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 史梦诗 陈艳艳)低价收进疑似赃车,经营电瓶车维修生意的店主不知有诈,被狠狠敲了一笔。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一个以举报收赃强索钱财的团伙案件,其中2人被告被判抢劫罪,其余4人被判敲诈勒索罪。
蒋先生在慈溪从事电瓶车维修。2017年4月8日清晨,他从出租房出来打算前往店里时,一男子骑着一辆电瓶车过来,称自己要回老家了,打算把这辆电瓶车卖掉。蒋先生仔细瞅了一眼,发现这辆车的钥匙孔里插着一把假钥匙,龙头锁下面搭过线,怀疑是辆赃车。见车子还值不少钱,蒋先生虽然有点心虚,但终究没抵住低价的诱惑,最后以600元的价格买进,并把车藏到了自己的出租房里。
8点左右,蒋先生来到自己的店附近,远远看到几个年轻男子在门口徘徊。蒋先生下意识地感觉是自己刚收的那辆车惹上麻烦了,便转头离开想先避一避。到了10点多,蒋先生接连接到一个男子来电,称已在蒋先生的出租房,并直截了当地问他是不是收了辆车,让蒋先生赶紧现身来“私了”,否则就要报警举报他“收赃”。蒋先生虽很慌张,但对方已经找上了门,只好灰溜溜回去自己的出租房。
“你收的电瓶车是别人偷我的,明知是赃物你还敢收!”开口的是广西人张某,自称蒋先生上午早些时候收的那辆车是他的。说时迟那时快,张某和同来的另一男子吕某把蒋先生逼进屋内,关上房门,采用拳打脚踢、言语威胁、持收缩棍和榔头威逼等手段,向蒋先生索要钱财,其他人员则在院子负责看守。蒋先生无力反抗,被迫交出2200元现金,又被迫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之后,吕某用蒋先生的这张银行卡,在附近的ATM机上取出了1万元钱。一伙人离开出租房前,蒋先生再三请求留点生活费,最后只拿回来1000元。事后,吕某和张某两人把所得瓜分了。
同年4月21日,余姚兰江街道某便民维修店的店主前脚刚以600元收了一辆电瓶车,后脚就有4个年轻男子坐着一辆轿车来到了店里,来人正是张某等人。这次,他们故伎重施,又以店主收购了张某被盗电瓶车为由,以报警相威胁,向店主索得1000元。
其实,张某的雅迪电瓶车没有真的被盗,这一切都是他和同伙们上演的一出“好戏”。同年夏天,张某、吕某等6人全部落网。案发后,两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都得到了追偿。
慈溪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吕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余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9个月不等,4人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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