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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宣判 被拘11次的骨灰级"老赖"栽了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6-13 06:54:46 报料热线:81850000

  身背5个执行案,被司法拘留11次,一共165日,却依然不管不顾,跑到上海借别人的名义开公司,昨天,记者在海曙法院的庭审现场,见到了这个骨灰级“老赖”吴某。

  不过这次他终于栽了,“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着法槌敲落,吴某涉及的这起宁波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有了一审结果。

  通讯员陶琪姜 记者朱琳

  骨灰级“老赖”为躲避还款花样百出

  上午9点多,吴某被带上法庭,他本是鄞州区一家餐厅的股东,2014年5月,吴某、林某与汲某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因一直没还款,汲某便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后,法院判决吴某、林某归还借款本金54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两个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8月,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吴某还一直逃避外地,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履行判决义务。

  最夸张的是,从2015年7月至今,吴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一共被海曙法院司法拘留11次,共计165日,可谓是骨灰级“老赖”。

  吴某的无赖行为并未就此结束,在判决后,他于2014年7月间,借他人的名义,竟在上海成立了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某名下以及由他实际支配的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累计存入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有钱不还,借他人名义开公司,银行账户内流入资金200余万元,汲某生气极了,他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2016年10月25日,海曙法院针对吴某的拒执罪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受理并立案,但又于2017年11月9日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了对吴某的刑事立案……

  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

  “这样的行为还不构成拒执罪吗?”汲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5月15日,海曙法院受理了汲某的这起自诉案,而这也是宁波全市第一件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昨天当庭宣判,吴某将面临一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

  金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过文件,具体规定了八种情形即可界定为拒执罪,其中吴某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就符合其中一种情形。

  那么什么情况可适用于自诉呢?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在昨天庭审后的现场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那么,只要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就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除了吴某的这起自诉案件,昨天上午,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拒执罪的公诉案,并当庭宣判。虽然也具有拒执罪的行为,不过相比吴某,这起案子的被告人林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家属也已帮他履行还款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被拘留11次的骨灰级“老赖”栽了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首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宣判 被拘11次的骨灰级"老赖"栽了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6-13 06:54:46

  身背5个执行案,被司法拘留11次,一共165日,却依然不管不顾,跑到上海借别人的名义开公司,昨天,记者在海曙法院的庭审现场,见到了这个骨灰级“老赖”吴某。

  不过这次他终于栽了,“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着法槌敲落,吴某涉及的这起宁波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有了一审结果。

  通讯员陶琪姜 记者朱琳

  骨灰级“老赖”为躲避还款花样百出

  上午9点多,吴某被带上法庭,他本是鄞州区一家餐厅的股东,2014年5月,吴某、林某与汲某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因一直没还款,汲某便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后,法院判决吴某、林某归还借款本金54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两个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8月,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吴某还一直逃避外地,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履行判决义务。

  最夸张的是,从2015年7月至今,吴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一共被海曙法院司法拘留11次,共计165日,可谓是骨灰级“老赖”。

  吴某的无赖行为并未就此结束,在判决后,他于2014年7月间,借他人的名义,竟在上海成立了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某名下以及由他实际支配的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累计存入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有钱不还,借他人名义开公司,银行账户内流入资金200余万元,汲某生气极了,他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2016年10月25日,海曙法院针对吴某的拒执罪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受理并立案,但又于2017年11月9日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了对吴某的刑事立案……

  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

  “这样的行为还不构成拒执罪吗?”汲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5月15日,海曙法院受理了汲某的这起自诉案,而这也是宁波全市第一件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昨天当庭宣判,吴某将面临一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

  金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过文件,具体规定了八种情形即可界定为拒执罪,其中吴某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就符合其中一种情形。

  那么什么情况可适用于自诉呢?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在昨天庭审后的现场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那么,只要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就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除了吴某的这起自诉案件,昨天上午,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拒执罪的公诉案,并当庭宣判。虽然也具有拒执罪的行为,不过相比吴某,这起案子的被告人林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家属也已帮他履行还款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被拘留11次的骨灰级“老赖”栽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