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工作了两年多。前不久厂里老板没有告诉原因,就说,‘你走吧,明天不用来了。’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前阵子,象山的王强(化名)师傅来到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勤勉却无故被辞退
王强说,自己原来在象山一家具公司从事打包工作。工作两年多来,一直挺卖力,也没有违背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可是,单位一直没有和自己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王强想着,能拿到工资就好,老板不肯签合同也就算了。
上月月底,公司老板突然告诉他不用再来上班了。“我又没有犯错,为什么老板就让我不要来了。”王强说,家里生活主要靠自己的工资,实在不想丢了这份工作。他几次跑去公司要求上班,都被拒绝了。而且,还有两个月的工资也不肯结算给自己。
万般无奈下,王强经人介绍,走进了象山县法援中心的大门。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先将其引导到县劳动争议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了公司老板后,但是老板态度蛮横,拒绝调解。调解未果,调解员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王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指派了办理劳动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单位当庭支付2万元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王强。张律师向其解释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口头辞退了王强,收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难度较大,所以律师建议王强主动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王强表示已经对公司心寒,同意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会见后,张律师先向公司快递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着手收集其他证据,从考勤卡,确定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从王强银行交易明细,证实王强工资情况。证据补充完整后,援助律师向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王强补缴社会保险,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
开庭时,援助律师为王强据理力争,指出了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在庭后调解中,律师又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沟通。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王强与其原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王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2万元。公司当庭履行完毕。
“这起案子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和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平时工作中,也有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卡、考勤卡、培训记录等。
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订立合同,会怎样呢?
援助律师介绍到,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又有哪些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 通讯员宋文军 陈洁
原标题:上班2年多,宁波老板突然说"你走吧,明天不用来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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