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女士因病亡故后,丈夫蒋先生欲取出她工资卡中的5万元,但遭到银行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得将女儿和岳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这笔遗产。审理中,蒋先生根据法院的要求,又将早年改嫁且多年未与女儿联系的亡妻之母追加为被告。经审理,通州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由蒋先生继承妻子在银行中的存款。
艾女士因患癌症于去年6月去世。其夫蒋先生在料理完后事之后发现,妻子有一张工资银行卡,截至她亡故,其中应该有5万元的工资。于是,蒋先生带着妻子的死亡证明、二人的结婚证去银行,想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
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蒋先生的材料后表示,卡中确实有5万元,但因艾女士仍有其他继承人,故不能由蒋先生取出卡中的钱。同时,蒋先生必须先取得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继承权后,才能将卡中的钱取出。无奈之下,蒋先生将女儿和岳父告上法庭。
审理中,法官要求蒋先生将艾女士的母亲作为被告加入到诉讼中来。对此,蒋先生十分不解,称老人多年以前已经改嫁,且几十年都没有和艾女士联系了,其没有资格继承女儿的存款。法官向蒋先生释明,艾女士亡故后,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艾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虽艾女士的母亲已经改嫁,且多年未与艾女士联系,但并不影响艾女士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资格。且本案的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属于必要的共同纠纷,若遗漏了艾女士的母亲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则不符合审理法定继承纠纷的程序。经法官说明,蒋先生主动配合法院寻找艾女士的母亲。
几经周折,蒋先生在大兴区某村找到了艾女士的母亲,并将她带至法庭。老人表示,她在多年前改嫁,并未与艾女士一起生活,放弃对艾女士财产的继承,愿配合诉讼。
由于此案当事人都同意让蒋先生继承艾女士的遗产,故法院判决由蒋先生继承艾女士在银行中的存款5万元。之后,蒋先生拿着判决书从银行中将钱取出。
-法官提示
提取遗产勿遗漏继承人
在公民财产日趋丰富的今天,许多逝者的存款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在生前未提取。那么,逝者的继承人如何取得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中逝者的财产呢?
通州法院法官余海提示,首先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证明继承人对于逝者遗产处理的意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可以拿着公证书及相关的身份材料到银行提取逝者的遗产。此外,继承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确认继承人们对于逝者遗产的分配方案,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件向银行要求提取逝者的遗产。
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继承人都应该注意,应该取得逝者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形成的遗产分配方案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遗漏了继承人,那么形成的遗产分配方案有可能因为被遗漏的继承人不同意而导致无效。
北京晨报记者颜斐
原标题:男子取亡妻存款被拒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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