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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笔房屋拆迁赔偿款 宁波这六兄妹起了纠纷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8-05-11 11:06: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慈溪新闻网讯 前不久,古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遗产继承纠纷。4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太屺村老赵(化名)兄弟姐妹一行陆续来到了村委会会议室,古塘司法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黄新华和同事早已等候多时了。

  这是该起纠纷第二次调解了,经过前次调解,黄新华对争议焦点有了了解,“是父母的遗产分配问题。”6个兄弟姐妹,3男3女,老赵是最小的儿子。在当年分家时商定,二老留作自住的一间房子(靠近小儿子房屋)在自己百年之后归小儿子所有,条件是小儿子要多加照料他们。

  上世纪80年代,小儿子老赵建新房时,拆了父母的老房子,扩大了新房面积,然后又在新房边上建了一间60多平方米的平房给父母住,方便照顾他们。而后,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户主名是赵父。

  前些年,赵父去世了,根据最初立的分家书,上面写明了这间房子归小儿子所有,其他子女也都接受了。如果没遇上拆迁,这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去年年前太屺村的拆迁计划正式公布,赵父的这间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可以得到一笔54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赔偿款。

  于是,对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兄弟姐妹6人有了不同的想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伙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司法所寻求调解。

  “赔偿款其实可以分为两笔,一笔是被拆房子的补偿款,包括被拆房重置价格、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等,有9万余元;另一笔是可安置赔偿金额,也就是俗话中的‘人头费’,因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且户头上是赵父的名字,所以这剩下的44万余元属于合法的遗产。”黄新华解释,纠纷当事人对于被拆迁房子的补偿款9万余元归小儿子都没异议,就是对这44万余元“人头费”的分配起了纠纷。

  老赵认为,当初这房子是自己建造的,这《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自己花力气办出来的,如果没有自己,这房子就是违章建筑,哪会有这笔44万余元的“人头费”,自己应该拿大头。但其他兄弟姐妹并不这么认为,想着“人头费”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就应该平分。

  在第一次调解时,黄新华给出了三个女儿各3万元,大儿子、二儿子每人13万元,剩下的19万余元分给小儿子老赵。当时三个女儿同意了,但遭到了二儿子的反对。他认为,造房子时大伙也都或多或少出了力,这19万余元不能全给小儿子,也要给姐妹们分一些。而老赵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继承的,应该多得些。于是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其实,《遗产法》里写明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黄新华解释,根据传统观念来看,儿子的继承比例往往要高于女儿的继承比例。

  另外,这起遗产分配纠纷中,有一些实际情况需要考虑,就是尽管6个子女都会看望老人,但女儿已经出嫁,大儿子和二儿子住得离老人相对远,所以平日里三儿子老赵尽到的赡养义务更多。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提到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分配上的确应偏向与老人同住的三儿子。

  调解员掌握当事人顾及亲情、不愿意诉讼到法院的心理,以法院判例为依据,拿出了《继承法》的规定,对纠纷当事人背靠背进行利弊分析,最终给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三姐妹每人5万元,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10万元,剩下的分给老三。看着兄妹几人一一在调解协议书和拆迁协议书上签下姓名,黄新华和另外几名调解员不由松了一口气,这起持续了2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随着全市拆迁工作的推进,像这样的遗产纠纷不可避免,大多是兄弟姐妹间起纠纷,有的可能会吵得不可开交。”黄新华表示,希望市民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不要为了金钱伤了亲情。-全媒体记者冯梦苓通讯员童鼎杲

原标题:一笔房屋拆迁赔偿款六兄妹起了纠纷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因为一笔房屋拆迁赔偿款 宁波这六兄妹起了纠纷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8-05-11 11:06:00

  慈溪新闻网讯 前不久,古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遗产继承纠纷。4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太屺村老赵(化名)兄弟姐妹一行陆续来到了村委会会议室,古塘司法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黄新华和同事早已等候多时了。

  这是该起纠纷第二次调解了,经过前次调解,黄新华对争议焦点有了了解,“是父母的遗产分配问题。”6个兄弟姐妹,3男3女,老赵是最小的儿子。在当年分家时商定,二老留作自住的一间房子(靠近小儿子房屋)在自己百年之后归小儿子所有,条件是小儿子要多加照料他们。

  上世纪80年代,小儿子老赵建新房时,拆了父母的老房子,扩大了新房面积,然后又在新房边上建了一间60多平方米的平房给父母住,方便照顾他们。而后,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户主名是赵父。

  前些年,赵父去世了,根据最初立的分家书,上面写明了这间房子归小儿子所有,其他子女也都接受了。如果没遇上拆迁,这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去年年前太屺村的拆迁计划正式公布,赵父的这间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可以得到一笔54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赔偿款。

  于是,对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兄弟姐妹6人有了不同的想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伙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司法所寻求调解。

  “赔偿款其实可以分为两笔,一笔是被拆房子的补偿款,包括被拆房重置价格、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等,有9万余元;另一笔是可安置赔偿金额,也就是俗话中的‘人头费’,因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且户头上是赵父的名字,所以这剩下的44万余元属于合法的遗产。”黄新华解释,纠纷当事人对于被拆迁房子的补偿款9万余元归小儿子都没异议,就是对这44万余元“人头费”的分配起了纠纷。

  老赵认为,当初这房子是自己建造的,这《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自己花力气办出来的,如果没有自己,这房子就是违章建筑,哪会有这笔44万余元的“人头费”,自己应该拿大头。但其他兄弟姐妹并不这么认为,想着“人头费”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就应该平分。

  在第一次调解时,黄新华给出了三个女儿各3万元,大儿子、二儿子每人13万元,剩下的19万余元分给小儿子老赵。当时三个女儿同意了,但遭到了二儿子的反对。他认为,造房子时大伙也都或多或少出了力,这19万余元不能全给小儿子,也要给姐妹们分一些。而老赵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继承的,应该多得些。于是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其实,《遗产法》里写明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黄新华解释,根据传统观念来看,儿子的继承比例往往要高于女儿的继承比例。

  另外,这起遗产分配纠纷中,有一些实际情况需要考虑,就是尽管6个子女都会看望老人,但女儿已经出嫁,大儿子和二儿子住得离老人相对远,所以平日里三儿子老赵尽到的赡养义务更多。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提到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分配上的确应偏向与老人同住的三儿子。

  调解员掌握当事人顾及亲情、不愿意诉讼到法院的心理,以法院判例为依据,拿出了《继承法》的规定,对纠纷当事人背靠背进行利弊分析,最终给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三姐妹每人5万元,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10万元,剩下的分给老三。看着兄妹几人一一在调解协议书和拆迁协议书上签下姓名,黄新华和另外几名调解员不由松了一口气,这起持续了2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随着全市拆迁工作的推进,像这样的遗产纠纷不可避免,大多是兄弟姐妹间起纠纷,有的可能会吵得不可开交。”黄新华表示,希望市民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不要为了金钱伤了亲情。-全媒体记者冯梦苓通讯员童鼎杲

原标题:一笔房屋拆迁赔偿款六兄妹起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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