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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KTV服务员要先交管理费、服装费?想讨回比登天还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7-09 07:19:05 报料热线:81850000

  严勇杰绘

  去KTV应聘服务员,不仅要交300元服装费,还要交1000元管理费,更离谱的是连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格都要付60元资料费。“钱都交了,还给人家打扫了一晚上卫生,之后才得知前三天没有收入,等于白干!”小卢(化名)说,他第一天下班后就提出了辞职,并想讨回各种费用,结果发现“比登天还难”!

  去KTV应聘,先交1360元

  小卢是湖北人,今年26岁。7月2日,他在58同城看到了一份招聘信息:位于联丰路的一家KTV招聘男女兼职服务员。于是他联系了对方工作人员。当天,他上门面试,现场填写了“雇佣协议书”“入职申请表”“入职备案表”等材料,然后按对方要求共交了1360元,其中包括1000元管理费、300元服装费,另外填写的两份表格还要交60元的资料费。

  按照协议,小卢的工作岗位为包厢服务员,薪酬为100元-300元/天,工作时间为下午18:30到次日0:30左右。协议中还明确说明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提出辞职或者自己离开,所交的服装费、管理费一概不退。而这份所谓的雇佣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签名、签章,只有乙方应聘者的姓名。

  用人单位:收费是为防止人员流动

  记者通过58同城找到这家KTV的招聘信息,然后以应聘服务员为名致电对方,进一步证实了他们收管理费和服装费一事。记者称自己没有钱,可不可以免交这些费用。对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则说必须要交,没钱可以先上班,然后从薪酬里代扣。他强调,他们是高薪场所,人员不稳定,收管理费就是为了约束人员的不稳定。记者觉得这个逻辑明显说不通,当即提出疑问:如果应聘者困窘,这里又是容易赚钱的高薪场所,那应聘者更会留下来工作,而不是只干几天就离开。对此,这位负责人却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想拿回这个钱,费尽周折

  小卢付了钱后,第二天就上班了。第一天上班,KTV服务员领班布置他打扫卫生。他从18:30一直干到次日0:30下班。上班过程中,小卢发现KTV生意并不好,这意味着包厢服务员将没活干。而在没有底薪的前提下,没有包厢服务就没有任何收入。同时,小卢还被告之上班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

  小卢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他下班时就提出了辞职,并索要前一天交的管理费、服装费等共1360元。而KTV领班明确拒绝了,说这个概不退款。7月4日,小卢直接报了警。

  民警上门帮忙调解,而KTV工作人员则以领导不在,他们不能做主为由,互相推诿。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小卢后,支招让他找劳动仲裁部门。下午,4点多钟,小卢发来消息,称古林司法所的一位调解员给KTV老板打了个电话,从中进行协调,对方答应全额退款。调解此事是古林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翁女士,她说:“已调解好了,KTV老板答应退款。近几年,每年都有几例此类KTV等娱乐场所收取员工管理费、培训费等纠纷。小卢签的那份雇佣协议明显不合理,作为当事人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再签。”

  然而,上周四,小卢上门讨要管理费等依然无果。“他们还是说老板不在,继续推诿。看来想要讨回这笔钱,比登天还难!”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

  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王霞开律师分析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而一些用人单位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原标题:应聘KTV服务员要先交管理费、服装费、材料费?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应聘KTV服务员要先交管理费、服装费?想讨回比登天还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7-09 07:19:05

  严勇杰绘

  去KTV应聘服务员,不仅要交300元服装费,还要交1000元管理费,更离谱的是连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格都要付60元资料费。“钱都交了,还给人家打扫了一晚上卫生,之后才得知前三天没有收入,等于白干!”小卢(化名)说,他第一天下班后就提出了辞职,并想讨回各种费用,结果发现“比登天还难”!

  去KTV应聘,先交1360元

  小卢是湖北人,今年26岁。7月2日,他在58同城看到了一份招聘信息:位于联丰路的一家KTV招聘男女兼职服务员。于是他联系了对方工作人员。当天,他上门面试,现场填写了“雇佣协议书”“入职申请表”“入职备案表”等材料,然后按对方要求共交了1360元,其中包括1000元管理费、300元服装费,另外填写的两份表格还要交60元的资料费。

  按照协议,小卢的工作岗位为包厢服务员,薪酬为100元-300元/天,工作时间为下午18:30到次日0:30左右。协议中还明确说明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提出辞职或者自己离开,所交的服装费、管理费一概不退。而这份所谓的雇佣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签名、签章,只有乙方应聘者的姓名。

  用人单位:收费是为防止人员流动

  记者通过58同城找到这家KTV的招聘信息,然后以应聘服务员为名致电对方,进一步证实了他们收管理费和服装费一事。记者称自己没有钱,可不可以免交这些费用。对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则说必须要交,没钱可以先上班,然后从薪酬里代扣。他强调,他们是高薪场所,人员不稳定,收管理费就是为了约束人员的不稳定。记者觉得这个逻辑明显说不通,当即提出疑问:如果应聘者困窘,这里又是容易赚钱的高薪场所,那应聘者更会留下来工作,而不是只干几天就离开。对此,这位负责人却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想拿回这个钱,费尽周折

  小卢付了钱后,第二天就上班了。第一天上班,KTV服务员领班布置他打扫卫生。他从18:30一直干到次日0:30下班。上班过程中,小卢发现KTV生意并不好,这意味着包厢服务员将没活干。而在没有底薪的前提下,没有包厢服务就没有任何收入。同时,小卢还被告之上班前三天是适应期,没有收入。

  小卢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他下班时就提出了辞职,并索要前一天交的管理费、服装费等共1360元。而KTV领班明确拒绝了,说这个概不退款。7月4日,小卢直接报了警。

  民警上门帮忙调解,而KTV工作人员则以领导不在,他们不能做主为由,互相推诿。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小卢后,支招让他找劳动仲裁部门。下午,4点多钟,小卢发来消息,称古林司法所的一位调解员给KTV老板打了个电话,从中进行协调,对方答应全额退款。调解此事是古林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翁女士,她说:“已调解好了,KTV老板答应退款。近几年,每年都有几例此类KTV等娱乐场所收取员工管理费、培训费等纠纷。小卢签的那份雇佣协议明显不合理,作为当事人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再签。”

  然而,上周四,小卢上门讨要管理费等依然无果。“他们还是说老板不在,继续推诿。看来想要讨回这笔钱,比登天还难!”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

  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王霞开律师分析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而一些用人单位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原标题:应聘KTV服务员要先交管理费、服装费、材料费?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