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去宁波这家KTV应聘 白干一天还要交1360元 这套路…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7-06 18:07:00 报料热线:81850000

  去KTV应聘服务员,不仅要交300元服装费,还要交1000元管理费,更离谱的是连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表格都要付60元?

  “钱都交了,还给人家打扫了一晚上卫生,结果才得知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等于白干,这简直就是个坑!”应聘人小卢说,他第一天下班后就提出了辞职,并想讨回已经交的各种费用,结果发现比“登天还难”!

  去KTV应聘要交先管理费等1360元

  且概不退还

  小卢是湖北人,今年26岁,在宁波做工程装修工作。最近,他刚结束了一个项目,比较清闲,就想着上网找份夜间的兼职。

  7月2日,他通过58同城找了一份招聘信息:位于联丰路的一家KTV招聘男女兼职服务员。于是他马上通过58同城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对方工作人员。

  当天,他上门面试,现场填写了“雇佣协议书”、“入职申请表”、“入职备案表”两份表格,然后按对方要求共交了1360元,其中包括1000元管理费、300服装费,另外填写的两份表格还要交60元的资料费。“一个自称财务的工作人员向小卢出示了微信付款码,小卢直接扫码付款到对方个人微信账户,连张收款凭证都没有。”

  按照雇佣协议,小卢的工作岗位为包厢服务员,薪酬为100-300元/天,工作时间为下午18:30到次日0:30左右。“当时,一个领班告诉我说,我作为包厢服务员主要工作就是端端盘子,打扫一下卫生。薪酬按照包厢算,服务一个包厢两百元,没有底薪。他说,KTV生意很好,每天晚上都有不少包厢开放。”协议中还明确说明乙方在签订后,自动提出辞职或者自己离开,所交的服装费、管理费一概不退。而这份所谓的雇佣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签名、签章,只有乙方应聘者的姓名。而且小卢告诉记者,他填写好后就被KTV工作人员拿走了,自己手上都没有,幸亏他当时留了个心眼,拍了张照片。“不然,这事对方赖了,也不说清楚。”小卢说。

  用人单位称,收取管理费等是为了防止人员流动

  为了求证交费一事,记者通过58同城找到这家KTV的招聘信息。然后,以要应聘服务员为名致电对方,进一步证实了他们收管理费和服装费一事。记者称自己没有钱,问可不可以免交这些费用。对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则非常坚持,说必须要交,没钱可以先上班,然后从薪酬里代扣。他强调,他们是高薪场所,人员不稳定。“有些人没钱了到这边来找工作,干两天赚到钱了就会离开。不仅我们一家有这种情况,这是整个KTV娱乐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我们收管理费就是为了约束人员的不稳定。”

  记者觉得这个逻辑明显说不通,当即提出疑问:如果应聘者困窘,这里又是容易赚钱的高薪场所,那应聘者更会留下来工作,而不是只干几天就离开。对此,这位负责人却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想拿回已交的管理费等,费尽周折

  小卢支付了这笔钱后,第二天就上班了。KTV服务员领班安排他打扫卫生。他从18:30一直干到次日0:30下班。上班过程中,小卢发现KTV生意并不好,这意味着包厢服务员将没活干。而在没有底薪的前提下,没有包厢服务就没有任何收入。同时,小卢还被告之上班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

  小卢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他下班时就提出了辞职,并索要前一天缴的管理费、服装费等共1360元。而KTV领班明确拒绝了,说这个概不退款。7月4日下午,小卢再次到KTV讨要自己交的那笔钱。他说:“当时KTV的很多工作人员都出来劝我,让我继续留下来干。有个主管还让我跟着他做业务,说这里绝对可以赚到大钱的,每个月一两万不是问题。不过,他们对我提出的退款问题都避而不谈。”小卢再也不听他们忽悠,他出门后报了警。

  民警上门帮忙调解,而KTV工作人员则以领导不在,他们不能做主为由,进行推诿。

  7月5日中午,记者采访小卢后,支招让他找劳动仲裁部门。

  7月5日下午4点多钟,小卢传来消息,古林司法所的一位调解员给KTV老板打了个电话,从中进行协调,对方答应退款。

  调解此事是古林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翁女士,她说:“近几年,每年都有几例此类KTV等娱乐场所收取员工管理费、培训费等纠纷。小卢签的那份“雇佣协议”明显不合理,作为当事人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再签。”

  而即便KTV老板电话里答应得好好的,今天上午小卢上门讨要管理费等依然无果。“他们还是说老板不在,继续推诿。看来想要回这个钱,比登天还难!”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王霞开律师分析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殷欣欣

原标题:去宁波这家KTV应聘服务员,白干一天还要交1360元!这种套路…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去宁波这家KTV应聘 白干一天还要交1360元 这套路…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7-06 18:07:00

  去KTV应聘服务员,不仅要交300元服装费,还要交1000元管理费,更离谱的是连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表格都要付60元?

  “钱都交了,还给人家打扫了一晚上卫生,结果才得知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等于白干,这简直就是个坑!”应聘人小卢说,他第一天下班后就提出了辞职,并想讨回已经交的各种费用,结果发现比“登天还难”!

  去KTV应聘要交先管理费等1360元

  且概不退还

  小卢是湖北人,今年26岁,在宁波做工程装修工作。最近,他刚结束了一个项目,比较清闲,就想着上网找份夜间的兼职。

  7月2日,他通过58同城找了一份招聘信息:位于联丰路的一家KTV招聘男女兼职服务员。于是他马上通过58同城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对方工作人员。

  当天,他上门面试,现场填写了“雇佣协议书”、“入职申请表”、“入职备案表”两份表格,然后按对方要求共交了1360元,其中包括1000元管理费、300服装费,另外填写的两份表格还要交60元的资料费。“一个自称财务的工作人员向小卢出示了微信付款码,小卢直接扫码付款到对方个人微信账户,连张收款凭证都没有。”

  按照雇佣协议,小卢的工作岗位为包厢服务员,薪酬为100-300元/天,工作时间为下午18:30到次日0:30左右。“当时,一个领班告诉我说,我作为包厢服务员主要工作就是端端盘子,打扫一下卫生。薪酬按照包厢算,服务一个包厢两百元,没有底薪。他说,KTV生意很好,每天晚上都有不少包厢开放。”协议中还明确说明乙方在签订后,自动提出辞职或者自己离开,所交的服装费、管理费一概不退。而这份所谓的雇佣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签名、签章,只有乙方应聘者的姓名。而且小卢告诉记者,他填写好后就被KTV工作人员拿走了,自己手上都没有,幸亏他当时留了个心眼,拍了张照片。“不然,这事对方赖了,也不说清楚。”小卢说。

  用人单位称,收取管理费等是为了防止人员流动

  为了求证交费一事,记者通过58同城找到这家KTV的招聘信息。然后,以要应聘服务员为名致电对方,进一步证实了他们收管理费和服装费一事。记者称自己没有钱,问可不可以免交这些费用。对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则非常坚持,说必须要交,没钱可以先上班,然后从薪酬里代扣。他强调,他们是高薪场所,人员不稳定。“有些人没钱了到这边来找工作,干两天赚到钱了就会离开。不仅我们一家有这种情况,这是整个KTV娱乐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我们收管理费就是为了约束人员的不稳定。”

  记者觉得这个逻辑明显说不通,当即提出疑问:如果应聘者困窘,这里又是容易赚钱的高薪场所,那应聘者更会留下来工作,而不是只干几天就离开。对此,这位负责人却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想拿回已交的管理费等,费尽周折

  小卢支付了这笔钱后,第二天就上班了。KTV服务员领班安排他打扫卫生。他从18:30一直干到次日0:30下班。上班过程中,小卢发现KTV生意并不好,这意味着包厢服务员将没活干。而在没有底薪的前提下,没有包厢服务就没有任何收入。同时,小卢还被告之上班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

  小卢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他下班时就提出了辞职,并索要前一天缴的管理费、服装费等共1360元。而KTV领班明确拒绝了,说这个概不退款。7月4日下午,小卢再次到KTV讨要自己交的那笔钱。他说:“当时KTV的很多工作人员都出来劝我,让我继续留下来干。有个主管还让我跟着他做业务,说这里绝对可以赚到大钱的,每个月一两万不是问题。不过,他们对我提出的退款问题都避而不谈。”小卢再也不听他们忽悠,他出门后报了警。

  民警上门帮忙调解,而KTV工作人员则以领导不在,他们不能做主为由,进行推诿。

  7月5日中午,记者采访小卢后,支招让他找劳动仲裁部门。

  7月5日下午4点多钟,小卢传来消息,古林司法所的一位调解员给KTV老板打了个电话,从中进行协调,对方答应退款。

  调解此事是古林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翁女士,她说:“近几年,每年都有几例此类KTV等娱乐场所收取员工管理费、培训费等纠纷。小卢签的那份“雇佣协议”明显不合理,作为当事人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再签。”

  而即便KTV老板电话里答应得好好的,今天上午小卢上门讨要管理费等依然无果。“他们还是说老板不在,继续推诿。看来想要回这个钱,比登天还难!”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王霞开律师分析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殷欣欣

原标题:去宁波这家KTV应聘服务员,白干一天还要交1360元!这种套路…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