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牵动人心。今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1980年出台个税法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被认为是“一次根本性变革”。
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是本次个税法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正如财政部部长所言: “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不妨展开说。首先,因为中国的税法是统一的,起征点定在哪不会以一线城市收入为依据,而是通盘考虑城乡和区域差距;其次,起征点的调整,既要考虑个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筹集财政功能,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税负能有真实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能有明显下降;再次,因为个税的调节收入意义,起征点并非定得越高越好,提得过高,反而会导致高收入群体受益过多,中低收入群体产生相对被剥夺感。
其实,这一次个税法修订的税制改革的内容,远不只“5000元”这个看得见的数字。
第一个改变,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或将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这一条可说是体现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打个比方,以后高人气自媒体人经营公众号所得的劳务报酬,就要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再比如某发明达人有专利权出让,获得的报酬同样要计入其中。这样的综合征收,更准确地衡量了“个人所得”,避免了多头征税,同时也考虑到了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第二个改变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这一条的效果可能比直接提高起征点更管用。按现行个税累进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这意味着只要工资超过8000元,你就会够到20%的税率。而这一次修订,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比如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后,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将降为10%,可以说,做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
第三个改变是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年来,不少学者建议对个人收入进行专项扣除,这不无道理。教育、医疗、养老都是必要的生活成本,刚性支出就摆在那里。而本次个税法修订后,如果你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上有支出,就可以享受先扣除一定支出再计算应纳税收入。这样的改革,更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还是住房租金等支出,往往表现为整个家庭的开支,这可能意味着要实现专项扣除,综合征税将推动更多部门间协作,而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申报与审核工作量,将需要税务机关更全面地掌握纳税人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信息,它势必成为一次牵涉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改革。
钱袋子从来不是小事。对于习惯了量入为出的中国人而言,真实收入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关系生活幸福指数。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为居民合理减负,正是要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在很大程度上,“税”字每每吸引目光,因为它是公民与国家的交汇点,是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连接点。今天,人们不仅关注征多少税,更关注怎么征税、给谁减税、用在哪里,人们对于如何在利益平衡中推进改革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这本身就是公共生活的进步。
原标题:除了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你更应关注这三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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