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永轩)今天,备受关注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据测算,税前月收入6000元可减税115元,减负约80%。
据悉,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据相关部门测算,目前我市缴纳工资薪金等4项劳动性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口(即纳税面)的比例约为70%。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后,纳税面将降至14%。也就是说,有56%的宁波城镇就业人口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人群的税前月收入在3500元到5000元之间。
从新个税法可以看出,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新规还明确,多项支出可抵税。2019年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资深注册会计师刘艳森说:“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税收负担总体上都会下降,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名普通职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为6000元,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145元,根据新规,每月应纳税额为30元,纳税额减少115元,减负约为80%。如果再加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专项扣除,该职工的个税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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