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平摄 (图文无关)
制图庄豪
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占了较大的比例,借贷纠纷产生的各种负面效应,不仅严重影响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甚至会损害到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当纠纷中出现某些特殊群体时,这种负面因素尤应引起关注。
系列借贷案九原告皆为老年人
日前,记者到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法庭采访,了解到该庭曾受理9起民间借贷系列案,总标的额166万元,9起案件的被告皆为姜山某村的王某,各原告起诉的理由完全一致:约一年前,王某以开办企业为由向他们借款未按期归还,因追讨无果向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可说是基层法庭受理最多的民事案,因此,类似9人起诉的系列案并不鲜见,但此案却引起了法庭的关注,因为9位原告皆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而166万元的诉讼总标的,对于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的老人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为此,法庭对此案高度重视,作了认真分析和调查,依法作出判决,尽力帮助这些老年人挽回损失。
负责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向记者介绍,该案的原被告为同村人,被告因为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他把借款目标投向村里的老年人。被告称,老年人的资金基本处于沉淀状态,如果向他们借款成功,期限会相对较长。为此,被告给出了相对较高的利率。而这些老年人也被对方的各种承诺诱惑,最后几乎采用了一种集体行动,把各自的积蓄拿出来借给了被告。
老年人涉借贷纠纷影响大
据了解,有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宁海县人民法院是我市审理此类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据该院民事庭法官介绍,农村发生的民间借贷案中,经常出现老年人的身影,在某个时期,甚至占到全部借贷纠纷的三成。这位法官不无担忧地表示,农村老年人大多无固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出借的资金主要是靠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是用于养老的积蓄,他们的借款如果无法追偿,就可能直接影响其生活保障。此外,老年人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对各种争议的因果关系、法律规定认知相对欠缺,一旦面对积蓄无法收回的现实,许多人无法接受,极易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很多以老年人为原告的借贷案,在诉讼的技术面上存在着问题,如一些原告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基本要素不全,无利息书面约定,无债务归还的具体方法等,说明老年债权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有一些案件的老年原告并无固定职业,但出借的钱款数额较大,与其收入明显不符,可能涉及高利贷等违法行为,致使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也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困难。
老年人不宜进行高风险投资
民间借贷纠纷中频现老年人身影的问题,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表示,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民间借贷的发生不可避免。对于出借人来说,在整个借贷行为中增强法律意识应成为一种自觉。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借款人履行能力、借款用途的了解,规范借贷程序、合理约定利率、落实担保措施,尽量避免风险。特别是老年人,其积蓄来之不易,且主要用于防老养老,需要高度的安全,稳健为上,不能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尤其不宜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宜出借给他人用于经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晚年生活。周小鸥特别强调,为避免老年人卷入借贷纠纷,老年人的子女需要承担起责任,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父母看管好他们的积蓄,以安度晚年。
记者董小军
原标题:受害人中频现老人身影 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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