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死给不少一线科研人员造成了困扰。
前些天,宁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央、省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努力简政放权,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
出台这份意见,目的很明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宁波全面建设“名城名都”打下坚实基础。
简化预算编制下放调剂权
“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近年来,宁波科技投入产出持续增加,但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科研经费的管理体制略显僵化,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活力受到限制。记者此前在走访科研机构时也听到不少“吐槽”、无奈之声:科研经费管理过细、过死;每一项花费都要提前写计划,实际情况与最初计划往往有很多不同,再调整就很困难;流程繁复,科研人员“智慧”放在了发票报销上……
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也就成了《意见》首要目标。
文件指出,改进预算编制方案,项目评审立项前移1年,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支出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
另外,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合并了。如果这项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这就是说,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自主调剂权更大,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显然有利于科研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激发创造活力。
允许直接费用中开支人员费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
然而科研人员工资性支出,也就是常说的“人员费”,此前并未能体现在直接费用中。而且,劳务费比例过低,使用存在很多限制;更让科研机构发愁的是,很多劳务费都走不了报销。
《意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从直接费用中开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并且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但是,国内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比重,明确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社会科学、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按全额30%;国家科研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
记者注意到,宁波规定较中央规定细化,有些比例更高了。比如,中央文件以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作为节点,比例分别是20%、15%和13%,对社科、软科学等科研项目比例未明确。
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用
不用再焦急等钱,着急花
科研经费划拨慢,下半年拿到,年底必须花完,曾为人诟病的结余经费回收规定,这次也有了大变化。
《意见》明确,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在项目实施计划期间可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当年的钱花不完,项目实施期间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用。
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用完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没发票的情况也考虑到了
另一些对高校、科研院所而言比较多的开支——差旅费、会议费,《意见》里也有了明确规定,要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
差旅费方面,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情况也考虑到了——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均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确定。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让科学家不为报销“烧脑”
科研的费用是服务科研、科研者的,可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影响科研人员潜心科研。
对此,这份文件称,要创新科研财务服务方式。比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专人干专事,把科研人员从繁复的经费报销中解放出来。
《意见》还称,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调查研究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此外,这份文件也指出,要建立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转拨进度也特别被指出。(记者 张璟璟 金鹭 通讯员 王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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