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镇海一男子见义勇为被压断肋骨 他的损失怎么计算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9-06 15:14: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我好心帮人,自己受伤了,肋骨断了一根,能不能起诉他赔偿各种损失啊?”冯师傅近日来到镇海区公共法律中心时颇有几分愤懑和委屈。这是怎么回事呢?

  眼看梯子一斜,他一个箭步冲了上去,肋骨被压断

  冯师傅是镇海人,他的烦恼源自三个月前的“出手一扶”。那天,冯师傅的邻居家正在装空调。冯师傅刚下班无事,就在边上看。空调的外机大概离地四米来高,安装工人架着梯子在操作,并没有人扶梯子。安装工人装完空调正要下梯子,梯子突然一斜,眼看工人就要连人带梯摔下来。热心的冯师傅想也没想,一个箭步冲了上去,想扶起梯子。可哪里还来得及,最终,梯子和安装工人都压在了冯师傅的身上。

  家人很快将冯师傅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左胸一根肋骨被生生压断了,仅医疗费就用去了5000元。疼痛之外,冯师傅还不得不面临经济损失。他是名木工,收入不错,可因为受伤,医生要求其休息3个月,不能干活。3个月的误工损失也是不小的数字。

  冯师傅想着自己是帮工受伤,受了皮肉之苦也就算了,不能白白蒙受经济损失,就想着要找安装空调的工人索赔。可是,那名工人在最初给了冯师傅12000元之后,就不愿意再多付了。

  无奈之下,冯师傅来到了区公共法律中心咨询,琢磨着是不是需要通过起诉这名工人来索赔。

  不存在帮工关系,更符合见义勇为

  “我这应该属于帮工,可以要求赔偿的吧?”这是冯师傅最关心的问题。

  中心值班的援助律师先向冯师傅介绍了相关的法律。

  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在扶梯事件中,你和安装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帮工关系。因为扶梯行为并不是为安装空调的工人无常提供劳务的行为。”值班律师最后给了冯师傅一个答案——综合起来看,其当时的扶梯行为更符合见义勇为。

  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要经由相关部门来认定。

  损失怎么计算?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那我的损失怎么办?”冯师傅很着急。

  律师分析,冯师傅的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医疗费用总计5000元,有医院的相关票据。务工损失计算相对复杂。因为冯师傅是个体木工,按宁波目前的市场价,木工一天的工资在300元左右。但是,由于冯师傅拿不出工资单和纳税证明。因此,在计算其误工损失时,一般会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度,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465元。这么算来,冯师傅总计损失为5000+(5465*3)=21395元。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法院会参考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那是不是都由安装空调的工人赔偿?”

  律师解释:律师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显然,在扶梯事件中,并没有侵权人。

  听了援助律师的一番分析,冯师傅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他计算了下,按自己全额损失21395元计算的话,安装空调的工人已经给了自己12000元,比例还算是合理。

  最后,他感谢了值班律师,并表示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事就这样算了。毕竟,自己当时也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出手扶梯的。

  延伸阅读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有些读者可能好奇,因见义勇为而受害的话,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此前,媒体报道了象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象山小伙郑锋见义勇为施救落海者吴女士,但未能施救成功,自己却不幸身亡。事后,其70多岁的老母亲将吴女士诉至法院,索赔百万余元。庭上,该女士辩称,小伙子死亡系意外事件,自己并非侵权人,其施救行为也并非是自己获救的唯一原因。象山县法院认为,见义勇为并不是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成果,其行为本身弘扬的就是一种力量。经审理,一审院判决见义勇为的受益人陈女士补偿26万元。双方均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吴女士怠于履行,受害者母亲向象山法院递交了强制执书,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因见义勇为而受害,谁该承担法律责任?据调查了解到,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了多起见义勇为受害索赔案,均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旨在倡导公平精神和人文理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首席 记者王颖 通讯员朱启雯

原标题:眼看装空调的师傅要连人带梯摔下,他一个箭步冲了上去……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镇海一男子见义勇为被压断肋骨 他的损失怎么计算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9-06 15:14:00

  “我好心帮人,自己受伤了,肋骨断了一根,能不能起诉他赔偿各种损失啊?”冯师傅近日来到镇海区公共法律中心时颇有几分愤懑和委屈。这是怎么回事呢?

  眼看梯子一斜,他一个箭步冲了上去,肋骨被压断

  冯师傅是镇海人,他的烦恼源自三个月前的“出手一扶”。那天,冯师傅的邻居家正在装空调。冯师傅刚下班无事,就在边上看。空调的外机大概离地四米来高,安装工人架着梯子在操作,并没有人扶梯子。安装工人装完空调正要下梯子,梯子突然一斜,眼看工人就要连人带梯摔下来。热心的冯师傅想也没想,一个箭步冲了上去,想扶起梯子。可哪里还来得及,最终,梯子和安装工人都压在了冯师傅的身上。

  家人很快将冯师傅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左胸一根肋骨被生生压断了,仅医疗费就用去了5000元。疼痛之外,冯师傅还不得不面临经济损失。他是名木工,收入不错,可因为受伤,医生要求其休息3个月,不能干活。3个月的误工损失也是不小的数字。

  冯师傅想着自己是帮工受伤,受了皮肉之苦也就算了,不能白白蒙受经济损失,就想着要找安装空调的工人索赔。可是,那名工人在最初给了冯师傅12000元之后,就不愿意再多付了。

  无奈之下,冯师傅来到了区公共法律中心咨询,琢磨着是不是需要通过起诉这名工人来索赔。

  不存在帮工关系,更符合见义勇为

  “我这应该属于帮工,可以要求赔偿的吧?”这是冯师傅最关心的问题。

  中心值班的援助律师先向冯师傅介绍了相关的法律。

  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在扶梯事件中,你和安装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帮工关系。因为扶梯行为并不是为安装空调的工人无常提供劳务的行为。”值班律师最后给了冯师傅一个答案——综合起来看,其当时的扶梯行为更符合见义勇为。

  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要经由相关部门来认定。

  损失怎么计算?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那我的损失怎么办?”冯师傅很着急。

  律师分析,冯师傅的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医疗费用总计5000元,有医院的相关票据。务工损失计算相对复杂。因为冯师傅是个体木工,按宁波目前的市场价,木工一天的工资在300元左右。但是,由于冯师傅拿不出工资单和纳税证明。因此,在计算其误工损失时,一般会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度,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465元。这么算来,冯师傅总计损失为5000+(5465*3)=21395元。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法院会参考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那是不是都由安装空调的工人赔偿?”

  律师解释:律师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显然,在扶梯事件中,并没有侵权人。

  听了援助律师的一番分析,冯师傅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他计算了下,按自己全额损失21395元计算的话,安装空调的工人已经给了自己12000元,比例还算是合理。

  最后,他感谢了值班律师,并表示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事就这样算了。毕竟,自己当时也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出手扶梯的。

  延伸阅读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有些读者可能好奇,因见义勇为而受害的话,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此前,媒体报道了象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象山小伙郑锋见义勇为施救落海者吴女士,但未能施救成功,自己却不幸身亡。事后,其70多岁的老母亲将吴女士诉至法院,索赔百万余元。庭上,该女士辩称,小伙子死亡系意外事件,自己并非侵权人,其施救行为也并非是自己获救的唯一原因。象山县法院认为,见义勇为并不是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成果,其行为本身弘扬的就是一种力量。经审理,一审院判决见义勇为的受益人陈女士补偿26万元。双方均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吴女士怠于履行,受害者母亲向象山法院递交了强制执书,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因见义勇为而受害,谁该承担法律责任?据调查了解到,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了多起见义勇为受害索赔案,均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旨在倡导公平精神和人文理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首席 记者王颖 通讯员朱启雯

原标题:眼看装空调的师傅要连人带梯摔下,他一个箭步冲了上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