈夫称自己也为出轨一事后悔,既然妻子有意原谅,继续维系婚姻,对她的要求,自己自然也愿意让步同意。“我知道协议对她有利。想着,只要不离婚,家还在,房子归她一个人,还是归夫妻两个人,没有大差别。她拿到房子,安全感更足,也有利于以后大家好好过日子。”

  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被公证处“劝退”

  “你这样做,也不一定能保住婚姻。”公证员劝说丈夫,签下这份协议,不意味着妻子真能释怀,婚姻就一定能继续。如果财产都归了女方,女方又提出离婚,你可能人财两空。

  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公证员说,此前,镇海一个新婚丈夫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两人签下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将婚房的所有权约定为妻子独自所有。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写了儿子的名字,用了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两人的婚姻才持续了一年左右,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这时,男方父母才知道儿子曾经做过这么不争气的糊涂事,涕泪涟涟却也无可奈何。

  “没办法。如果我不同意,她现在就会提出离婚的,我不想这样,试试看吧。”面对公证员的劝说,丈夫无奈又沮丧。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这对夫妻:“这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不了。”

  他解释:这是份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失衡的协议,显失公平,违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男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自愿将房屋全部归女方,而是基于家庭存在婚姻能够维持的前提下作出的表示,而这个前提一旦失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而夫妻财产协议不管婚姻是否持续都是生效的,男方的意思表示虽然很难界定为胁迫,至少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这样的公证不能够办理。

  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假如有一日上了法庭,是否判定有效也是存在争议的。

  调查

  房产加名等三类夫妻财产约定做的最多

  平时,被“劝退”的奇葩夫妻财产约定不少。那哪些情形,更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呢?

  记者从各大公证处了解到,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在年轻夫妻和再婚夫妻之间尤为常见。一份协议看上去将夫妻感情与财产拴在了一起,显得有些俗气,但有时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续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纠纷。徐浙军说,目前,主要有这三类。

  一类是房产加名,也是夫妻财产协议中咨询和办理比例最高的。“大多数情况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夫妻俩来约定,将这套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还清全部房贷后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以通过公证来办理的比例很高。”

  一类是再婚夫妻。考虑到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少再婚夫妻会明确财产归属,主要表现为“各归各,拎得清”。

  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有巨额资产。“主要是自己开公司,或者继承家族企业的。基本是约定股权部分,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其他财产共同所有。”

  “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为了让双方财产关系更紧密,后两种是为了相对独立。但是,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利于婚姻。”徐浙军说,法律上判定婚姻是否可持续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婚姻的长久主要还是得靠感情,不能指望仅靠财产维系,更不能指望依靠显失公平的财产约定来维系。用失去财产去绑架婚姻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也不是婚姻中长久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醒

  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依法

  仅在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财产协议不是当事人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记者在采访多位公证员后,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第一,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必须真实、自愿,内心的意愿须与表示意思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很多小夫妻仅在口头约定,这是无效的。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权、约定孩子抚养权等。比如,经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轨,需支付付孩抚养费,但不得探视,无效。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现实中,不少夫妻企图用夫妻财产约定,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企图以此来逃避债务履行,这是行不通的。比如男方在外边欠了200万的赌债,试图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来逃避这个债务,将名下一套房产直接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明显带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该约定是无效的。

  记者王颖

原标题:恼怒丈夫出轨,宁波女子:“4套房子都归我,200万房贷都归他”结果竟是…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女子恼怒丈夫出轨 :"4套房子都归我 200万房贷都归他"

稿源: 东南商报 2018-04-12 18:27:00

  “我们自愿的,家里4套房子都归我,两套房子没还清的200万房贷都归他,快给我们办公证手续吧!”

  近日,裘女士拿着拟好的夫妻财产协议来到宁波市信达公证处,催促工作人员尽快为其办理手续。最后,他们被“劝退”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房贷都归男方

  信达公证处的主任徐浙军昨天向记者说起了事情的始末。

  和很多懵懵懂懂来咨询的夫妻不同,裘女士和丈夫显然是“有备而来”——提前在家拟好了协议,打印了若干份,夫妻双方都已经签好名,直接要求办公证手续。

  协议内容洋洋洒洒,归结起来的核心是——“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200万房贷都归男方。”

  裘女士和丈夫年龄相仿,都40岁出头,结婚10多年。通过多年打拼,目前夫妻两人名下一共有4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每个人的份额都是50%。目前,其中两套房子还有200万的房贷没有还清。

  “快给我们办吧。”夫妻两人中,裘女士明显是强势的一个,她一直催促着公证员。

  “我们都是自愿的,是吧。”她看了眼一旁的丈夫。

  “是的。”丈夫回答。

  财产都归乙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有违常理,很蹊跷。难道是为了躲避债务?公证员决定,分别和夫妻俩单独沟通。一个多小时后,才弄明白原委。

  原来,裘女士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又伤心又气愤,当时有离婚冲动。考虑到孩子和两人的感情基础等因素,虽然决定继续这段婚姻,但心里一直没有安全感。她提出,自己需要更多的安全感,比如财产方面能有更多保障。于是双方拟定了这份协议,裘女士希望以此让丈夫更忠诚,也希望自己能安心。

  丈夫称自己也为出轨一事后悔,既然妻子有意原谅,继续维系婚姻,对她的要求,自己自然也愿意让步同意。“我知道协议对她有利。想着,只要不离婚,家还在,房子归她一个人,还是归夫妻两个人,没有大差别。她拿到房子,安全感更足,也有利于以后大家好好过日子。”

  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被公证处“劝退”

  “你这样做,也不一定能保住婚姻。”公证员劝说丈夫,签下这份协议,不意味着妻子真能释怀,婚姻就一定能继续。如果财产都归了女方,女方又提出离婚,你可能人财两空。

  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公证员说,此前,镇海一个新婚丈夫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两人签下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将婚房的所有权约定为妻子独自所有。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写了儿子的名字,用了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两人的婚姻才持续了一年左右,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这时,男方父母才知道儿子曾经做过这么不争气的糊涂事,涕泪涟涟却也无可奈何。

  “没办法。如果我不同意,她现在就会提出离婚的,我不想这样,试试看吧。”面对公证员的劝说,丈夫无奈又沮丧。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这对夫妻:“这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不了。”

  他解释:这是份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失衡的协议,显失公平,违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男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自愿将房屋全部归女方,而是基于家庭存在婚姻能够维持的前提下作出的表示,而这个前提一旦失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而夫妻财产协议不管婚姻是否持续都是生效的,男方的意思表示虽然很难界定为胁迫,至少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这样的公证不能够办理。

  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假如有一日上了法庭,是否判定有效也是存在争议的。

  调查

  房产加名等三类夫妻财产约定做的最多

  平时,被“劝退”的奇葩夫妻财产约定不少。那哪些情形,更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呢?

  记者从各大公证处了解到,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在年轻夫妻和再婚夫妻之间尤为常见。一份协议看上去将夫妻感情与财产拴在了一起,显得有些俗气,但有时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续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纠纷。徐浙军说,目前,主要有这三类。

  一类是房产加名,也是夫妻财产协议中咨询和办理比例最高的。“大多数情况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夫妻俩来约定,将这套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还清全部房贷后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以通过公证来办理的比例很高。”

  一类是再婚夫妻。考虑到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少再婚夫妻会明确财产归属,主要表现为“各归各,拎得清”。

  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有巨额资产。“主要是自己开公司,或者继承家族企业的。基本是约定股权部分,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其他财产共同所有。”

  “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为了让双方财产关系更紧密,后两种是为了相对独立。但是,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利于婚姻。”徐浙军说,法律上判定婚姻是否可持续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婚姻的长久主要还是得靠感情,不能指望仅靠财产维系,更不能指望依靠显失公平的财产约定来维系。用失去财产去绑架婚姻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也不是婚姻中长久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醒

  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依法

  仅在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财产协议不是当事人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记者在采访多位公证员后,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第一,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必须真实、自愿,内心的意愿须与表示意思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很多小夫妻仅在口头约定,这是无效的。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权、约定孩子抚养权等。比如,经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轨,需支付付孩抚养费,但不得探视,无效。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现实中,不少夫妻企图用夫妻财产约定,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企图以此来逃避债务履行,这是行不通的。比如男方在外边欠了200万的赌债,试图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来逃避这个债务,将名下一套房产直接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明显带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该约定是无效的。

  记者王颖

原标题:恼怒丈夫出轨,宁波女子:“4套房子都归我,200万房贷都归他”结果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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