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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点赞 宁波在全国首创的举措破了千年难题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6-13 11:11:37 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出的一项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它点赞!更重要的是,它破了个千年难题,更会牵涉到很多家庭。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从元朝一个案子,慢慢详细说来。

  这个千年难题,究竟是什么?

  先从元朝这故事说起,这事大概发生在1287年。

  在江西行省袁州路,发生了一件事:两个当地乡民斗殴。一个叫潘七五,一个叫张层八,斗殴的结果是潘七五打死了张层八。

  死了人,除了判刑之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人家死了人,丧失了劳动力,有经济损失,要赔钱。

  潘七五关押后,没等判决,就生病死了,一了百了。用现在的话来说,刑事部分已经解决。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赔钱的事了,还是用现在的话来说,那就是民事部分了。

  问题来了:按照当时人死要赔的金额,就算把田产、房子全部转卖,卖掉潘七五的所有财产,也不够赔!

  这用现在的法律用语来说,叫“执行不能”。刑事案子中,法院判了要赔钱,也想尽办法了,但该赔的人太穷,赔不起。

  历朝历代,都有很多断案故事。背后折射了当时人们对司法的理解。

  怎么办?袁州路决定不了,上报给江西行省,结果江西行省也决定不了,报给了元世祖忽必烈。最后还是忽必烈拿了主意:潘七五家不是有个小女儿吗?把她判给张层八家,做仆人不就行了吗?

  这个小女孩的命运,从此无人知晓,进了仇家门,做了仇家的仆人,结局估计会很惨。

  到了明朝,遇上这种杀人伤人要赔偿的案子,就不能像元朝这么干了。那怎么办?《大明律》专门规定了一条:实在赔不起?那至少要赔一半!

  一桩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要最高统治者拍板,才能解决,要朝廷专门制订法律,可见这种事解决起来,有多么难。称之为千年难题,一点也不为过。

  宁波这措施,用了什么办法?

  从上面介绍的故事,可以看出,元朝的态度是:再苦不能苦苦主,哪怕拿人来赔,也要给我赔出来!

  苦主方面,应该没意见。但这种法律,对那赔入仇家的人,相当不公平。

  明朝的法律,犯了刑事罪的家人,不用再赔入仇家了,但苦主家得到的赔偿少了。另外,就算再穷,一定要赔一半的规定,如果有人连一半也赔不起,只怕还是要卖妻卖子,卖儿卖女,和元朝唯一的不同,就是不会落到仇家手里,其实遭遇还是挺惨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历朝历代,基本都坚持同一个态度:这种赔偿,一定要在苦主和伤人者之间搞利益平衡,和官府无关,国库里不会出一文钱。

  即使到现在,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律,也差不多是这种态度:法院判了,对方实在赔不起,那就只能算了。

  “执行不能”不是执行难,却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所以说,“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不管古今,还是中外,其实是打官司中很常见的现象。这不难理解:人家没钱啊,就算再想尽办法,也没法筹到钱,那还能怎么办?

  接下来,就要来聊浙江这个措施了。

  去年12月,宁波中院和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名字叫《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上面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由宁波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用大白话来说,那就是遇到杀人、伤人的案子,对方太穷,赔不起或者法院想尽办法,实在找不到对方的其他财产,那怎么办?法院已经和保险公司签了合同,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一部分。

  这种保险,名字叫司法援助保险,全国首创。目的就是为了想办法,尝试着来破这个司法界的“千年难题”。

  这个措施,效果究竟怎么样?

  要说效果,就要先从一个人的遭遇讲起。

  这是位大妈,姓张,不是浙江人,是吉林人,只不过案子在宁波判。

  这位吉林大妈的儿子,被一个姓韩的人杀害,韩某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刑事部分解决了;等到民事赔偿时,事情就来了,法院判韩某赔偿20万元,但韩某家没钱,亲属凑来凑去,也就凑了2.6万元,这还是代韩某赔的。

  还剩下17.4万元,就没办法了。

  运气实在不好,这桩案子遇上了“执行不能”的问题。

  张某的人生,非常可怜:儿子死了,长年患病,又没有无固定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幸好,浙江早些年实行了一项制度,叫司法救助。所以,今年3月26日,宁波中院发放司法救助款4万元。

  正好,她又知道宁波中院已经和保险公司一起,签了这个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又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宁波中院当天审查完毕,把材料转交给保险公司。第二天,她就拿到了司法援助保险金5.2万元。

  虽说离17.4万元还有点远,但至少又拿到了一笔钱,对那种因为发生刑事案子,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来说,显然是雪中送炭。

(宁波一对老夫妇领到的司法援助保险金。)

  不管和古代相比,还是和西方国家相比,显然这种办法要人性化不少,也能解决不小的问题。所以,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专门为这项措施点赞。

  给个统计数据,到目前为止,宁波中院已经有12件“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司法援助保险金,理赔金额累计66.8万元;另外,还有12件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正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

  而且,浙江省高院已经列出了时间表:今年年底前,该制度在全省中院推行,明年底前覆盖全省基层法院。这意味着很多因为刑事案子,陷入穷苦,陷入困境,却无力改变的家庭,将因为这个措施而得到更多帮助。

  法律铁面无情;但同样要充满温情。

  为宁波这个充满温情的创新点赞吧!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点赞!浙江这措施破了个千年难题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点赞 宁波在全国首创的举措破了千年难题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6-13 11:11:37

  宁波出的一项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它点赞!更重要的是,它破了个千年难题,更会牵涉到很多家庭。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从元朝一个案子,慢慢详细说来。

  这个千年难题,究竟是什么?

  先从元朝这故事说起,这事大概发生在1287年。

  在江西行省袁州路,发生了一件事:两个当地乡民斗殴。一个叫潘七五,一个叫张层八,斗殴的结果是潘七五打死了张层八。

  死了人,除了判刑之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人家死了人,丧失了劳动力,有经济损失,要赔钱。

  潘七五关押后,没等判决,就生病死了,一了百了。用现在的话来说,刑事部分已经解决。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赔钱的事了,还是用现在的话来说,那就是民事部分了。

  问题来了:按照当时人死要赔的金额,就算把田产、房子全部转卖,卖掉潘七五的所有财产,也不够赔!

  这用现在的法律用语来说,叫“执行不能”。刑事案子中,法院判了要赔钱,也想尽办法了,但该赔的人太穷,赔不起。

  历朝历代,都有很多断案故事。背后折射了当时人们对司法的理解。

  怎么办?袁州路决定不了,上报给江西行省,结果江西行省也决定不了,报给了元世祖忽必烈。最后还是忽必烈拿了主意:潘七五家不是有个小女儿吗?把她判给张层八家,做仆人不就行了吗?

  这个小女孩的命运,从此无人知晓,进了仇家门,做了仇家的仆人,结局估计会很惨。

  到了明朝,遇上这种杀人伤人要赔偿的案子,就不能像元朝这么干了。那怎么办?《大明律》专门规定了一条:实在赔不起?那至少要赔一半!

  一桩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要最高统治者拍板,才能解决,要朝廷专门制订法律,可见这种事解决起来,有多么难。称之为千年难题,一点也不为过。

  宁波这措施,用了什么办法?

  从上面介绍的故事,可以看出,元朝的态度是:再苦不能苦苦主,哪怕拿人来赔,也要给我赔出来!

  苦主方面,应该没意见。但这种法律,对那赔入仇家的人,相当不公平。

  明朝的法律,犯了刑事罪的家人,不用再赔入仇家了,但苦主家得到的赔偿少了。另外,就算再穷,一定要赔一半的规定,如果有人连一半也赔不起,只怕还是要卖妻卖子,卖儿卖女,和元朝唯一的不同,就是不会落到仇家手里,其实遭遇还是挺惨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历朝历代,基本都坚持同一个态度:这种赔偿,一定要在苦主和伤人者之间搞利益平衡,和官府无关,国库里不会出一文钱。

  即使到现在,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律,也差不多是这种态度:法院判了,对方实在赔不起,那就只能算了。

  “执行不能”不是执行难,却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所以说,“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不管古今,还是中外,其实是打官司中很常见的现象。这不难理解:人家没钱啊,就算再想尽办法,也没法筹到钱,那还能怎么办?

  接下来,就要来聊浙江这个措施了。

  去年12月,宁波中院和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名字叫《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上面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由宁波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用大白话来说,那就是遇到杀人、伤人的案子,对方太穷,赔不起或者法院想尽办法,实在找不到对方的其他财产,那怎么办?法院已经和保险公司签了合同,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一部分。

  这种保险,名字叫司法援助保险,全国首创。目的就是为了想办法,尝试着来破这个司法界的“千年难题”。

  这个措施,效果究竟怎么样?

  要说效果,就要先从一个人的遭遇讲起。

  这是位大妈,姓张,不是浙江人,是吉林人,只不过案子在宁波判。

  这位吉林大妈的儿子,被一个姓韩的人杀害,韩某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刑事部分解决了;等到民事赔偿时,事情就来了,法院判韩某赔偿20万元,但韩某家没钱,亲属凑来凑去,也就凑了2.6万元,这还是代韩某赔的。

  还剩下17.4万元,就没办法了。

  运气实在不好,这桩案子遇上了“执行不能”的问题。

  张某的人生,非常可怜:儿子死了,长年患病,又没有无固定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幸好,浙江早些年实行了一项制度,叫司法救助。所以,今年3月26日,宁波中院发放司法救助款4万元。

  正好,她又知道宁波中院已经和保险公司一起,签了这个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又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宁波中院当天审查完毕,把材料转交给保险公司。第二天,她就拿到了司法援助保险金5.2万元。

  虽说离17.4万元还有点远,但至少又拿到了一笔钱,对那种因为发生刑事案子,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来说,显然是雪中送炭。

(宁波一对老夫妇领到的司法援助保险金。)

  不管和古代相比,还是和西方国家相比,显然这种办法要人性化不少,也能解决不小的问题。所以,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专门为这项措施点赞。

  给个统计数据,到目前为止,宁波中院已经有12件“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司法援助保险金,理赔金额累计66.8万元;另外,还有12件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正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

  而且,浙江省高院已经列出了时间表:今年年底前,该制度在全省中院推行,明年底前覆盖全省基层法院。这意味着很多因为刑事案子,陷入穷苦,陷入困境,却无力改变的家庭,将因为这个措施而得到更多帮助。

  法律铁面无情;但同样要充满温情。

  为宁波这个充满温情的创新点赞吧!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点赞!浙江这措施破了个千年难题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