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鄞州一车主本想出租车子赚点钱 不料被人抵押后"消失"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8-05-11 11:06: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慈溪新闻网讯“整个过程就像一个噩梦,曾经感觉特别无助。”将私家车出租给龙山小伙苗某后遭抵押,面临索回无望的困境,这让家住鄞州的范女士(化姓)郁闷不已。经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车子虽然终究没有被找回来,但好歹在前些日子拿到了法院支持其得到经济赔偿的终审判决,让她得以长舒一口气。

  私家车外租

  被抵押无法索回

  2015年7月,范女士以1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已经开了3年的二手丰田锐志,车子过户到了范女士名下。开了差不多有1年的时间,范女士有了另外的代步工具。听说将车外租收益可观,想着反正车子闲着也是闲着,她便把招租信息挂到了58同城网站上。

  2016年7月,20岁出头的龙山小伙苗某联系范女士,说是想租几天车子暂用。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私家车出租合同,约定范女士将丰田锐志租与苗某使用,租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租金共计2450元,苗某向范女士支付风险抵押金5000元。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租赁到期。苗某找范女士商议,想继续租赁这辆车,约定之后的租金每周一付。本以为靠出租这辆二手丰田车可以轻松月入数千元,没想到1个月后,范女士突然联系不上租车的苗某了。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苗某因涉嫌和朋友岑某合伙盗窃,已于2016年9月双双被公安机关控制,那辆丰田锐志也在之前已被两人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新浦的章某(化姓)。为了尽快找回自己的车子,范女士曾辗转找到章某,但终究无功而返——这辆丰田锐志“消失”了。

  起诉三个经手人

  还车或给钱

  2017年7月,范女士将苗某、岑某、章某三人起诉到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章某返还车辆,否则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4.5万元。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电话联系了章某。“和苗某不算熟,和岑某不认识。当初是苗某带岑某过来的,说是想把别人抵押给岑某的车子转押给我,车辆转押协议是和岑某签的。”电话录音里,章某称,“讲好三天就来拿,但过了一段时间都没有与我联系,利息也没付,我就转押给别人了,已经不知车子去向。我是后来才知道这车其实是苗某租来的。”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章某本人未到庭。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通知章某在规定时间到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询问,若逾期不到,将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章某仍旧未现身。因范女士申请对车辆进行价格鉴定,法院通知苗某、岑某、章某限期提供车辆的位置及下落信息,但三人均未提供,法院遂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经鉴定机构评估询价,范女士的丰田锐志评估价在11.5万元至12.2万元之间,均价为11.92万元。

  尘埃落定

  三人被判连带赔偿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苗某、岑某将车辆抵押给章某,两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苗某、岑某与章某处置范女士财产的理由均是基于自身利益,双方并无侵权的意思联络,但其各自的行为均能直接导致范女士的物权遭受损害,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涉案车辆的下落和位置信息已无法获知,要求返还车辆的诉请已无实际意义,结合本案实际,酌定范女士车辆价值11.92万元,判决三人连带赔偿范女士11.92万元。

  章某不服上述判决,于去年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章某向中院提交了一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想说明范女士的丰田锐志车已有下落,表示愿意协助范女士追回。但是,证据中短信和通话联系的另一方的真实身份及其是否真的实际控制涉案该车都无法确认,章某也无法明确给出能追回车辆的具体途径和时间期限,所以中院最终没有采信上述证据,维持了一审原判。

  -记者调查:私家车出租有风险爱车还是自用好

  记者留意到,目前私家车的出租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找租车公司挂靠,二是P2P租车平台,三是在生活网站发布租车信息。个人自行出租的,有的是光出租车辆,有的是连车带司机一起。但有些车主也担心,将私家车租给他人这种行为合法吗?会不会有风险?

  市民史先生家里有两辆车,一辆车是七八年前妻子在婚前买的。婚后妻子生完二胎就辞职在家了,现在那辆车多数时候都没人开。但史先生认为,就算是闲置也不能租出去,要是出了问题,责任是担不起的,所以不贪这个小便宜,自己的车还是自己使用更好。

  “说实话,别说是把自己的车租给原先不认识的人,就是借给亲戚朋友用一下,也多少会有点不放心。”市民施小姐坦言,“若开车的人不小心把车擦碰到了,可能还好解决,可万一导致车上乘客或是路人受伤,开车的人又逃逸或者酒驾了,那麻烦就更大了,所以还是不要将闲置车辆出租。”不过,也有个别不想出售又不想承担额外的养车成本的车主认为,只要不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可以考虑将自己闲置的车辆出租的,毕竟放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来换些生活费。

  “对于汽车出租的以上三种途径,寻找大型的连锁汽车出租公司可能相对靠谱一些。”新型的网络租车方式虽然看似简便快捷,但在租车人身份审核等风险规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尚需完善。“法官建议,私家车出租多风险,爱车还是自用比较好。”个别租车公司、平台或租客若将车辆用于抵押借款或非法处置等,可能使出租方面临不少维权阻碍。-全媒体记者陆超群通讯员路余战宇

原标题:本想出租车子赚点钱 不料被人抵押后“消失”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鄞州一车主本想出租车子赚点钱 不料被人抵押后"消失"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8-05-11 11:06:00

  慈溪新闻网讯“整个过程就像一个噩梦,曾经感觉特别无助。”将私家车出租给龙山小伙苗某后遭抵押,面临索回无望的困境,这让家住鄞州的范女士(化姓)郁闷不已。经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车子虽然终究没有被找回来,但好歹在前些日子拿到了法院支持其得到经济赔偿的终审判决,让她得以长舒一口气。

  私家车外租

  被抵押无法索回

  2015年7月,范女士以1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已经开了3年的二手丰田锐志,车子过户到了范女士名下。开了差不多有1年的时间,范女士有了另外的代步工具。听说将车外租收益可观,想着反正车子闲着也是闲着,她便把招租信息挂到了58同城网站上。

  2016年7月,20岁出头的龙山小伙苗某联系范女士,说是想租几天车子暂用。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私家车出租合同,约定范女士将丰田锐志租与苗某使用,租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租金共计2450元,苗某向范女士支付风险抵押金5000元。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租赁到期。苗某找范女士商议,想继续租赁这辆车,约定之后的租金每周一付。本以为靠出租这辆二手丰田车可以轻松月入数千元,没想到1个月后,范女士突然联系不上租车的苗某了。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苗某因涉嫌和朋友岑某合伙盗窃,已于2016年9月双双被公安机关控制,那辆丰田锐志也在之前已被两人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新浦的章某(化姓)。为了尽快找回自己的车子,范女士曾辗转找到章某,但终究无功而返——这辆丰田锐志“消失”了。

  起诉三个经手人

  还车或给钱

  2017年7月,范女士将苗某、岑某、章某三人起诉到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章某返还车辆,否则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4.5万元。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电话联系了章某。“和苗某不算熟,和岑某不认识。当初是苗某带岑某过来的,说是想把别人抵押给岑某的车子转押给我,车辆转押协议是和岑某签的。”电话录音里,章某称,“讲好三天就来拿,但过了一段时间都没有与我联系,利息也没付,我就转押给别人了,已经不知车子去向。我是后来才知道这车其实是苗某租来的。”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章某本人未到庭。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通知章某在规定时间到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询问,若逾期不到,将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章某仍旧未现身。因范女士申请对车辆进行价格鉴定,法院通知苗某、岑某、章某限期提供车辆的位置及下落信息,但三人均未提供,法院遂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经鉴定机构评估询价,范女士的丰田锐志评估价在11.5万元至12.2万元之间,均价为11.92万元。

  尘埃落定

  三人被判连带赔偿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苗某、岑某将车辆抵押给章某,两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苗某、岑某与章某处置范女士财产的理由均是基于自身利益,双方并无侵权的意思联络,但其各自的行为均能直接导致范女士的物权遭受损害,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涉案车辆的下落和位置信息已无法获知,要求返还车辆的诉请已无实际意义,结合本案实际,酌定范女士车辆价值11.92万元,判决三人连带赔偿范女士11.92万元。

  章某不服上述判决,于去年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章某向中院提交了一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想说明范女士的丰田锐志车已有下落,表示愿意协助范女士追回。但是,证据中短信和通话联系的另一方的真实身份及其是否真的实际控制涉案该车都无法确认,章某也无法明确给出能追回车辆的具体途径和时间期限,所以中院最终没有采信上述证据,维持了一审原判。

  -记者调查:私家车出租有风险爱车还是自用好

  记者留意到,目前私家车的出租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找租车公司挂靠,二是P2P租车平台,三是在生活网站发布租车信息。个人自行出租的,有的是光出租车辆,有的是连车带司机一起。但有些车主也担心,将私家车租给他人这种行为合法吗?会不会有风险?

  市民史先生家里有两辆车,一辆车是七八年前妻子在婚前买的。婚后妻子生完二胎就辞职在家了,现在那辆车多数时候都没人开。但史先生认为,就算是闲置也不能租出去,要是出了问题,责任是担不起的,所以不贪这个小便宜,自己的车还是自己使用更好。

  “说实话,别说是把自己的车租给原先不认识的人,就是借给亲戚朋友用一下,也多少会有点不放心。”市民施小姐坦言,“若开车的人不小心把车擦碰到了,可能还好解决,可万一导致车上乘客或是路人受伤,开车的人又逃逸或者酒驾了,那麻烦就更大了,所以还是不要将闲置车辆出租。”不过,也有个别不想出售又不想承担额外的养车成本的车主认为,只要不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可以考虑将自己闲置的车辆出租的,毕竟放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来换些生活费。

  “对于汽车出租的以上三种途径,寻找大型的连锁汽车出租公司可能相对靠谱一些。”新型的网络租车方式虽然看似简便快捷,但在租车人身份审核等风险规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尚需完善。“法官建议,私家车出租多风险,爱车还是自用比较好。”个别租车公司、平台或租客若将车辆用于抵押借款或非法处置等,可能使出租方面临不少维权阻碍。-全媒体记者陆超群通讯员路余战宇

原标题:本想出租车子赚点钱 不料被人抵押后“消失”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