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调整宁波市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上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上下限
上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该通知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该通知,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上限为2017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x%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困难企业或个人
可申请暂缓或免缴个人部分
该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18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咨询窗)。
2018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有两种办法
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网上申报,另一种窗口申报。
已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登陆,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未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登陆,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后,核对留存的单位经办人信息并通过手机验证,即可进入基数调整界面进行网上申报。
如果单位经办人留存信息有误,须立即修改并打印《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就近选择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对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ningbo.gov.cn/gb/index.html)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宁波住房公积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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