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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发布一则房屋征收信息 涉及南山路中段三区块2228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5-29 16:13: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深化“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奉化区政府今天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涉及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

  公告称,因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8〕第8号)。

  征收范围包括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涉及被征收户数2228户,其中住宅1919户,非住宅309户。涉及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约270285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60666平方米,非住宅约109619平方米。

  塔水区块:东至南山路,南至惠政西路,西至茗山路及锦屏北路,北至塔水路。(以上范围除交通银行、奉化剧院外)

  惠政区块:东至广平路,南至公园路,西至南山路,北至惠一路。(以上范围除南苑e家及裙楼外)

  人民医院周边区块:东至南山路,南至公园路,西至锦屏北路,北至惠政西路。(以上范围除金第银座、工商银行、人民医院外)。以及锦屏北路31-3号、31-5号、31-6号、31-1幢4间平屋。(如有遗漏或错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项目签约期限为12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奉化发布

原标题: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奉化发布一则房屋征收信息 涉及南山路中段三区块2228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5-29 16:13:00

  奉化区政府今天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涉及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

  公告称,因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8〕第8号)。

  征收范围包括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涉及被征收户数2228户,其中住宅1919户,非住宅309户。涉及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约270285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60666平方米,非住宅约109619平方米。

  塔水区块:东至南山路,南至惠政西路,西至茗山路及锦屏北路,北至塔水路。(以上范围除交通银行、奉化剧院外)

  惠政区块:东至广平路,南至公园路,西至南山路,北至惠一路。(以上范围除南苑e家及裙楼外)

  人民医院周边区块:东至南山路,南至公园路,西至锦屏北路,北至惠政西路。(以上范围除金第银座、工商银行、人民医院外)。以及锦屏北路31-3号、31-5号、31-6号、31-1幢4间平屋。(如有遗漏或错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项目签约期限为12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奉化发布

原标题: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