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今天,奉化区纪委发布通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四起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庄旭勇危险驾驶问题。庄旭勇,男,奉化区裘村镇曹村人。2017年11月26日晚,庄旭勇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岳林街道中山路与东升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176mg/100ml,其送检血样经鉴定乙醇浓度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9日,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庄旭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6月19日,庄旭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徐象年危险驾驶问题。徐象年,男,奉化农商银行内退职工。2017年6月1日晚,徐象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桃源路与竹园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139mg/100ml,其送检血样经鉴定乙醇浓度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19日,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徐象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4月26日,徐象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戴寅军危险驾驶问题。戴寅军,男,奉化区萧王庙街道牌亭村人。2017年12月4日晚,戴寅军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当车行驶至大成路与桃源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送检血样经鉴定乙醇浓度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19日,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决戴寅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3月28日,戴寅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徐益益危险驾驶问题。徐益益,男,奉化区西坞街道泰桥村人。2017年11月18日晚,徐益益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奉钱线12KM+600M处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其送检血样经鉴定乙醇浓度为2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3月12日,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徐益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8年6月19日,徐益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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