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讯深夜十二点闯入前女友家中,持刀强行将其带离,途中多次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并将前女友带至河边犯下强奸恶行。安徽商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此起强奸、非法拘禁案件。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宁国市的小伙陈某看到前女友刘某交了新男朋友后,认为刘某在感情上背叛了自己,对两人怀恨在心。陈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GPS定位仪,偷偷安装在刘某的车尾,以此掌握刘某的动向。
2017年8月,陈某通过GPS定位发现刘某的车停在宁国市某村,遂让朋友驾车送其前往。当晚11时许,陈某偷偷潜入刘某住宅后门,在厨房里拿起一把菜刀,踹门进入主卧室,持刀将躲在主卧室内的刘某挟持上车。次日0时许,陈某将刘某拉下车,不顾刘某赤脚行动不便,强行将其沿着林间小道拽到河滩边。其间,陈某对刘某有多次扇耳光等殴打行为。陈某在河边对刘某实施了掐颈、语言威胁等行为,不顾刘某尚在生理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说法]
犯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持续1.5小时左右,并在期间有殴打刘某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临时起意,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据上述情节,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通讯员黄晓雪许艳记者吴洋)
原标题:分手后心怀恨意 男子非法拘禁、强奸前女友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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