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徐欣 通讯员张落雁 米兰)“社会活动能力受限,社会评价降低”……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许多权利都会被限制或禁止,那被列入“黑名单”就没有悔改的机会了吗?今天,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为给有意愿修复企业信用的失信企业提供机会,今年以来,该院在全市乃至全国创新性推出了信用修复激励制度,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记者了解到,信用修复激励制度,指的是在被执行人的申请下,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各项配合执行的行为,依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审查评分办法》进行审查评分,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可经法院同意,暂停对其信用惩戒,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该制度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同时也弥补了社会信用修复制度的缺失。
“没想到法院工作这么人性化,通过信用修复,现在我们公司又可以进行融资,也有利于企业今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了。”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深汇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2016年初,作为宁波市重点工程“姚江一号”的承建单位,宁深汇公司内部股东产生矛盾纠纷,公司逐步陷入债务深渊,“姚江一号”项目也因资金不足而停工,进而导致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将其诉至江北法院。经江北法院审理,判决宁深汇公司支付二建公司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2016年6月,二建公司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北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宁深汇公司名下涉案工程的土地,并将其列为失信人名单。宁深汇公司虽然当时没有履行能力,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意愿强烈,但因被列入“黑名单”,既无法融资,也无法复工,无法实现信用惩戒应有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宁深汇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下,法院综合考虑其履行能力和各项配合执行的行为,决定启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依照江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审查评分办法》,对其是否前来法院配合执行、是否严格财产申报、是否遵守限制消费令、是否有合理还款计划等9项内容进行审查评分,最后测算综合评分达到92分,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被执行人宁深汇公司在信用修复的情况下,顺利融资并恢复了在建工程的施工,逐步履行执行标的,最终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多方共赢。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北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处置与企业帮扶相统一,依法依规通过司法途径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正常经营、维持足够的“造血能力”,降低失信风险,提升信用重建效率,努力将诉讼程序转化为修复企业信用的“加工厂”。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法院给履行确有困难,又有履行意愿强烈的被执行人一次正面评价的机会,鼓励其积极提高自己的履行能力,今后,还将继续探索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避免企业“二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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