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晓峰 沈之蓥 通讯员王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宁波自9月1日起将正式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文件,解决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问题,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等9项便利。
根据发放办法,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为了方便广大港澳台居民就近办理居住证,宁波公安机关在全市开设了25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
附:宁波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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