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堰,龚国荣/摄)
鄞江,西枕四明山麓,东扼鄞西平原。
1600余年前,鄞江建镇。期间,曾做过500余年的句章、鄞县县治和80余年的明州州治,素有“宁波之根”、“四明首镇”之称。
这座历史悠久的千年古镇,是富有四明山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的集中之地。
这里的庙会文化、商贸文化与宗族文化延续千载。
日前,《宁波市鄞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批后公示,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山、有水、有历史、有文化、有特色、有潜力的鄞江。
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2015年-2030年。
鄞江镇域:总面积为63.9平方公里,形成“两山四水、一镇三村、多点多项”的规划保护结构。
重点规划区域:为历史镇区,规划面积194.4公顷,呈“群山环抱,溪水迂回”自然山水格局。
历史镇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四明路(不含沿街新建改建商业建筑),南至三岔路,西至上河头-府前桥-养正路-它山堰文保范围-鄞江廊桥,东至小溪江-洪水湾塘-夏朱家路-悬慈路4弄,总面积约25.4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四明路,东至环镇东路,西至它山堰文保建控边界,南至澄浪小区南界,总面积约137.25公顷。
历史镇区外围:乌龟山、凤凰山、狮子山、牛山、王家汇山、上化山等山体围合的区域划定为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从自然地貌到人文遗迹,从物质到非物质遗存,鄞江值得保护的有很多。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对象)△
分类保护原则
山体保护——
关闭小型石宕,禁止新开石宕等挖山行为,对已破坏山体进行复绿;
保护历史镇区周边凤凰山、狮子山、乌龟山、近家山等小型独立山体,同时保护山脉山脊线的视觉完整性,避免周边建筑对山体的遮挡;
水体保护——
划定樟溪、小溪港、鄞江等重要水体保护控制蓝线,禁止填埋侵占,同时保护水质,禁止污水、废水排放;
有条件恢复它山堰配套古水利设施;
控制保护麻滩、大江滩两个历史泄洪区,原则上禁止建设。
历史街巷保护(两类保护)——
一类历史街巷29条,二类历史街巷20条。
历史镇区历史街巷:桥弄、蟹浆弄、大兴巷、培才弄、养正弄、悬慈街等;
古村落内历史街巷:鲍家墈、晴江岸、建岙等,这三处为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河道保护——
重点保护鄞江、光溪河、小溪江及清源古溪四条历史水系环境。
划定河道水体蓝线,禁止填埋侵占;采用传统材料和式样整治现有驳岸;
完善河道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避免沿河生活、生产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
保证河道水系清洁畅通保护传统河街关系,保持现有的河道与两侧建筑构成的空间尺度。
景观视廊保护——
重点控制沿光溪河、鄞江形成的滨水景观视廊,以及由鄞江桥、廊桥纪念馆、它山堰、光溪桥、悬慈桥等主要观景点向外视域的通透与景观风貌的协调,拆除或整治视廊内障碍建筑。
建筑保护控制——
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三普新发现文物点、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水中岛内及遗址公园周边建筑高度。
对建筑提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和拆除六种模式。
古水利工程保护——
保护以它山堰为主体,以各碶、闸、塘为补充的排洪灌溉古水利系统。
保护历史镇区规划范围内各古水利工程,包括它山堰、回沙闸、光溪桥及官池墩、洪水湾塘及小塘。
古道保护——
包括寻芝岭古道、上化山古道、晴江岸古道、桂花岭古道、清修岭古道、岭墩古道、蜈蚣岭古道、北坑岭古道等。
不得改变古道线形、宽度、长度,保护古道原有铺面,对破损区段采用原材料按原样式修复;
将古道两侧20米范围作为古道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小型旅游休闲设施外禁止新建建筑。
物质文化遗存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山堰,以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点17处,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保护56处历史建筑(36处为新增,20处为历史镇区内三普新发现未定级文物点纳入),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存
新闻多一点
自东晋隆安年间在凤凰山西麓建句章城始,鄞江城镇空间形态发生多次变迁:
东晋时期,县治迁入,建城伊始;
隋朝:城池南迁,一水穿城;
唐朝:城池北迁,州县双治;
宋朝:结构松散,水网成形;
元朝:发展迟缓,中心南移;
明朝:中心居中,两翼对称;
清朝:商业繁盛,纵向成轴;
民国:战争纷扰,格局延续。
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中轴通路,两翼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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