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宁波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鄞州区针对物业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此前,该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邱隘大道与百丈东路交叉口往北约30米处东侧场地内堆放着约200立方米装修垃圾。现场询问得知,该处场地被宁波海房物业有限公司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经查,自2018年1月份开始,该公司负责清运宏泰风花树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为节省清运成本,他们自行在该小区西侧设置了一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中转场地,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待堆放至一定量时,整体清运,累计收纳装修垃圾量达1000立方米。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的一种,随意堆放会影响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
截至目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办理建筑垃圾类案件175起、罚款金额1597080元。
通讯员王闰 记者陈嫣然
原标题:物业公司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 鄞州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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