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男子,因做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萌生绑架勒索的念头,竟然还真的在网上找到了远在江西的3名同好。不过,这伙人还没将绑架预案在慈溪实施,就被当地警方抓获。前天,慈溪法院一审判决4名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做生意失败欠了债,网上找人预谋绑架
余姚人马某因做生意失败,在各种网络借贷平台上欠了六七十万元的债务。为了摆脱这些债务,他在网上浏览各种赚大钱的帖子,萌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马某打算绑架慈溪当地一家企业老板金先生的女儿,勒索100万元赎金,并为此策划了路线、购买了特勤制服等作案工具。去年11月27日,马某又在网上贴吧结识了远在江西的居某,此时居某正与巢某、翁某等人在宜春预谋绑架,并准备了胶带、口罩等作案工具,这伙人一拍即合,都同意到慈溪来作案。
第二天,居某等人就驾车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慈溪,并入住某快捷酒店。没想到,他们刚一落脚,就被慈溪警方盘查发现了。民警随后从居某的手机聊天记录中发现,有涉嫌实施绑架犯罪的内容,在对三人进行审查后,确认无假。于是,民警立即乔装成居某等人,等待马某来碰面。果然,马某如约而至,民警在与他的交谈中了解到,马某想通过乔装成协警在金某的女儿上班途中拦车,并伺机实施绑架。马某随即被民警抓获。
预谋绑架属犯罪预备,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4月24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庭前,为维护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为马某、居某、巢某、翁某指派了律师参加诉讼,其中马某对起诉书指控罪名有异议,其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居某等人表示自愿认罪,其他辩护人作了罪轻辩护。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并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属犯罪预备。鉴于本案系犯罪预备,部分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居某、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还没实施绑架行为,为何仍被追究刑责?
为什么还没有实施具体的绑架行为,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士介绍说,犯罪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以及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果仅仅只是犯意流露,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比如扬言要杀人、抢劫,但如果有了进一步的行为,比如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包括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或者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那就属于犯罪预备,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宁波晚报记者吴震宁通讯员许柏雄
原标题:四男子还没作案就被抓获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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